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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美]新闻自由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美]新闻自由委员会  

页数:

147  

字数:

173000  

译者:

展江  

Tag标签:

无  

前言

早就听说了《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这本书,其地位和重要性恐怕无人怀疑-它是美国一个名叫新闻自由委员会或哈钦斯委员会的团体发表的著名报告,成为后来以“FlourTheoriesofthePress”(1980年中文版名《报刊的四种理论》)为名的著作所提出的大众传播“社会责任论”的渊薮。本人原来以为,翻译它对我来说不会太难,毕竟对美国新闻事业比较了解,况且前辈学人已经就《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做了大量介绍。由于国内难以觅得英文本,我只是对其原文“心仪已久”而未得“谋面”。拿到英文本后从动手翻译到最后校译全文,却不禁感到汗颜和惶愧。这一是因为过去的片段引述开头就错,说明文字可能确有难度,二是因为特定背景相当复杂,一般的背景交代难以提供充分的解读。

内容概要

20世纪40年代,美国大众传媒的集中和垄断趋势日益加剧。出于对媒体所有者人数越来越少的担心,美国《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卢斯于1942年邀请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领导一群大学教授,以局外人和学者的身份探讨大众传播界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个后来以新闻自由委员会(又名哈钦斯委员会)文明的研究班子,其成员包括传播学者拉斯韦尔等十多名平均每人出书12本的一流学者。这个委员会先后九易其稿,于1947年发表了后来被称作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奠基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围绕新闻自由和防止新闻界滥用权力这样的事关美国式民主制度的重大问题,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本报告中就新闻界的角色提出了如下至今越来越受到肯定重要建议: 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 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 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 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 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心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

书籍目录

关于大众传播的总报告: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图书?新闻自由委员会?序??第一章 问题与原则 ?    问 题 ?    原 则 ?    目前状况下的原则 ?第二章 要 求 ?    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 ?    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 ?    对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的投射 ?    对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呈现与阐明 ?    充分接触当日消息 ?第三章 传播革命     工 具 ?    技术革命 ?    组 织 ?    报纸的集中 ?    杂志和图书业的集中 ?    广播竞争与广播网 ?    电影业的集中 ?    连锁集团(报团) ?    地方性新闻垄断 ?    传播帝国 ?    新闻社、特稿与辛迪加 ?    垄断行为 ?    新投资的代价 ?第四章 表 现 ?    抢新闻与煽情化 ?    受众的压力 ?    业主的偏向性 ?    广告与推销语言 ?    相互批评 ?    需求与表现:数量 ?    需求与表现:质量 ?第五章 自 律 ?    电影业的自律 ?    广播业的自律 ?    报界的自律 ?    图书与杂志 ?    职业化 ?第六章 怎么办 ?    政府怎么办 ?    新闻界怎么办 ?    公众怎么办 ?结 语 新闻自由:原则概述 ?    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各方 ?    Ⅱ.利益各方的自由 ?    Ⅲ.发布者的自由需要保护 ?    Ⅳ.保护表达自由的有效力量是共同体和政府 ?    Ⅴ.政府保护反对政府的自由 ?    Ⅵ.作为一项权利的表达自由 ?    Ⅶ.表达自由作为精神权利不是无条件的 ?    Ⅷ.自由的权利包括犯错误的权利 ?    Ⅸ.滥用权利不会导致法定权利的丧失 ?    Ⅹ.然而,法律对滥用表达自由的宽容是有限度的 ?    Ⅺ.被赋予公众利益的新闻工作 ?    Ⅻ.可问责的新闻界与负责任的共同体 ??   ⅩⅢ.新闻自由衍生的概念 ??   ⅩⅣ.当代原则问题 ?    ⅩⅤ.永恒的目标和可变的实现过程 ??附录一 哈钦斯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 ?附录二 哈钦斯委员会走过50年:再现于今日公共与公民新闻事业的主题

章节摘录

第一章 问题与原则问题本委员会打算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新闻自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我们的答案为:是的。委员会之所以得出新闻自由处在危险之中这样的结论,原因有3:首先,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同时,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能通过新闻界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人的比例。其次,能把新闻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工具使用的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 最后,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地从事受到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这些活动如果继续下去的话,新闻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或控制。如果一种对所有的人都具有头等重要性的工具仅仅供少数人使用,且不能提供人们所需要的服务,那么此时,利用那种工具的少数人的自由就处在危险之中了。

媒体关注与评论

这个报告中涉及问题之关键使得这个国家中每一个有思想的公民都不得不去读它。  ——芝加哥太阳报图书评论这本书中的评论与批评如此之有价值,以至于为自己赢得了尊重与权威。  ——H.S. Commager 《纽约先驱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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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新闻的学生一定要读一读


书的质量不错,而且对于专业的学习很有启发,值得购买~~


因为专业需要,所以不得不读,读完以后觉得比较枯燥,但是这些都不能否定这本书在历史上的价值和地位~经典是可以历久弥新的


相比另一个现在无货的版本,这个版本明显不好,这么薄的一本书,印刷质量差,翻译又生硬,实在不值。收到书后很失望。


版本是不是有点问题?


