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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

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  

页数:

259  

译者:

顾肃,刘雪梅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书是顾肃教授送给你和我的一个礼物,他在他的研究生刘雪梅的支持之下,费时颇久完成了这个译本。我非常感谢他们的良好工作。我们还要感谢几位仔细阅读中文译文并在许多地方提出修改建议的研究生,他们是肖妹(第1,2,5~8章)、田洁(第4,9章),以及萧郁雯、甘侦蓉、郑凯元、邱献仪(第3章)。本书中文版得以面世对于我而言特别重要,其理由有二。一是一般性理由。我自1987年以来很频繁地访问中国——观察、讲学,也是学习。在这20多年里,我访问了中国的大部分地区,与许多教师和学生交了朋友。我经历了中国经济和文化的惊人转变,目睹了中国的学术和智识生活同样感人的进步。我多次被中国学生的理想主义深深感动,他们深爱自己的国家——不是盲目地,而是理智地、批判地爱,心怀的普遍目标是把中国发展成为不只是各国当中的大国,而且是道义上的领导者。人们普遍认为,21世纪是中国世纪,中国的演进是目前影响人类未来的最重要的因素。

内容概要

  罗尔斯,人类思想史上最无法绕过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是一位终其一生都在思考人类社会的正义理论的学者。作为罗尔斯的学生,本书作者博格对罗尔斯进行了专访,提供了关于其生平事迹的第一手资料。作者从基本结构、正义的不同层次标准、作为公平的正义之基本理念、两个正义原则、正义实现的社会基础、正义理论的证成问题以及罗尔斯与社群主义及康德理论的关系等角度,全面、系统地评述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及其社会影响和意义,并在附录中汇集了罗尔斯生平年表、主要作品和二手研究资料。全书列举事实翔实,论证严谨中肯,是一部理解和研究罗尔斯的的优秀著作。

作者简介

  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1953年生于德国,大学毕业后到美国哈佛大学哲学系攻读研究生,师从约翰•罗尔斯,深受其思想和为人的影响。获得博士学位后,到哥伦比亚大学任教。数十年来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思想,在政治哲学特别是国际正义等研究领域著述颇丰,是声名卓著的领军人物。目前担任美国耶鲁大学讲座教授和全球正义研究中心主任,也是挪威科学院院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应用哲学与公共伦理中心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理解罗尔斯》(1989)、《世界贫困与人权》(2008)、《日常政治:在亲近穷人的言辞背后》(2010)等。

书籍目录

第1章 生平1.1 家庭和学校教育1.2 大学和战争时期1.3 学术生涯1.4 动荡的十年:1962—1971年 1.5 《正义论》之后1.6 罗尔斯研究工作的意义第2章 对基本结构的关注2.1 理论的缘起2.2 现代社会的复杂性2.3 重叠共识的理念2.4 理论范围第3章 关于正义的最高层标准3.1 纯粹接受方导向的正义标准3.2 匿名条件3.3 基本利益对幸福第4章 基本理念:作为公平的正义4.1 原初境况4.2 最大最小对平均4.3 基本益品4.4 基本自由的词典式优先性第5章 第一个正义原则5.1 基本权利的结构5.2 阐述所要求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安排5.3 基本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5.4 基本自由可允许的减少5.5 基本自由不可允许的减少第6章 第二个正义原则6.1 初步近似意义上的差别原则6.2 差别原则详述6.3 原初境况中的差别原则主张6.4 机会原则6.5 倡导原初境况中的机会原则6.6 一种私有产权下的民主第7章 一个罗尔斯式的社会7.1 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7.2 一种正义的政治观念7.3 政治的对广包的自由主义7.4 一个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正义观念7.5 罗尔斯的观念所调整的良序社会7.6 一个比较现实的见解第8章 关于证成8.1 反思的平衡8.2 基本理念8.3 真理与合理性第9章 对“作为公平的正义”的采纳9.1 罗尔斯与自由至上主义9.2 罗尔斯与社群主义9.3 罗尔斯与康德结论附录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为了了解这一点,假设平等投票权导致了这样的立法,它危害良好教育者的其他基本权利,而未受良好教育者则不受影响。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未受良好教育者在投票权被冲淡后所得到的不充分性配置,与良好教育者在平等投票权之下所得到的不充分性配置进行比较。如果后者的基本自由权的配置比前者更不充分,那么,冲淡投票权的做法就可得到第一优先性规则的辩护。在这一点上,第一优先性规则与各方在运用最大最小规则时希望达成的协议相当地吻合。考虑一下由于第二类和第三类障碍而不能满足第一个原则的情形,各方会偏好这样一种基本结构的设计,在此结构下,尽可能恰当地改变基本自由权最不合适的配置方式。他们会要求他们所同意的标准能反映这种偏好,其途径是根据在特定社会和时期中每一种预期将会产生的基本自由权的最不充分配置来排列各种基本结构的设计。罗尔斯自己在讨论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的正当理由时,以这种更加宽松的方式来解释他的第一优先性规则:“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并且有理由相信,他们自身的安全以及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该团体的自由才应该受到限制”(¨193)。这里并未提出,对于不宽容者的自由的不平等限制必须是对其自身有利的。因此,依据各方所偏好的理解,罗尔斯的公共标准的核心部分是:一在相当可取的条件下,应该这样来设计基本结构,以便尽可能恰当地改变基本自由权最不合适的配置方式。这种理解还具有这样的优点,即它在所有相当可取的条件中是完全一般性的,为任何占优势的情形提供辩护,无论是对基本自由不作减少,还是进行不平等的或平等的减少。这种更加宽松的理解代表了为一些被广泛接受(包括罗尔斯)的习惯做法进行辩护的更好的机会。考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或加拿大招募军人赴海外作战,或是遏止一种病毒传染病所必需的强制隔离措施。对于基本自由的这些严厉限制通常并不是为了促进这些选中的当事人的基本自由。

