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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教程

周友军,麻锦亮 著 周友军、 麻锦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3出版)
出版时间:

2008-3  

出版社:

周友军、 麻锦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03出版)  

作者:

周友军,麻锦亮 著  

页数:

332  

内容概要

  《国家赔偿法教程》选题全面,规模宏大。不仅细分了传统民商法的各个部门,也包括了许多边缘学科,如民法哲学、民法的经济分析等,共计六十余种,可供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读者选用。第二,体例新颖,结构完整,不仅打破传统教材的编写体例,而且还大胆引进英美法教材的模式。第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全面反映了最新的理论发展,而且深入讨论了实务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教材中还特辟“理论探讨”与“实务研究”专栏,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问题,列举各派观点,论证自己的主张。

作者简介

周友军,男,1978年出生,河南省潢川县人。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结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至2005年在德国图宾根大学进修一年。现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院任教。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第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赔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性质与理论根据第三节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第四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变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概述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概念和渊源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比较法考察第三节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与展望第四节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性质第五节 国家赔偿的一般条款第六节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五章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第六章 国家赔偿责任第二篇 行政赔偿第七章 行政赔偿概述第八章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第九章 行政赔偿的范围第十章 行政赔偿责任第三篇 司法赔偿第十一章 司法赔偿制度概述第十二章 司法赔偿的范围和免责事由第十三章 司法赔偿关系的主体第十四章 司法赔偿的程序第四篇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及费用第十五章 国家赔偿的方式第十六章 国家赔偿的标准第十七章 国家赔偿的费用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篇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第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第一节 国家责任与国家赔二、国家赔偿的特征与其他的损害赔偿相比,国家赔偿具有一些自己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它的责任主体是公权力主体。如果望文生义,我们会认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事实上,这里所说的“国家”,是公权力主体的代称。所谓公权力主体,就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权力主体。第二,它是因为公权力的行使而引发的。国家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因公权力行使而致害的赔偿,而后者是公权力主体的私法行为而致害的赔偿。例如,交警在维持交通秩序时打伤他人,就适用国家赔偿;而交警在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不慎打碎超市玻璃,就适用民事侵权赔偿。第三,它是特殊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本质上也是损害赔偿,但是,此种损害赔偿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突出表现在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方式、赔偿的程序、免责事由、责任构成要件等方面。例如,考虑到国家机关公务繁忙等原因,国家赔偿原则上采取金钱赔偿的形式。再如,考虑到审判行为的特殊性,法官享有较大的特权,他们只是对其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只要没有构成犯罪,即使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故意,法官也不必承担责任。三、国家赔偿的类型国家赔偿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公权力而产生的责任。狭义的行使公权力包括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广义上的行使公权力还包括设置和管理公有公共设施。与此相适应,国家赔偿也可以分为四类: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一)立法赔偿立法赔偿(1egislativecompensation),就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在执行立法职权和行使其他法定职权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这里所说的“立法机关”,只限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不包括行使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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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教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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