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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计模拟实训

蒋泽生 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蒋泽生 编  

页数:

259  

内容概要

本书保持原教材的基本框架和结构。按照会计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侧重对学习者动手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全书系统地吸收了新准则中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要求,如在存货发出核算中取消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在所得税的核算中取消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可供读者阅读学习。

书籍目录

上篇 基础会计模拟实训概述 基础会计模拟实训的基本模式 会计核算方法、原则在基础会计模拟实训中的应用下篇 基础会计模拟实训 模拟实训一:建账 模拟实训二:审核与填制原始凭证 模拟实训三:填制与审核记账凭证 模拟实训四:账簿登记与错账更正 模拟实训五:对账、结账与试算平衡 模拟实训六:会计报表的编制 模拟实训七:会计凭证装订与会计资料保管 模拟实训参考答案附表一附表二练习用表

章节摘录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的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适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普通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普通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普通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2)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第二,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第三,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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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基础会计模拟实训(第2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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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很好, 正版的。 没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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