后记

这是一本介绍和评论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生平和主要理论的著作,由罗尔斯的学生涛慕思·博格所作。博格年轻时从德国来到美国的哈佛大学攻读研究生,师从罗尔斯,深受其师的思想和为人的影响。博格获得博士学位后到哥伦比亚大学任教,逐渐发展出了自己的思想,在政治哲学特别是国际正义等研究领域著述丰厚,是声名卓著的领军人物。目前担任美国耶鲁大学讲座教授。本书的初版为德文版,后来在翻译成英文的过程中,作者根据其在中国苏州大学举行的中英澳暑期学院讲课的内容和引发的思考,作了重要的充实。译者根据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英文版进行了翻译,博格教授又邀请数位研究生对中译文作了仔细校对,提出修改建议。译者再参考这些修改建议根据准确性和用语、文风一致性的原则对译文进行了修改。因此,这是一个集体劳动的结晶。译者感谢博格教授慷慨授予中文版版权,感谢数位校读学者的辛勤劳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翻译工作无止境,对于这样一部涉及内容广泛、理论艰深的学术著作的翻译,缺点错误在所难免,译者竭诚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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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生平与正义理论》:约翰·罗尔斯(1921-2002),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此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其代表作《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该书一经出版,即在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主要社科领域引起巨大反响,并超越了学科和国家的界限,被翻译成28种文字,直到今天仍被奉为经典。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将人类对社会正义的思考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和境界。《正义论》也因此被视作政治哲学复苏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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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宪政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一样,正义其实也是每一个人,尤其是每一个现在和未来社会公民的使命。如果,正义能够与我们相伴,那么,社会的生机与创造将会层出不穷,社会黑暗与不公也将会如过街老鼠。而阅读罗尔斯也是理解与实践正义所需要的过程。


适合于哲学入门的爱好者,很好的书。


给朋友买的,书业也是正版的,朋友很喜欢!


翻译的满有新意——对功利主义的“一、二阶”划分,“决策情景”,“失当”,“益品”,“观念的能力”等等


生活之树常青。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都在,可是作者的语言让人拒斥,很难读下去。


内容简单易懂,是理解罗尔斯入门级的书。但翻译太差建议直接看原文


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翻译方面还是有些问题:(1)直译的字句较多;(2)行文极为绕口;(3)没有在明晰表述原文含义方面下功夫。本来以为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译本(原作者本人还专门委托了几位国内的学生进行审读并将反馈意见提给了译者),结果还是比较失望的。看起来,罗尔斯的中译本基本上是全军覆没了。没有好译本,不如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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