专业术语较强 但是翻译翻得不够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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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经典名著,值得买下来


书本身是一本难得的经典文献,但是送货不是很精细,书的边角由折损。


内容略艰深啊~!幸好不是很厚


书很好,可能是权威的书脊,所以有点贵。。


虽然《报刊的四种理论》里面也有关于此数的介绍,但是仔细看看还是有好处的。


不知道如何实践是因为1、媒介环境不同,2、写的多是要求,如何达到不是很清楚,不过总体是很好的,很有道理,值得深思。


亚马逊的书还是很有保障的,正品,纸质不错。


应该不错,目前还木有看。


书的装订,配送都没问题,很好


8错8错~~~书的样子很满意,虽然还没看~~


新闻理论的一种而已,翻译的水平有待提高,可以参考借鉴,新闻本质上是不自由的。


书很好哦我很喜欢~~!


厚度还是够的


作为“第四权力”的基本思想


送货速度快 书应该是正版 价格一般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包装物流和书的质量都很好哦~~~


  回头看真是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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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许多同学在解读社会责任论的时候倾向于认为,该理论是呼吁政府对大众传媒出版自由的适当干涉。至少,在我没有读到《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之前,仅从几本教科书中对社会责任论的表述中,得到的是这样一个既定印象。
  然而,仔细研读这份报告之后,我发现社会责任论所讨论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事实上,哈钦斯委员会包括了拉斯韦尔在内的十多位著作等身的学者,却九易其稿——社会责任论是纠结的。
  本文仅仅尝试理清社会责任的“纠结”之处,当然社会责任论还促使我去探索更多的问题,但我想,为了避免迷失在之后的逻辑推演中,准确地理解社会责任论的真正要义是极为必要的。
  
  一、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
  社会责任论提出的问题,简而言之是当媒介的垄断越来越严重,以至于成为民主社会的威胁的时候,社会对新闻提出的要求。或者更加简单地概括为,当自由导致垄断,从而侵害到了自由本身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这样的归纳涉及本质,但或许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得到强调。
  那么援引书中的一个比喻1:如果大众传播是一种类似公共汽车的东西,它为每个人服务。那么最初在建造这俩公共汽车的时候,传播产业除了人与人之间的闲谈、传言和口头讨论之外并没有新的材料。但是如今,在这辆公共汽车上,关于公共事务的新闻已经让位于娱乐和广告——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和讨论是作为这辆公共汽车的搭车者(rider),并且必须被重塑以便可以吸引最大的受众群。
  简而言之,这辆公共汽车面临的问题是:News与important new information之间不再能够划等号。而紧接着的问题就是:新闻界对这些“news”如此之专注,以至于公民得不到其履行社会职责所需要的信息和讨论。那么至此,新闻与民主之间的社会契约也将不复存在,保护新闻界不再自然而然(automatically)就是保护公民或共同体。
  这个问题的棘手之处在于:无需强调新闻自由对于民主社会的的重要意义,我们就可以设想如果引入政府去解决这一问题,就破坏了最初的新闻自由,甚至于面临着向极权社会迈进的危险。更加需要注意的是:言论和出版自由接近于自由权的中心意义,言论和出版自由之所以得到强调,也从来不仅仅系于它与民主的社会契约,它更因自由本身对人类的重要福祉而得到保护。
  如此,社会责任论身陷囹圄。它提出的问题不可谓不重要,从“呼吁政府对大众传媒出版自由的适当干涉”这样的角度来解读实在太过表面,但社会责任论又无力指出解决的路径,或者说,所有可能的途径都不适合作为一种普适的标准去“要求”。但即使失败,也要确保每一种努力都得到尝试,这便是社会责任论的纠结之处。
  
