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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辅导与练习

张秋华,王晓红 著 张秋华、 王晓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张秋华、 王晓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

张秋华,王晓红 著  

内容概要

  《经济法概论辅导与练习》是通用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概论》的配套辅导书,整体由知识点梳理和练习题及其解析组成。作者在编写过程中尤其注重借鉴社会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考试模式,重点着眼于全面、系统、精确地把握经济法相关知识,在练习题题型的设计上突出了客观性试题的比重,也照顾到了财经类、综合类院校本科生经济法教学适度理论知识考核的要求,是一部较为实用的课程辅导用书。

作者简介

张秋华,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系主任、硕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破产法 第六章 竞争法 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九章 金融法律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简答题 1.简述企业法的特征。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3.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4.区分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 5.简述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 6.简述合伙企业的分类。 7.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哪几种方式? 8.《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解散规定了哪些原因? 五、论述题 《合伙企业法》为什么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六、案例分析 A、B、C三人分别于2003年3月1日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合伙企业——通达商社,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摊亏损。2003年10月,三人共分红6000元。但经过三年,三人就发生矛盾,B要退出合伙企业,抽走自己的10000元资金。A、C二人经清查账目,发现此时已亏损3000元,到2011年4月份共亏损5000元,A、C二人宣告合伙企业解散,二人分别得到价值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对债务未作处理。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解散的消息,便找B索取5000元债款,B说早已退出合伙企业,对债务自己不负责。甲公司又找到A,A说我们是按比例分摊责任的,反正我只占1/6股,我只负责赔八百多元。甲公司又找C,C认为还债三个人都有份,他们不还,我也不还,要还,我也只抵押我的货物。甲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 (1)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应遵守哪些规定? (2)B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3)A、C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4)通达商社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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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概论辅导与练习》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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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前重要考试前看看还是挺好的。


适合课程辅导和巩固课内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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