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
2008-12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杨立新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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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德民商法研习社的研究工作计划,第四届和第五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分别于2006年12月3日和2007年11月24日召开,并且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将这两次论坛中的论文进行筛选,作为“民商法研习丛书”的第四辑,结集出版。这两次博士论坛的召开和论文集的出版,表明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和“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已经开展了正常的、卓有成效的学术研究活动。全国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有志于学术研究的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已经感受到了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资源进行整合的优势所在。集中整体的力量和智慧进行民商法前沿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民商法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正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当初整合创立明德民商法研习社、设立“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的初衷。看到今天研习社和博士论坛丰富的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在此,我对明德民商法研习社和“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的成功表示热烈祝贺!这两次博士论坛讨论的两个课题,都是当前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侵权行为类型化,是当前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中,侵权行为法并不重视侵权行为类型化的问题,因为立法者相信,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一般化的立法,规定好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就基本上可以解决侵权行为法的法律适用问题了。直至今天,仍然主张侵权行为一般化规定而忽略类型化立法的学者大有人在。这是大陆法系侵权法立法的传统思想。
第四届和第五届“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分别于2006年12月3日和2007年11月24召开。会议主要探讨了“分为侵权行为类型研究”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两个课题。本书是两次论坛中的论文选编,书中论文对于民商法前沿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民商法立法、司法和理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编 侵权行为类型化研究 论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及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选择 论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责任 物件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研究 用人者责任研究 论人格权救济体系的建构 德国法上的社会安全义务理论与侵权行为类型化 安全保障义务空间范围的扩展——2006年美国Novak案判例启示 论现代侵权损害赔偿新的二元归责体系 试论致害人不明的侵权垫付责任——兼论抛掷物致害案的处理 虚幻的正义:见义勇为立法之反思——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中心 试论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侵权行为下编 发展中的人格权 论声音权的独立及民法保护 论形象权的独立地位及基本内容 论人格利益准共有 人格权法疑难问题研究 人格权:何以可能 从民法的角度看连体人的分离权 历史地看待发展中的人格权 “第三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 信用权保护的国际立法及其对我国立法之借鉴——兼评杨立新教授《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第二稿)》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兴起与人格权理论的发展 论性自主权的确立 试论生育权的权利属性 论一般人格权的拟制与衡平保护附录 明德民商法研习社活动报告(2006—2008)
二、Griffith法官对被告义务范围的分析:“实质性专用”与“控制范围”从Griffith法官的论述可知:上诉法院确认了俱乐部对邻近出口的注意义务,从而将被告的注意义务扩展到更远的适用空间。具体论证如下:当上诉人Dominic Novak与George Valdivia正在离开哥伦比亚的一家俱乐部时,12个~15个暴徒犯罪性地袭击了他们并造成其身体的永久性伤害。袭击行为是在深夜,发生于直接通往俱乐部的唯一出口的小巷子里,而这也是俱乐部顾客们离开时的最常经之路(the most common path)。俱乐部被指控明知在夜晚的那种时候附近已发生过无数次对顾客的袭击事件,然而其并未采取措施保护Novak与Valdivia的人身安全。这一判例提出的问题是:俱乐部经营者有无尽其合理注意来保护Novak与Valdivia免受袭击危险的义务?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认为:因为俱乐部并不能对该小巷实施专有的控制(exclusivecontr01),所以其无此注意义务。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俱乐部的即决判决,同时认为:由俱乐部保安人员目睹的每月发生的两起类似袭击事件不足以使得该袭击行为因之具有可预见性。依据哥伦比亚特区判例法,上诉法院没有将视点置于俱乐部是否对小巷实施了“专有控制”之上,而是探询俱乐部是否对小巷进行了“实质性专用”(substantial special use)。一个公正的陪审团能够发现事实,确定俱乐部将小巷投入了“实质性专用”,每月两次发生在小巷的袭击事件也能够表明可预见性的存在,因此,上诉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如同在美国的其他地方一样,在哥伦比亚特区,“要想确定一项过失,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对其负有注意的义务,被告违反了这一义务,而且原告利益的损害是由被告的义务违反行为直接导致的”。
《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侵权行为类型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为民商法研习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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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喜欢。做研究用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