  二、对新闻界的问责如何成为可能
  1、 新闻服务截然不同于意见的表述,它需要获得一种新的重要性。
  社会责任对于意见表述是极为宽容的,甚至可以是谎话、用金钱收买或者无赖式的,社会责任论认为自由是实验性(exprimental),意见的表述当然可以是非理性的,包括蛊惑、煽情、不负责任等等。
  正如将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相提并论有充分的理由一样,将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作出区分的理由也同样充分:言论天生与人不可分离,而新闻界发展到今天,是发达社会的一种公共机构;并且在理想状态下,重建公民社会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也系于大众传播。
  因此,新闻界不同于意见表述,它更为重要。这是社会责任论对新闻界所有讨论的前提,由此这些问责才得以成立。
  但是另一方面,社会责任论又不得不承认“报纸业主们拥有漫不经心、心存偏向甚至刚愎自用的绝对权利,他们只受限于读者不阅读或阅读了却不以为然的权利”2——“因为“如果法院不得不断定个人是否居心叵测,那么诚实和必要的批评将面临额外的危险”3。
  这种矛盾哈钦斯委员会心知肚明。整个新闻界的责任无法像分蛋糕一样分到每个媒体身上。社会问责的时候要涉及到由谁代行这职责的问题,同样的新闻界承担责任的时候也会有同样的问题:对整个行业的要求不能以个体的自由为代价。
  2、 新闻界可问责的自由VS法定权利不会丧失
  在提出了新闻服务截然不同于意见表述之后,社会责任论进一步提出“这意味着新闻界还必须是可以问责的”。但是如何问责呢?特别是哈钦斯委员会对精神权利(moral right)和法定权利(legal right)作了明确区分之后。
  社会责任论认为,公众的表达自由的精神权利并非无条件的。作为表达自由的精神权利需要负有道德义务,它不包括蓄意或不负责任地犯错误的权利。但是精神权利可能丧失,而法定权利却仍然保留——“一个人无论何时放弃其法定权利的精神基础,他的这种权利都不会随之终止”4。
  明确了法定权利不会丧失的前提,对新闻界的问责就便成了一个含糊其辞的任务。如何诉诸公民的精神权利?——既然它不是无条件的,但是又披裹着无论如何都存在的法定权利的外衣。任何手段就将面临着这个问题,并且在问责的刻度尺上小心地微调,一不小心就面临矫枉过正的危险。
  
  三、“社会”的代言人在哪里
  整本书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我们的社会有权向它的新闻界索取什么”5(在论证了新闻界具有有别于意见表述且更为重要的社会职能之后,社会当然有权索取),但是哈钦斯委员会不可避免又要面临由“谁”去索取的问题,这也是让社会责任论落地的必经一环。
  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责任论要面临的困难在于:任何保护自由的权利也能侵害到自由。社会责任论从来不认为更多的法律或者政府行为能够解决新闻界的根本问题。这一点,在第六章“怎么办”里面已经开宗明义地提出——如果把社会责任论简单地解读成呼吁政府的适当干预,未免也太对不起哈钦斯委员会成员们字斟句酌——更何况,再一次不厌其烦地申明,政府一旦越俎代庖,后果是可能是毁灭性的。
  在第六章中,哈钦斯委员还曾建议建立一个新的独立机构,每年评估和报告新闻界的表现,并对该机构提出了10条要求。委员会努力寻找一个中立的不受制约的第三方,先不论是否真的找得到这样一个第三方,连委员会自己都不得不承认对这个机构提出的要求是极其理想化的。诉诸这样的第三方,无疑是绕了一个圈子,问题还是无法得到解决。
  社会责任论提出了有关新闻自由中三个利益相关方:发布者(issuer),接受者(audience),以及共同体(community),也提出了“保护发布者的利益是否就保证了这三者的利益”这样有力的质疑,但是它仍然找不到具体的主体去落实更多的保护:保护共同体不可能保护一个抽象的共同体,而当这种保护由任何一个具体的人或机构承担的时候,就要考虑它本身的身份和利益——这种特权过于巨大,以致无法交给任何人。
  正如社会责任论所言,外部力量只能作为最后的力量,去防范新闻界“坏”的方面;而新闻界的“好”的表现只能来新闻界内部。
  至此,社会责任论把目光转移到了新闻界内部。社会责任论呼吁新闻界将自己看作在进行一种“职业性公共服务”(当然对新闻界任何媒体自身的市场化定位也无可奈何)。社会责任论在最后只能对新闻界的职业化和新闻专业教育进行呼吁。
  但是社会责任论提出的一系列呼吁,也是理想化的。它对新闻界的自律的设想是这样的:“至少理论上,这个群体追求的是提供服务并维持服务标准,也意味着当工作质量和金钱起冲突的时候,他们会牺牲更多的金钱”6。这样的职业化标准,自然又不很难作为普适标准去推行,社会责任论无力回答人们为什么甘愿牺牲金钱这个问题。
  社会责任论的最后底线在于不接受“新闻界受制于大众传播对象的兴趣和品味”这样的理论,只有坚信这一点,社会责任论才可以在逼仄的空间内找到自己的立足点。
  
