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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大塚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0-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大塚仁  

页数:

676  

字数:

736000  

译者:

冯军  

Tag标签:

无  

前言

该《刑法概说》“总论”及“各论”,是总结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我的刑法学研究成果之著作。以当时欧洲的学说为背景,学习在日本刑法学界显示了激烈对立的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各自的主张,苦心于应该如何克服其论争,乃是我研究的出发点。思索的结果,是把应处于刑法学的根底的人,即可能成为犯罪人同时可能是受刑人的人,理解为受到遗传和环境的制约,但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能够规制自己的行动的具有相对自由的主体性存在。因此,既然人实施了作为其人格的表现的犯罪,那么,就应该自甘忍受对其进行的法的非难,自己对其犯罪进行悔悟,而且进行赎罪,这必须说是不可缺少的。作为以这种人为对象的刑法理论,我采取的是“人格行为论”、“人格责任论”,进而,关于犯罪的要件,从重视罪刑法定主义的观点出发,使构成要件理论彻底化,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是第一个犯罪成立要件,同时对作为第二个犯罪成立要件的“违法性”及作为第三个犯罪成立要件的“责任”,都想重叠地一并考虑其形式的一面和实质的一面,构筑了不只是就犯罪的成立与否,而且在成立犯罪时也判定其具体程度的理论体系。

内容概要

本书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冢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最新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

作者简介

大塚仁,1923年出生于日本群马县,1949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现东京大学)法学部,1952年被名古屋大学法学部聘为副教授,1959年被名古屋大学法学部聘为正教授,1962年获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著述有:《刑法中新旧两派的理论》、《间接正犯的研究》、《特别刑法》、《

书籍目录

凡例文献绪论 一 刑法名论的意义·对象 二 刑法各论的体系第一编 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生命·身体的犯罪 第二章 针对自由的犯罪 第三章 针对私生活平稳的犯罪 第四章 针对名誉·信用的犯罪 第五章 针对财产的犯罪第二编 针对社会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针对公共平稳的犯罪 第二章 针对公共信用的犯罪 第三章 针对公共健康的犯罪 第四章 针对风俗的犯罪第三编针对国家法益犯罪 第一章 针对国家的存立的犯罪 第二章 针对国家的作用的犯罪 第三章 针对外国的犯罪索引(事项索引、判例索引)译者后记

章节摘录

(一)意义作为我们社会生活上的手段,文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关于法律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不待言,以经济交易为主的社会生活上重要的事实,一般也是通过文书的记载而显示、证明其存在。特别是在法律上规定作为要式行为需要使用文书的场合(例如,民诉第223条[新第133条第1项]、刑诉第256条等)以及由于使用文书就承认其很强效力的场合(例如,民第550条)等,多对文书抱有广泛的信赖性。设立文书伪造的犯罪,就是要通过保护对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这种重要性的各种文书的公共信用,来谋求基于文书的社会生活的安全。[1][2]从来,作为文书伪造的犯罪,刑法规定的有诏书等伪造罪(第154条)、公文书伪造罪(第155条)、虚伪公文书制作罪(第156条)、公正证书原本等不实记载罪(第157条)、伪造公文书·虚伪公文书行使罪(第158条)、私文书伪造罪(第159条)、虚伪诊断书等制作罪(第160条)、伪造私文书·虚伪诊断书等行使罪(第161条)。[3]但是,近时,随着电子情报处理组织(计算机系统)的实用化、在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各机关以及民间各企业等的广泛采用,结果是,有效运用其情报的保存、整理、证明等的能力,从来作为文书所整理、保管的东西,就大幅度地由电磁记录所代替。所以,关于供这种情报处理所用的电磁记录(参见第7条之2)的公共信用性,也产生了与文书的公共信用性同样予以刑法保护的必要。在昭和62年对刑法进行部分修改时,在公正证书原本等不实记载罪以及其行使罪的客体中追加了电磁记录,同时,新设了电磁记录不正当制作罪(第161条之2第1项·第2项)以及不正当制作电磁记录供用罪(同条第3项)。

后记

自1993年从日本留学归国,近十年以来,无论身在何处,我都强烈地思念着大壕先生。蒙恩师高铭暄教授的推荐,我1989年9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后不久,即被国家教委选拔为中日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日本留学。当时的日本尚处在泡沫经济解体直前,初到邻国,所见的是繁荣和富裕,拿它与自己刚离开的祖国一对比,真实地感到我们落后了。从这种落后的感觉中,我自己有了深重的自卑。记得刚开始的两个星期,我不敢离开租住的只有几张榻榻米的空荡荡的小屋,也不敢用已经掌握的日语与人交谈。大塚先生似乎懂得了我的自卑和从自卑中生发的胆怯以及由此造成的处境的艰难,到了周末,先生就借口年近七旬、需要运动,带我去名古屋城、博物馆、植物园等处见学。与先生在一起时,先生总是不停地给我讲述些什么,讲得最多的是日本的历史,特别是日本人如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开拓了未来。

媒体关注与评论

大塚仁先生的《刑法概说》在日本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影响甚大,被誉为“战后日本刑法学著作中代表性作品之一”。  ——何勤华大塚仁教授以人格刑法学为其学术标志,在其《刑法概说》的体系书中,以主体性的人格性存在的人的行为为基石,构建起恢宏的刑法理论大厦,充满仁者的慈悲、智者的洞察,令人肃然,使人获益。可以说,这是一部值得精读的日本刑法体系书。  ——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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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拍下的时候是[…],现在卓越已经降到[…]了,真是郁闷!不过还好啦,书很干净,没有灰尘,质量也行,喜欢日本刑法各论。总论我是不读日本的,都是读德国的。正是刑法总论读德国、分论读日本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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