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原理
2002-2
北大
刘瑞复
438
533000
无
《经济法学原理》是"北京大学九五立项教材"的一种,由学校资助出版。立项教材由各院、系评选产生,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确定。
本教材紧密联系国内外经济立法的实际,吸收了国外经济法理论的积极成果,富有创建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教材分3编17章。在内容上,体系化地阐释了属于经济法学科自己的、与其他学科特别是相邻学科相区别的范畴、定义、立法原则和调整原理;在结构上,以经济法律制度为中心,而不以法律、法规为中心来构建经济法体系;在体制上,依据法的法意识、法制度和法关系三要素,将全书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制度三大部分,体现了作为学科自身所应具有的逻辑联系和辩证结构。本教材通过内容、结构、体例的全面更新,以求保证教材的科学性、成熟性和相对稳定性,满足学生和读者改革经济法教材的普遍要求。
本教材为北大经济法专业教材,也可供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公共课、专业课使用。使用本教材时,可根据专业特点、教学对象和课时安排,对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用。
导论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一般概念
第二章 经济法历史沿革
第三章 经济法体制
第四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
……
第二编 经济法律关系
第八章 经济法主体
第九章 经济权限
第十章 经济法客体
第三编 经济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经济活动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
后记
(三)社会主义革命影响条件经济法不但在垄断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也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直接刺激了经济法的产生。是西方经济法学者首先将“社会主义革命”作为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影响条件的。国家垄断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作了最完备的物质准备。生产社会化必然导致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办法是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分配的领导权,并把它转交给生产者群众,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国有化”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初成果。以苏俄为例,1917年10月通过了土地法令。根据这一法令,地主、皇族、寺院等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和官地收归国家所有,所有的矿藏、森林、水流也都转归国家所有;根据一系列国有化法令,1917年11月下旬国家银行收归国有,之后将私人银行也收归国有,至12月实现了全国银行的国家垄断。铁路、邮电、海运和内河航运的商船也实行国有;对外贸易的垄断也是这一时期形成的。1918年6月28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全部大工业收归国有的法令。最初收归国有的是“官办企业”,是依靠直接剥夺的方式进行的。对数量众多的私人企业,没有马上剥夺,先是采用工人监督的办法。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所有制思想,是通过国家所有制实践实现的。垄断是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前提。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与垄断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只是私人垄断、垄断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形成的国家垄断改变了性质和形式。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产生的经济法,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法。这样的经济法,具有“社会主义早期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但它又是通过战争环境、经济危机和社会主义革命等非常态社会因素直接刺激形成的,并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为自己的完善化不断开辟道路。因此,我们在研究经济法产生条件时,既要认识其由以产生的前提条件,又要认识其何以产生的影响条件。三、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断限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断限,法学界有不同的说法。这些说法,涉及到不同的理论背景和方法论原则。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断限问题,放到历史的、社会的具体关系中去考察。
这部教材,是在课堂讲稿基础上整理而成的。1979年下半年起,我以一门课程的形式给本科生讲授经济法概论,当时学生使用的是打印讲义。在教学过程中,随时对讲义加以修改、扩充,1981年5月以《经济法概论》书名出版。《经济法概论》提出了经济法调整“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提出了“协调原则”、“协作关系”,后被分别引申为学说。但随着自己研究工作的深入,1991年出版的《新经济法论-国民经济运行法研究》(1994年第2版恢复原定书名《经济法:国民经济运行法》)一书,均被扬弃掉了。此后我在北大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程,无论给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上课,还是给法学硕士班、法律硕士班、国务院分流人员硕士班以及法学硕士课程研修班等上课,都以本书-《经济法学原理》所表达的经济法思想和理念为依托,只不过因教学对象不同,在讲授内容和方法上有所不同罢了。在长期教学实践中,我关于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方法论和方法,以及结构和体例安排等都已播散,有些学者以专著、论文和教科书等形式富于创造性地表达出来,这是繁荣经济法理论的一件好事。1992年以来,两任系领导都催促我把讲稿整理成教材出版,学生们也急切地希望教材尽早问世。2000年,时逢学校决定组编并资助出版“北京大学九五立项教材”,该教材被纳入其中。思想起来,这部《经济法学原理》尽管经历了十年打磨,仍恐未能尽如人意,祈望读者提出批评。在撰写过程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徐景和、肖渭明、钟瑞庆、谢冠斌和硕士生张晨颖、李军、沈春晖参加了第三编各章的资料收集、整理和部分编写工作。承蒙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出版社及政法编辑室精心安排,李卫东、张晓秦、金娟萍和杨立范等同志做了大量工作,责任编辑冯益娜同志严于治学,一丝不苟,使本教材增色不少,谨致谢忱。
《经济法学原理》为北大经济法专业教材,也可供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公共课、专业课使用。使用本教材时,可根据专业特点、教学对象和课时安排,对各章、节有针对性地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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