  四、社会责任论与新新闻主义——社会责任论的可能性
  写到这里我想提一下“新新闻主义”,因为从深层次上讲,新新闻主义与社会责任论似乎有着内在的联系。新新闻主义被认为是20世纪实务新闻学最激进的一种报道理论,一般认为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将文学写作的手法应用于新闻报道,但是这不能概括新新闻主义的本质,或者说,稍微岔开去去讲,采访扎实,理解深入,文笔生动,细节不厌其烦,那么新新闻主义与一般的深度报道之间的差异在哪里?(我理解的深度报道更强调的是一种与消息、简讯等新闻体裁对应的新闻体裁。)
  我认为新新闻主义最根本的属性不在于其形式上的文学性,而是其本质上在追求一种更高的真实,即社会责任论所谓的“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7。社会责任论强调,在今天社会,“对一个孤立事实的报道,无论它本身如何准确,也可能具有误导性,到头来就是不真实的”。新新闻主义从新闻实务的层面也有类似的表述,它认为即使一篇报道没说一句假话,它仍然很有可能是一篇失真的新闻,原因比如信息的择取和推演过程没有与事实本质相符,没有指向事件背后的真正推动力等等。
  换句话说,新新闻主义追求的是“本质真实”(当然这与中国宣传口径下的所谓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完全不同),正是新新闻主义认为传统的客观性报道已经无法真实地展现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所以他们才会借助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心理活动,最极端的情况下,有记者辩护:“法拉奇8还描述过鸽子的内心呢”。
  回到社会责任论这个话题上,新新闻主义的内在困境与社会责任论如出一辙。它们有着一致的追求:社会责任论理想的新闻界是一个可以为公民履行社会职责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和讨论的新闻界,而新新闻主义正是以此目标在力图勾勒更高的“真实”;它们同样都面临着进退维谷的困境:社会责任论一不小心反而就会侵害到新闻自由,而新新闻主义也一直受到到底是维护还是玷污了客观公正的崇高新闻理念的指责;同样地,它们都似乎是社会精英甚至是个人化的某种理想,无法作为一种标准去要求他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新闻主义可作为可探讨的一种社会责任论的可能性。当然,新新闻主义本身也是艰难的,一方面鲜有理论的支持,但另一方面很多报纸又的确在谨慎地引进新新闻主义的写作方式。
  
  五、结语
  对于社会责任论,我还有一个困惑:社会责任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警惕新闻界的垄断化趋势和传统公共新闻的边缘化,那么,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呢?哈钦斯委员会在第四章“表现”里提到的抢新闻与煽情化、受众的压力、业主的偏向性、广告与推销语言等更多的是市场取向下呈现出来的特征,这与媒介权力的集中是否构成必然的联系呢?换言之,不同国家之间,媒介的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媒介权力的集中程度不同,即使是在今天的中国这样特殊的媒介市场,娱乐化似乎都是一个难以逆转的趋势,很难说这些表现是由媒介权力的集中所引起的。
  至此我大致分析了社会责任论所面临的困境。我想社会责任论的困境正是因为它发现了一个“真问题”,而不是因为它自身视野不及。很遗憾我不能把这个问题论述得更加精当,但是正如社会责任论所说的“即使失败,也要确保每一种努力都得到尝试”——很多问题没有答案,却不妨碍我想知道更多。
  


   本书成书与1947年,二战刚刚结束不久的美国。由于战时对于新闻传媒的管制非常严格,在战后崇尚自由的美国传媒人都迫切解除政府的管制,从而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对社会负有承担的媒介。
   《时代》周刊创始人亨利.卢斯诞生于中国山东的登州,他是一个和中国有着深厚渊源的人,与蒋介石是很好的朋友,这也是蒋中正先后六次登上《时代》封面的原因之一。他曾经试图将蒋塑造成中国英雄,而这也成为了他和在华长期采访并认为蒋介石政权腐败的白修德之间矛盾埋下了伏笔。艾森豪威尔曾邀请他担任大使,被他拒绝,他后来跟朋友这样说道:“我志愿当民主在中国恢复后的驻华大使”。由此可见他对于民主和自由声音的追求。
   卢斯于是邀请他的朋友时任芝加哥大学校长的罗伯特.哈钦斯组织一群卓有成效的学者就媒介究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课题进行研究。这一研究班子中包括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官,还有我们熟知的拉斯韦尔等以中立和客观的局外人的眼光来研究媒介,对大众传媒真正的作用作出评判。这一组织被称为 哈钦斯委员会或新闻自由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即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但是在其出版以后,既不为媒介巨头所喜欢,因为书中要求政府对媒介进行干预从而使得媒体能代表真正的民众意见,又不为政府当局所喜欢,因为其中还充斥着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追求。
   但是今天这本书理所应当而且必须作为传播学的经典著作,因为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政府和媒介关系的平衡,媒介应该有思想,也要在发挥功能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是要让更多的人而非权势拥有话语权。单纯的观点的自由市场在垄断的催生下已经成为了垄断阶级的话语工具,所以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必须要采取控制。
   真正的传媒是有社会承担和独立思想的机构。这一点对于现代中国的传媒人而言,任重而道远。


