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法条与考点大串讲
2007-6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万国学校 编
532
753000
本书是北京万国学校第一本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的司考辅导书,也是历年来我们力推、主推的一本辅导书,同时也是与万国学校一线教学结合最密切的辅导书之一。更难能可贵的是,自本书面世以来的8年间,虽然作者每年都有变化,但主体作者都一直坚持下来,并且每年的作者都认真地根据当年及往年的一线授课经验、心得乃至教训及时地将本书的相应内容加以修改、增删,从而永葆本书的生命力。 2009年版是本书自出版以来的最大修订,不仅体现在内容上是根据2009年最新的大纲改编的,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理念上的传承和创新!
第一讲 法理学 第一部分 静态法 第二部分 动态法 第三部分 法的历史演进 第四部分 法的理想追求 第五部分 法与社会第二讲 中外法制史 第一部分 中国立法史 第二部分 中国刑法史 第三部分 中国民法史 第四部分 中国司法史 第五部分 外国法制史第三讲 宪法学 第一部分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 基本权利 第三部分 国家制度第四讲 国际法学 第一部分 国际公法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 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第五讲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部分 司法制度 第二部分 法律职业道德第六讲 刑法学第七讲 刑事诉讼法学第八讲 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学)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行政组织 第三部分 公务员 第四部分 抽象行政行为 第五部分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第六部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 第七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 第八部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九部分 国家赔偿第九讲 民法学 第一部分 民法的基本构架 第二部分 理论专题归纳 第三部分 若干重要民法司法解释问题第十讲 商事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商事法学 经济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知识产权的侵权救济第十一讲 民事诉讼法学
②关于报酬请求权。拾得人并无报酬请求权;但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不包括保存部门)支付承诺的报酬。③留置权。领取人拒不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者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物权法》第230条)。④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丧失。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不得主张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3)遗失物的归属:①正常情况下由权利人领回,即物归原主。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不认定为无主物。此时国家取得所有权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或依赖权利人的权利,故为原始取得。(4)拾得人对遗失物的不法处置:①拾得人据为己有而自行使用、收益。《民通意见》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另外,对于拾得人所获取的收益,还可以不当得利处理。据上述,此种场合下拾得人还丧失了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以示惩罚。②拾得人据为己有而加以处分。指拾得人将遗失物予以转让或者出质。出质的,也不适用《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的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因为这一制度适用于“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情形,据为己有的拾得人不再具有合法的占有权。
书评人大版司考过关丛书已经连续出版多年,以写作水平和编校质量好而著称,本丛书由于选题精良,重点突出,极具实用性、原创性和准确性,因此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丛书涵盖的历年试题,同步自测题、案例、串讲等都是能够最有效帮助考生复习的要素。
本书的风格就是“串”。“串”就是将法条与法条进行结合,将法条与理论结合,将理论与理论结合。这种以“串”为形式的结合其实就是一场举一反三式的深度复习。例如,在“串讲”复习《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该知识点是年年必考点,只不过考查的方式不同而已)时,最起码要帮助大学完成这样几项任务:一是分析抢劫罪构成要件的核心——抢劫的手段特征;二是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构成问题;三是指出本罪与其他易混淆的罪如敲诈勒索罪等的关键区别点;四是归纳出刑法法条文中“准抢劫”或日转化的抢劫罪之规定(共三人地方即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五是总结关于本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从方法论的角度,本部分串讲遵循关“纵横交错”、“举一反三”的规律,如第一个大标题与最后一个大标题基本都是从纵向的角度梳理刑事法条,而其他大部分标题基本上都是从横向的角度对有规律性、有共性的知识点时行总结与归纳。
如题 哈哈
该简洁的地方简洁,但是还是要根据书混起来看,才会比较清楚,不过总的来说还是很不错的
万国的书都还比较好,这本书内容也不错,不过关于法条的部分得要自己拿本法条书一条一条的找,不是很方便,其余内容不错
据说万国在走下坡路,把书买回来看了,确实不怎么样。建议大家不要买。
很一般,没有我想象之中那么好,知识点太概括,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