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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2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页数:

464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本书由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著。

书籍目录

一、违反合同案例
 1.北京建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讯宝科技亚洲公司等买卖合同案(没有书面合同的合同关系的认定)
 2.张家港市环傲宇电绣有限公司诉南京宁创服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仍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大庆高新区德瑞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欣立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4.俄罗斯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沈阳贝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代理权第三人)
 5.宁波联高钢铁有限公司诉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公章被偷盖、私刻的举证责任由抗辩人承担)
 6.富阳市春森纸业有限公司诉宁波瑞宝百事达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增值税发票在买卖合同中的证据效力)
 7.北京东方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彻赠与合同案(职工在职期间取得的受赠股份离职后应依约退还公司)
 8.中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总公可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利益衡量原则的适用)
 9.深圳市志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翔宇空间技术公司代理进口合同案(追缴赃款赃物不能取代民事请求权)
 10.北京玉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亦宇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保管合同案(不同种类的停车场应区别认定)
 11.杨国伟诉北京亮丽新世界美容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案(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利益衡量原则的适用)
 12.北京华业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北京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案(房产经纪代理费应按照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确定)
 13.田宝玺诉北京同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合同案(旅游公司应如实告知旅游服务价格)
 14.北京嘉驰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案(未保价寄递的物品以实际价值为标准进行赔偿)
 15.颜小萍诉厦门枫渡健康休闲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会员卡消费赔偿)
二、公司、证券、破产案例
 16.崔学侠诉淮安市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确认股东会决议效力案(股东伪造决议)
 17.刘英诉科普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
 18.北京妙鼎矿泉水有限公司诉王东春损害公司利益案(勤勉义务)
 19.柳州汇银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萍损害公司利益案(印章移交)
 20.西宁喜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张镇华等损害公司利益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21.李国蓉诉成都达润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案(集体量化股)
 22.吴忠健诉费祯东等股权转让案(股权转让协议)
 23.王子峥诉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强制分配股利)
 24.麦克赛尔(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余靖蓉等公司清算赔偿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股东清算责任)
 25.聂淑兰诉北京振兴新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清算责任案(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26.姚承发诉西宁金田商贸有限公司解散公司案(股东僵局)
 27.练欣等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汇春路证券营业部等账户权属案(“拖拉机账户”权属)
 28.肖国祥诉林秋官证券返还案(联合投资)
 29.嘉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交易案(破产程序中个别清偿债务)
 30.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破产重整债转股公司收购)
 31.上海金泰国际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南通新大港储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申请)
 32.南通美嘉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观音山支行破产撤销权案(破产撤销权)
三、借款、储蓄、借用卡、保险等金融案例
 33.浦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城信用社诉黄君霞等借款合同案(死亡赔偿金、遗产)
 34.中国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诉石狮市宏福海洋渔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船舶抵押借款合恫案(船舶抵押 诉讼时效)
 35.陈水生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分行储蓄存款合同案(存款冒领)
 36.钱姿英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储蓄存款案(银行卡取现)
 37.吴宗飞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禊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银行卡取现)
 38.唐红旺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兰州道支行储蓄存款案(ATM交易)
 39.张柱德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福支行等储蓄合同案(审慎义务)
 40.艾陆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案(“全额罚息”条款)
 41.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厦门中心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案(雇员忠诚险)
 42.王若庆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保险合同案(免责条款)
 4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诉陈渔保险代位追偿权案(代位求偿的适用条件)
 44.马春玲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案(事故原因不实)
 45.北京祥龙省际客运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死亡人员身份不明)
 46.LUIGI BLASI(蓼易吉?布莱斯)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免责条款)
 47.徐遵芳等诉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等保险合同案(缔约过失)
 48.加利电子(无锡)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保险合同案(免责条款)
 49.龚玉君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保险合同案(酒后驾驶保险赔付)
 50.付桂桃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保险合同案(无责任赔付)
四、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案例
 51.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华电信网络电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互联网 播放权)
 52.英特-宜家系统有限公司诉台州市中天塑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实用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
 53.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凉山日报社著作权侵权案(信息网络传播权链接服务)
 54.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诉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案(搜索引擎网络侵权)
 55.北京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为宣传目的而将已被他人注册成商标的文字在图书封面上予以使用的法律性质)
 56.深圳矽感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向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案(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技术特征的理解)
 57.上海市测绘院诉上海红邦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案(商业诋毁 不正当竞争)
 58.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诉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侵犯企业名称权)
 59.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等诉马达庆等不正当竞争案(商业机会)
 60.自贡市扎染工艺厂诉自贡市天工艺术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
 61.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垄断案(市场支配地位 限定交易)
五、海商海事案例
 62.江苏华麟化工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海上保险合同案(承保风险承保责任)
 63.张家港市春江印染有限公司诉上海东宏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案(“提单”性质辨别)
 64.上海伊曼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上海澳灵顿电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案(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费率标准合理性判断)
 65.上海海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和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案(装箱单做箱委托书)
 66.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迪高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集装箱超期使用 滞箱费)
 67.北京希镁特经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盛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海上货运滞期责任)
 68.黄梅心等诉朱庆有等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案(无过错责任补偿)
 69.吴来洪诉海南中海鸿兴盛船务有限公司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碰撞损失的认定与计算)
六、程序类案例
 70.北京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71.阿姆龙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镍钴矿业有限公司等仲裁裁决案(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72.浙江金程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扣押上海五洲邮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环球公主”(GLOBETROT
PRINCESS)轮诉前财产保全案(处于光船租赁状态下的被扣押船舶能否依当事人申请进行拍卖)
 7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申请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欠款案(执行股票竞价款)

章节摘录

  对于麦克赛尔公司要求余靖蓉及鑫达公司对万乐高中心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麦克赛尔公司对万乐高中心享有合法的债权。依据已查明的事实,万乐高中心已于2004年9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一直未进行清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故余靖蓉及鑫达公司作为该公司股东,负有法定的清算义务,理应依法对万乐高中心进行清算,以清算资产偿还麦克赛尔公司的债权。现余靖蓉及鑫达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万乐高中心进行清算,长期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万乐高中心的账目现已无法找到,该中心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就万乐高中心目前情况看,其既不具备清算条件,也不具备清偿债务能力,导致麦克赛尔公司的债权无法得以清偿,故余靖蓉及鑫达公司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就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麦克赛尔公司要求余靖蓉及鑫达公司对万乐高中心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虽余靖蓉辩称其自2002年12月发生车祸后一直在进行治疗,未再参与万乐高中心的经营,也不了解万乐高中心与麦克赛尔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是其依法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履行的依据并不是基于股东是否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实际控制公司的财产、账册等重要文件,故不参与万乐高中心的经营管理,并不能免除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作为公司股东仍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清算程序履行相应的清算义务。虽余靖蓉于2002年12月发生车祸导致脑外伤,此后经医学鉴定,认定其由此出现了智力及记忆的缺损,但就当时的情况来分析,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后,其作为万乐高中心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将公司的经营管理及清算事宜交由他人代办或处理,故其此后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并不能免除其清算责任。据此,本院对余靖蓉提出的上述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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