  这篇《田纳西的新闻界》,内容近乎荒诞。正如马克·吐温的其他作品一样,不乏很夸张的讽刺与挖苦,作者将隐喻形象化,看了令人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的同时也悟出一些生活的真谛、、、、、


   对自由及其相应的义务规定得很清楚,也清楚地知道新闻界想要的(自由)和不期望的(被剥夺自由、限制权力),公众和社会想要的(新闻界以公民权力和公众利益为己任)和拒绝的(不负责),政府一直想做的(管制新闻界)和顾忌的。
   在上世纪40年代就提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哈钦斯委员是值得敬重的。


  这本书是很多大牛写的。
  整本书都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
  只有人人都说出自己的新想法,思想碰撞,社会才会进步。
  因此,人人都有说出自己想法和思想的义务,这是言论自由的前提。
  
  这也太功利了吧。二战时期功利主义这么流行吗?
  人应该享有不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吧。


  
   作者在本书的开头就提出“当前的新闻界处于危险当中”这个论题,使人的精神为之一振。“新闻自由”可以说是一个很有争议性的话题,作者在本书的第一章就鲜明的提出了当前新闻界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作为公众同等中高的大众传播没统计却为少数人所用,此外,政府在新闻界扮演的亦正亦邪的角色同样危害了“新闻自由”的权利。第二节中,作者就第一节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些的解决办法。通过古今对比,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受众教育程度等多因素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已不能像以前那样成为每一受众表达自身观点的平台,而这一限制要求每一公民的“表达自由”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得到保护,其他“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而政府在“新闻自由”的世界里,也必须给自己设定一些界限,作者也对政府提出了一些要求,总结起来,即:从法律的层面上保护新闻自由的权利不受到侵犯,同时,对于侵犯新闻自由的行为予以惩罚,此外,还必须保障政府的控制行为不会导致破坏新闻自由的行为。
   第二章中,作者就新闻自由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说明。第一点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这些性质作为新闻的本质属性与国家性质没有关系,中国目前关于新闻特性的概括也大概包括了这几点。第二点要求拥有一个批评和讨论的平台,而大众传播媒介就是这样一个平台的角色。作者在此本书中反复强调“共同载体”这一概念,因为新闻自由要求每一种观点都应该得到公平的传播,因此,同一平台的媒体必须履行同时刊登“批评”和“表扬”意见的新闻。受众或读者在争辩的环境中,由自己的经验去判断或支持哪一方的观点。我想,这对于受众的学识水平、判断能力等都是要求很高的,就目前的受众的情形来看,达成第二项要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第三项要求中,作者提出了传播学中的几个概念,例如“刻板成见”等,它要求新闻界重复和强调社会群体真实而典型的形象,但是对于“典型而真实”概念的定义也是有许多歧义的。对于不同的历史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国家性质的不同等都是有所区别的。作者在书中提到“负责任新闻界应该为世界的事业而奋斗”,看到这句话的感觉就如同文革时期喊的一句口号“为了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世界人民都处于饥寒交迫的状态中,等着我们去解救”。因此,我认为第三项要求是很难达成的。此后,作者论述了新闻界作为传播价值观、教育价值的职责,这一点与中国的情况较为相似,传统的主流媒体一直在为宣传“正面”的价值观而努力。通过透视书中对于新闻自由提出的几点要求,我认为实现“自由”的道路可谓任重道远。
   由于科技革命的一路爆发,传播领域也在经历一场又一场的革命,最主要的表现是“集中”,也就是媒介的集团化趋势,作者在此后的集中中,也辩证了集中化的优劣势,优势在于这种集中化的集团才能为公众提供某些服务,而这些服务又是小型的传播机构所不能提供的;劣势在于由于媒介多样性被削弱,是否能够保证公民的每一种观点都得到公正的传播,也就是新闻自由是否受到了威胁?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委员会也提供了一些建议。认为“大众传播机构”应该从属于私人企业而非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是保障新闻自由的基础。这一点与中国的情况是截然相反的,我们现行的新闻机构要求其保持“党性原则”,从这一点上看,“新闻自由”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新闻界没有受到政府的控制,只是它的控制只出现在新闻界破坏了其为自身所设的限制范围才实施的。因此,作为在书中反复强调“新闻界的自律”,寄希望于自身成为一个负责任的新闻机构,而不是通过政府强制手段而“结果的歪瓜”。政府保障了新闻自由的权力,有权力的同时也相对应一定的义务,这种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滥用,因此,从“新闻界”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的赋予关系来说,双方都达成了一种共识,有点“惺惺相惜”的意味。
   政府——新闻界——受众是博弈的三方,失掉任何一方,“新闻自由”都将失去其真正的含义。而其三者的关系也是辨不明、理不清,此本书的贡献在于对于三者的角色分别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作出了各自的要求以此来达到新闻自由的目的。虽然“新闻自由”也并不会仅仅因为遵照了这几条要求而达到,但是“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无限追求接近的状态也会为我们发展新闻理论提供动力,同时,也为中国新闻业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2010-3-11 21:22
  


