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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实训讲义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杨立新  

页数:

29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民法案例实训”是我2008年给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一门理论结合实践研究民法的课程。选课的人很多,除了法律硕士研究生之外,还有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还有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访学的其他院校法学院的民商法青年教师。他们开始听我的课的时候,都觉得很新鲜,问我用的是哪部教材,特别是访学的青年教师更为急切,因为他们也想按照这样的方法给硕士研究生讲课,教材很重要。我说,没有教材,都是我临时准备的讲义提纲。他们都说能不能把这样的讲稿整理出来,给大家使用。当时我也没有把握,但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当时上课时我请了速记做了记录,形成了当时口语授课记录稿。既然这种讲课方法大家都欢迎,而且青年教师都希望能够得到这样的讲义用,我就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郭虹编辑商量:可否出版这样的教材。郭虹非常欣赏这种教材创新的想法,当即就和我签订了出版合同,只要写好了,就马上出版。
  可是整理工作非常艰难,有两个原因:第一,当时正是制定《侵权责任法》的紧张时刻,时间非常珍贵,除了讨论和思考《侵权责任法》的立法问题之外,几乎无暇进行其他比较复杂的工作;第二,把一个口语的讲课记录稿整理成为一部比较顺畅的讲义,工作量非常大,尽管这些讲稿经过我的博士研究生刘召成同学帮助,做了初步的整理工作,但仍然很粗糙,加工的工作量很大,一时难以整理完成。因此,在只整理出了讲义的第一讲之后,其他的整理工作就拖了下来。郭虹看过这个第一讲的稿子,她非常喜欢,几次催我尽快完成整理工作。好在我以前对于“文债”还比较尽心,以按期履约著称,因而偶尔违约,郭虹也不好意思责难我。

书籍目录

第一讲 “陶王”夸大其词遭索赔案——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行为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民法的基本方法是民事法律关系学说和规则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取得民事权利的主要方法
 三、对“陶王”夸大其词遭索赔案的分析
 四、戏谑行为与悬赏广告的区别
第二讲 购买商铺面积缩水案——民法规则体系与法律适用方法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沦)
 (授课内容)
 一、民法的基本内容与结构
 二、民法的规则及体系
 三、民法规范的适用方法
 四、对本课讨论案件的分析
第三讲 “荷花女”:侵害死亡人名誉案——名誉权保护的发展与人格权延伸保护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名誉权保护的立法及发展
 二、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三、二十多年名誉权以及人格权及其保护发展的启发
第四讲 以侵害身体的方式进行性骚扰案——性骚扰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形态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规制性骚扰法律制度的历史始终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
 二、规制性骚扰的理论依据基点在于对人的保护
 三、规制性骚扰的核心是保护自然人的性自主权
 四、规制性骚扰、保护性自主权的基本手段是确定性骚扰的侵权责任
 五、性骚扰行为的侵权责任形态
 六、对本课讨论案件的分析
第五讲 男方追索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我国亲属法的立法缺漏及欺诈性扶养关系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亲属法的立法指导原则
 三、亲属法律制度漏洞的修补和补充
 四,对本课讨论案例的分析
第六讲 医院给抱错孩子侵害亲权案——身份权及其民法保护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中国的身份权为什么会遭受冷遇?
 二、现代身份权凝结的是“从身份到契约”革命性变革的胜利成果
 三、产生亲属关系的亲属法律行为为什么受到非议甚至指责
 四、身份权是什么样的民事权利
 五、对身份权怎样进行民法保护
 六、对本课讨论案例的简要分析
第七讲 存单挂失后被胄领案——债法总论体系整合及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规则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债总体系的重新整合
 二、债总体系四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的效力
第八讲 装修新房地板生天牛索赔案——中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责任体系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中国合同责任概述
 二、各种合同责任的界限及基本含义
 三、对本课讨论案例的分析意见
第九讲 以欺诈手段盗卖他人房屋案——善意取得制度及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发展及理论根据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及效力
 三、我国实行善意取得的发展过程
 四、国外传统民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通常不适用于不动产
 五、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演变和定型
 六、对本课讨论的案例的简要分析
 七、本案反映出的其他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十讲 业主以不行使权利侵害其他业主权利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内容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性质以及法律关系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与专有部分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和共有部分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管理权
 五、对本课讨论的案例的简要分析
第十一讲 恶意“对号入座”提起诉讼案——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立法与司法适用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写法
 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则
 三、对侵权行为纠纷案件选择适用法律的方法
 四、本课讨论案例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十二讲 医疗过失造成死亡赔偿案——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内容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现状
 二、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二元化产生的原因和弊病
 三、改革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讲 学生拉气球造成伤害案——侵权责任形态的概念及体系
 (本讲关键词)
 (简要案情)
 (课堂讨论)
 (授课内容)
 一、为什么要研究侵权责任形态
 二、美国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分担及其规则
 三、侵权责任形态的一般理论
 四、侵权责任形态的体系
 五、侵权责任形态的具体规则
 六、对本课讨论案例的理论分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本案的抚养费返还请求权,是个什么性质的请求权?大家意见也不一致。有的说是无因管理,有的说是不当得利,有的说是侵权行为。从大家发言的情况看,很多人认为是侵权行为。这三种观点,其实都有立法先例。比如说日本、瑞士和德国,它们就认为是不当得利:因为原告不是孩子的生父,女方骗人家,让人家给孩子拿抚养费,这是不当得利。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通常认为是无因管理,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原因我替你养着。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现实更复杂,如果孩子的父亲是谁连女方都不知道,那该怎么办?就本案来说,女方一开始就知道不是他的孩子,还让人去养,这就是一个欺骗,认定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是有道理的。既然是欺诈,那应该是侵权责任。我觉得这还是一个亲属法的问题,是一个抚养纠纷。在解决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具体的返还规则之后,再认定基本性质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是侵权行为。总之,这是一个抚养关系纠纷,是亲属法上的问题。针对这类案件,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你把人家骗这么多年,得还给人家钱;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男方是把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养了,所以女方不用还钱。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离婚以后的抚养费是要还的,这是欺诈性扶养关系最典型的表现。但是离婚茼的部分,当时的批复是由于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个案件有一个特殊的地方,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归男方抚养,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全部给男方,女方一分钱不要,就这一部分,不返还是有道理的。如果没有这个情况,还是应该返还的。这个案件具体处理的规则是什么?从三个方面说比较有把握:第一,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如果与配偶没有离婚(这个案件是已经离婚了),夫妻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这就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非婚生子女已经被生父认领,或者知道谁是生父,被欺诈一方有权向他的生父请求返还支付的抚养费,此时孩子的生母与被欺诈方仍然是共同财产的主体,不能对共同侵权承担责任,但是生母和配偶对婚后财产约定是分别财产制的,如果存在欺诈,构成共同侵权。第二种情况,非婚生子女没有被生父认领,也不知道谁是生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体制下,丈夫不能向妻子请求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因为妻子无法承担责任,都是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分别财产的,可以以妻子为被告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推荐

《民法案例实训讲义》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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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人士,有志了解民法的人适用


不错的案例!


案例分析很详细,推荐。


杨老师的书,通俗易懂


这个呢,我觉得买的不是特别值得,主要是侵权法出来以前的了,案例略老


纸质还不错,包装也还不错,总体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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