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03-9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胡锦光 罗杰
38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学科,集实体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为一体,在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教材采用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编在一起,以行政法为重点论述的编写体例,对于帮助学生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运用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副主编、日本立命馆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宪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二章 行政主体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第四章 行政立法第五章 行政许可第六章 行政强制第七章 行政征收第八章 行政给付第九章 行政裁决第十章 行政处罚第十一章 行政合同第十三章 行政程序第十四章 行政责任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第十六章 行政赔偿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概述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参考文献
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国家权力分立的产物,行政最初是与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相区 别而言的,三者共同形成国家作用,由不同的机关来职掌。但是现代国家权力出现交叉、混 合,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作用同时出现在一类机关,即行政机关身上,换言之,同一个 行政机关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因此,要完整地界定“行政”的涵 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来予以认识。一般来说,行政法上的“行政” 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同时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所进 行的准立法与准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