  前不久给刚入学的师弟师妹们评一场辩论赛,其中一场的题目是“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哪一个更重要”。支持“新闻价值”的一方立论比较好,将“新闻道德”定义在“职业道德”的范畴之内,立刻分出高下,因为对方一直没有搞清楚究竟“新闻道德”和“新闻的道德”之间有什么差别,也混淆了职业道德和一般性道德。
  
  如果前者能够理顺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之间的关系,以更加专业的姿态进攻,他们会赢得更加彻底。如果他们在辩论前能仔仔细细读一下这本《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话,我想这是完全可能做到的。
  
  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具有共同的内核。委员会对新闻界(press)提出了五种角色定位上的要求:一个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一个交流批评和批评的论坛;对社会组成群体的典型画面的投射;对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呈现和阐明;充分接触当日消息。这五个角色定位从细微到宏大,从技术性到政治性,细致而全面。应该认为,不能起到以上任何一种作用的新闻都不是有价值的新闻,没有扮演以上任何一种角色的媒体都是不负责任的媒体,都是没有新闻道德的媒体。
  
  美国判例法对媒体的限制主要针对电台、电视台,对报纸媒体限制甚少。其依据的理由是电台、电视台占用了频率这种有限的自然资源,而报纸媒体几乎可以无穷尽地涌现——只要你想办一份报纸就能自由地出版。但是一种完美的理论(实际上以上理论已经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一旦置身于现实情境,就会显得非常荒谬。在美国,虽然已经在制度上废除了许可证制度(licensing)、事前审查(pro restraint)和歧视性、压制性税收,但是,市场决定了自由地创办一份持久的报纸只能是天方夜谭。
  
  以上都说明了一点,所有的媒体必然都是有限的,即使拓荒之初呈现出来的景象是百舸争流、万舰齐发。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不亚于极权政府的压制、查封。
  
  在一个自由的国度,控制媒体的是市场需求和市民哲学。
  在一个受限的国家,控制媒体的是政党利益和国家哲学。
  
  本书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即使是一个自由的国度,那些和自由一起发展壮大的非政府力量也会损害新闻界完成其政治使命,媚俗的新闻报道压倒了真正有意义的事件。作为典型的美国人,委员会更害怕政府一旦实施新闻审查,可能就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所以,这本书在揭示新闻界诸多问题之后,只是含糊不清地提出”自律”的要求。
  
  一本书,如果它在事实调查部分头脑清晰、论理充分,但是结尾却提不出制度层面上可行的解决方案,只能四方呼吁,那么,可以悲观地认为,至少在书成形的那个年代,有效的解决方案还不存在。
  
  所以,在自由的国度和受限的国家一样,新闻界有可能播出毫无价值的新闻,背弃了自身的使命和新闻道德。
  
  美国的新闻自由是多方制造出的一个神话。任何鼓吹美国式新闻自由的人都将以下两者置之度外:一、美国新闻史上诸多的限制、审查和迫害;二、资本势力、国民偏见左右着美国的主编和编导们。后者制造了更为根本、更为致命的新闻奴役。


