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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刑法学(上下卷)

陈兴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兴良  

页数:

1293  

Tag标签:

无  

前言

自1984年发表第一篇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载《法学杂志》,1984(1))、1987年出版第一本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以来,我的学术生涯已逾20载。其间,发表了二百余篇论文,出版了11部个人专著以及8部论文集,此外还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论著三十余部。以上论著的水平参差不齐,既有青涩的少作,也有成熟的代表作,基本上反映了我对刑法的感悟。这些论著,出版较早的已经过去十多年了,书店难觅其踪,图书馆也不易查找,经常有读者向我打听何处有售。本想对这些论著进行系统修订以后再版,但因写作任务挤压,加上历经1997年刑法修订,并由于我国刑法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旧作的内容益显其旧,甚至非经重写不可。在这种情况下,畏难情绪使旧作的修订工作一再拖延。正在旧作重新出版遥遥无期之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建立“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并邀请我参加,为我出版“陈兴良刑法研究系列”,将旧作进行整理以后集中出版。这一构想,对我颇有吸引力。经过慎重考虑,将10年前出版的旧作,除个别以外,分为三个系列出版,这就是:(1)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2)陈兴良刑法研究文集系列;(3)陈兴良刑法研究主编系列。

内容概要

本书阐述的是一种依存于判例,并从判例中引申出来的法理。判例成为本书的基本线索,以判例为载体,对刑法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性的考察、进而对司法过程的思维方法进行学理上的评判。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判例刑法学。

作者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21曰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4年经人事部等八部委批准,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八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1994年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1997年修订1版,2000年修订2版,2003年修订3版),1995年获国家教委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遗传与犯罪》(群众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8年第2版),2000年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002年获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初版,2003年修订版),《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1999),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2002年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006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刑法学的现代展开》(与周光权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除专著外,另有文集8部,并主编著作三十余部、合著6部,合译5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书籍目录

上卷 绪论 判例教学法:以法系为背景的研究   一、判例法的历史溯源  二、法学形态的类型考察  三、判例教学法的内容分析  四、判例教学法的中国前景 第1章 刑法解释  第1节 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之定性研究   案名:李宁组织卖淫案   主题:客观解释论 主观解释论解释方法   一、案情及诉讼过程   二、争议问题及裁判理由   三、刑法解释的立场探究   四、刑法解释的方法分析  第2节 非家庭成员间遗弃行为之定性研究   案名:王益民遗弃案   主题:沿革解释语义解释   一、案情及裁判结论   二、争议及裁判理由   三、立法沿革及其解释   四、理论分析  第3节 使用骗取的合法证件出境行为之定性研究   案名:顾国均组织偷越国(边)境案   主题:补正解释   一、案情及诉讼过程   二、争议问题及裁判理由   三、立法沿革   四、理论评判   五、补正解释   六、本案定性 第2章 罪体  第1节 妻子自杀不救助行为之定性研究   案名:宋福祥故意杀人案   主题:不纯正的不作为 不作为之作为义务   一、案情及诉讼过程   二、案件事实的认定   三、不作为之作为义务  第2节 殴打致使他人跳水溺亡行为之定性研究   案名:李宁故意杀人案   主题: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   过失的区分   一、案情及诉讼过程   二、分歧意见的初步分析 …… 第3章 罪责 第4章 未完成罪 第5章 共同犯罪  第6章 单位犯罪  第7章 竞合论 第8章 刑罚裁量 第9章 刑罚适用 附录 Ⅰ 案名索引 附录 Ⅱ 主题索引 附录 Ⅲ 案名与主题复合索引下卷

章节摘录

这里的混合法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统一。当成文法典宜于社会实际时,往往推崇成文法而排斥判例的创制与适用;成文法尚未出现或现行法明显不宜于社会生活时,则创制和适用判例,以此指导全国的司法活动。判例积累到一定程度,经国家的加工后上升为法条。以统治阶级法律意识为核心,成文法与判例法周而复始,循环运动。②当然,这里的判例或者判例法,只是在一般意义上而言的,即判例可以在成文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定罪的根据。但如果根据英美判例法的特征来衡量明清时代的条例,包括康熙《现行则例》,就会发现,尽管有些条例包含有生动、具体的案情,但仍然属于文本的体系,是供法官在审断案件时直接引证的文本依据,而非归纳法律原则的出发点。③我认为,中国古代法有一种顽强的成文法倾向,即使是以判例为主要内容的“例”也尽可能地纳入法典之中,形成律例合一、以例注律的法律格局。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代法仍然是成文法,判例只起到一种补充与辅助的作用。只要出现以例破律或例案滋多,就被认为是法制的一种失当而受到批评。(二)大陆法系的判例法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为主要特征的,但作为大陆法系源头的罗马法,也曾经是判例法。法国学者达维德指出:公元3世纪盖尤斯撰写他著名的《法学阶梯》时,罗马法也是判例法。④这一说法具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但绝非危言耸听。不可否认,在罗马法中确定曾经有过判例法的因素,这主要是指长官告示。罗马的行政长官即最高裁判官(pretor),又叫大法官。所有最高裁判官在就职时都需要发表书面形式的特殊公告或命令,提出自己在任职内的施政方针和审理案件提取的原则措施,并在其就职后付诸司法实践。


编辑推荐

《判例刑法学(套装全2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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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成为本书的基本线索,以判例为载体,对刑法重大问题进行个案性的考察、进而对司法过程的思维方法进行学理上的评判。很值得一读。


《判例刑法学》不错


以案说法,深入法理,提供了很好的思维方法和实践技能!


比较有意思的书,有理论有实践,适合司法人员看的书。


内容很不错的一本书,不过有些部分的内容似乎不是本人所写,估计是他的学生书写的,语句不是太好,但内容不错,值得一读。


很多的法学理论书籍,多是以其昏昏,使其昭昭,实际上作者多半是根本没搞淸楚问题或是一知半解或是以讹传讹,难得看到陈教授这样说理透彻的好书。


专业深度尚可


真的应该认真的学学,很有帮助


原本想提货的,想想太算了,希望dangdang下次包装好点


已经读完,总体感觉不错,但有点小瑕疵,就是理论部分的论述还是略显单薄!


如果包装再严实些就好啦!~~~


书的质量很好 受益匪浅


有些案例陈兴良总能得出与众不同的意见。


这本书很实用,值得够买


法律工作者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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