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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题讲座

郭志京 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郭志京 编  

页数:

666  

前言

一、法硕考试的一般规律考试的规律从不同角度观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里笔者以特定一个知识点(考点)作为研究对象来揭示命题者会从哪些方面、多大深度上来考查。综观所有考法,对同一知识点而言,可以沿两个思路观察,一是从考查方式的角度来看考法,二是从考查的规律方面来看考法。1.对同一知识点的考查方式对同一知识点的考查不外乎从以下方面进行:(1)从广度上考查从广度上考查某一知识点实际上是从宏观的角度考查知识点的外围情况,具体包括相关的两个方面。①该知识点在整个知识体系(主要指其所在的那个系统)中的位置。观察一事物应先看其位置,对有些知识点的认识实质上最重要的是要进行系统化,将其置于整个系统中才能看出其本质和特征,因此对知识点的体系把握是认识知识点的基础,故往往为命题者所青睐。②该知识点与相近知识点的关系。由于事物往往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相似事物间的仔细区分、辨认是认识事物关键性的一步。对某一具体知识点的认识也一样,许多知识点总是存在与其极相似的相关知识点,故命题者很容易从这方面考查。(2)从深度上考查从深度上考查知识点实际上是就知识点本身进行的考查,具体也可分为相关的两个方面。①从不同的角度考查该知识点。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事物进行观察、研究,会得出对该事物不同方面的认识,因此要全面认识一个事物,不能只抓住一面或一个角度而忽视其他面、其他角度,否则就是片面认识。认识一个知识点也一样,从不同角度对其把握才能全面理解它。从不同的角度考查一个知识点是最常见的考法。

内容概要

本书选取法硕考试中最常考的各个专题,并以这些专题为突破口,把与其相关的知识点全部以体系化的形式进行加工整理,从而以点带面,建立知识体系,让考生在相互联系中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考点。 本书各专题的解析都直接面向考试要求,明确告诉考生该知识点的常见考法,以实现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考试对考点的不同要求,有些侧重于讲,有些侧重于练,以实现理论和运用的结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刑法学 第一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效力范围 第二讲 犯罪概论和基本构成要件 第三讲 修正(特殊)的犯罪构成(样态) 第四讲 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五讲 刑罚论 第六讲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七讲 危害安全类犯罪 第八讲 破坏管理秩序犯罪 第九讲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讲 侵犯财产罪 第十一讲 特殊主体犯罪 第十二讲 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第一讲 民法概论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总论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讲 民事法律事实之一:行为 第五讲 物权 第六讲 债权 第七讲 人身权 第八讲 知识产权 第九讲 亲属权———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十讲 民事责任第三部分 法理学 第一讲 法学、法理学和法的概论 第二讲 法律的核心 第三讲 法律的系统(体系)(分类) 第四讲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五讲 法律关系 第六讲 法律责任 第七讲 法律的运行 第八讲 法与社会 第九讲 法治 第十讲 法理学基本范畴界分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讲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讲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讲 国家机构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讲 立法 第二讲 行政立法 第三讲 刑事立法 第四讲 民事立法 第五讲 经济立法 第六讲 司法制度

章节摘录

插图: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在第3条、第4条、第5条中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1.含义及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2.运用对罪刑法定原则往往进行间接考查,考生必须要结合犯罪的三大特征来理解,从而明确:有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如果在刑法中没有与之相对应的规定犯罪构成的具体条文,则只能按无罪处理。例如:甲将中学生(男15岁)骗至其住处后卖给乙作为砖工,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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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题讲座》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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