   1947年,《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成稿,如同一记重磅炮弹震惊了当时的新闻界。
   因为那个时代,美国的新闻界正走在世界的前列。当几乎世界各地所有的报刊都充当政府喉舌的时候,唯独美国新闻界骄傲地坚持着《第一宪法修正案》带来的言论自由的优良传统,这个时候哈钦斯委员会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提出美国的新闻自由正处于危险之中,甚至新闻自由的维护需要政府参与!
   2006年,重读这本书,仍然觉得触目惊心。报告中的每一句话,似乎都仍切近着现代社会的真实情况,曾经的问题依然存在,曾经的危机并没有消除。
   报告给出的新闻自由处于危险之中的理由是:“1)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工具,新闻界的发展对任命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但新闻界的发展降低了能通过新闻界表达其意见和观点的人的比例。2)能把新闻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使用少数人,未能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服务。3)那些新闻机构的指导者不时地从事受大社会谴责的种种活动。这些活动如果继续下去的话,新闻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或控制。”
  半个世纪过去,这三件事实仍然存在,而且表现越来越明显。我们可以得出大致的判断,目前的新闻自由仍然存在危机,并一步步走向某种垄断或者说“极权”。
   1947年提供此报告的是哈钦斯委员会,又称新闻自由委员会,研究成员涉及学科背景多达7类——法学、哲学、人类学、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背景使得报告考虑角度较为全面,没有如传统研究新闻自由的学者局限在新闻媒介内部考虑问题,而是综合考虑了其他传播环节,尤其探讨了政府对于新闻自由的作用。
  我较为感兴趣的便是政府与新闻界之间的种种博弈与较量,究竟谁起到更大的作用,谁制约着谁,谁促进着新闻自由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政府的力量
   长久以来,政府一直作为新闻自由的天敌出现,几乎所有判断都有一个前提,即政府总是企图压制个人的声音,因而也是政府必须受到制约。但是没了政府,新闻界会不会向一种无约束的“霸权”发展,反而损害了新闻自由本身?政府能不能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甚至成为某种时刻新闻自由的来源?尽管“自由损害自由本身;非民主方式反而保障民主”听起来是一个悖论,但这却确乎是现实世界中的困境。
   哈钦斯委员会认为,对于新闻界的监督——防止它成为强大到足以阻碍人民实现愿望的私人权力的集中——主要依靠新闻界内部的自律,以及动员社会因素即公众的力量。但是,若这两种力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借助政府从外部加以监督。“每一个关心新闻自由民主和未来的人,都应该不遗余力地督促新闻界担负起责任,如果它没有通过自己的行动做到这一点,那么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政府权力将迫使它做到。”
   在美国学者欧文•M.费斯2005年出版的《言论自由的反讽》一书中,作者也探讨了政府对于言论自由的作用。他同意《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的观点,认为政府负有帮助言论自由强健发展的使命。费斯认为,除了管制者的角色,国家还可以担当配给者的角色,通过一些公共资源的分配(例如公共资金的分配),来使得一部分弱势的声音“彰显”,达到维护强健的全面的公共辩论的目的。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压制”一部分人而保障另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
   我个人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政府的作为不会永远是言论的敌对,正相反,政府所掌握并能调配的资源可以更好的促使民主的形成;同时,作为对于市场等力量的补充,政府行为也是不可缺少的。我肤浅的理解,这与对待经济发展的态度有很大相通之处:市场的作用无可替代,强硬的管制可能会出现与预期相反的结果,但是政府的配给性力量不应被忽视,这对于经济的发展也好言论的自由也好是一种促进而不是限制。因为市场也存在它的不能避免的弊端,并且市场之外可能还有其他一些阻碍力量存在。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具体来说,政府应当怎样做?
   哈钦斯委员会给出了一些建议,诸如“在传播业中,哪里需要集中,政府就在哪里保证从这种集中中获益。” “政府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公众告知这样的事实:即关于它的政策以及这些政策背后的用意;而如果私人大众传播机构不能够或不愿意给政府提供这样的媒介,政府也许可以使用它自己的媒介” 等五条。
   这些建议都是十分理想的,我不了解美国国内政府与新闻界具体的关系,但我想即便政府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现在应该也还没有达到这五条建议的标准。而撇开美国新闻界来看国内媒体与政府的情况,更无法好高骛远地从这五条向政府提出要求。或许在国内,要求政府尽量放宽尺度少加干涉,远比希望政府“有所作为”要更有益些。
   重新回到理论层面上的探讨,个人认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存在一个问题的缺失。那就是尺度。政府应当如何做,才能既不损害新闻自由,又保障自由的强健发展呢?究竟什么时候需要政府的干预?如何判断新闻界的危机已经到达了政府必须插手的程度?少了这个尺度的讨论,政府的作用还是模糊不清。
   另外通过政府来保证新闻界的“负责”,是否意味着类似新闻检查制度的实施?委员会的报告中没有更具体的说明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容易造成偏颇理解。
  
  新闻界的自律
   新闻界自身可以通过一些改变,主动加强业界自律,承担起新闻界应当承担的社会的责任。这样可以避免政府通过立法或者其它手段对新闻界加以干涉。相比起政府干涉来,新闻界主动采取措施是明智之举。
   哈钦斯委员会同样给出新闻界五项建议,包括:“新闻界的成员们开展生气勃勃的自我批评”;“新闻界尽可能地运用一切手段来提高其工作人员的能力、独立性和效用” 等等。
   按照委员会的说法,新闻界应当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类型、数量、质量的新闻。“就数量上而言,必须同他们的利益与所关心的事务一样广泛;就质量而言,信息必须以如此方式提供:小心翼翼地考虑事实真相的完整性和呈现的公正性,以便美国人民可以运用理性和良知,为他们自己作出对于维系他们的整体以及坚持他们的生活走向所必需的根本性决定。”
   新闻界自身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历来就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不需更多的详述。我觉得另一个角度的问题更易被忽视,即新闻界也许过于重视自己的天职,反而造成某种“话语霸权”。由编辑们选择的他们认为应当告知的新闻,未必能满足公众的需求,或者说没有给社会各个群体以恰当比例的关注等等。新闻界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倍加谨慎,因为“它的缺点和错误不再是个人的无常行为,而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个人认为,过于强调媒介的职业操守和神圣使命,未必是好事,有时容易让媒体陷入一种“自恋”和盲目,从而忽视了真正的受众需求。
   不过,对现在市场化的媒体而言,满足受众需求和进行公众启蒙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简言之,就是市场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对于美国这样绝大部分属于私有财产的媒体情况来说,这个问题可能更加棘手。
   对于这个问题,哈钦斯委员会的答案是:“着眼于公众启蒙的优良行为,同样也是优良商业。大众传播机构所服务的需求并非静止不变。年复一年,它们在增强和改变着公众的兴趣。它们有责任提升而不是降低公众情趣。”
   这个答案令人敬佩。真正的专业人士必须具有这样的职业精神,且是不会为金钱改变原则的。但是个人以为这样的答案还是过于笼统,虽然指明了方向,却没有指出做法。新闻界该怎样进行内部的控制,以达到自身成为负责任的社会公器?它又怎样在不实施任何强制性手段的条件下实现这样的控制?怎样才能在既不降低社会责任感的前提下又能维持媒体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是委员会在该答案之后给新闻界的五条建议中所没有涉及的,也恰恰是实践过程中最难以解决的。
  
   半个世纪前的社会现实毕竟跟现在有很大不同,拿现实存在的问题去质疑以前的理论本身就不公平。只是因为这份报告在新闻自由与新闻责任的理论上占据着太重要的地位,便寄望于从中找出所有问题的答案。
  


没有看过书,但是也和楼主有同样的疑惑。我想关键在于对于press的解读吧。“传统公共新闻边缘化”难道就真的是因为新闻界的垄断化吗?还是在美国这种新闻自由的国家出于对大众迎合的本能(这种本能不一定就是受利益刺激。社会责任也的确是受到了认同,但是更多的法律的规定和行业本身的自治,而非政府的监管吧。


你有微博吗


人应该享有不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吧。
是该享有沉默的权利,当更该为自己的沉默负责!


展江译的书还是很犀利的


基本上,我们把握不了任何东西。
对新闻持绝望态度滴人飘过...


  基本上,我们把握不了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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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悲观


在利益的驱使下试问还有几个新闻人能把握新闻道德的信条。


新闻奴役
很震撼的词语


请问第三段的委员会是指什么委员会?全称?


2011-05-21 18:54:28 布衣蔬食  请问第三段的委员会是指什么委员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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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作者


现在流行专业性记者,这些记者大多不是新闻专业出身,简单受几个月的专业培训即上岗,但也因此缺失隐形的新闻素养,为新闻工作埋下隐患。比如在灾难报道时,全然不顾灾民的感受采访,造成“二次灾难”。


2013-03-04 10:48:00 采薇
现在流行专业性记者,这些记者大多不是新闻专业出身,简单受几个月的专业培训即上岗,但也因此缺失隐形的新闻素养,为新闻工作埋下隐患。比如在灾难报道时,全然不顾灾民的感受采访,造成“二次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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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我想政府应该维持媒体的一种均衡,也就是扶持弱势媒体,不让某一家媒体独大,可保证新闻自由。
同时,我也相信,随着网络等新媒介的兴起,普通公众有更多的权利来进行自我组织,并对媒体进行独立发声与监督。


嗯 公众的力量不可忽视 只是我觉得需要更多理智和秩序


理念在那里,我们要做的只是不断的实践。一篇好文,唤醒了我的斗志。


新闻界也许过于重视自己的天职,反而造成某种“话语霸权”,过于强调媒介的职业操守和神圣使命,未必是好事,有时容易让媒体陷入一种“自恋”和盲目,从而忽视了真正的受众需求。
精辟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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