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
2003-1
北京大学出版社
宋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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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主要从交易费用角度探讨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本书的基本立场是,在对经济行政法机制加以恰当设计的基础上,历经多方博弈而成的均衡的经济行政法制度结构,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弱化信息不对称,能够在有效制约行政机会主义的同时有效制约市场机会主义,从而最优整合最大限度节减交易费用总量与最有效提升市场效率的制度目标。 本书由导论和八章构成。第一章主要讨论宪法如何设计产权/经济行政权结构来为产权提供有限排他的行政保护,以便最大化财产的经济价值。第二章依次探讨了经济行政挑战民事诉讼、司法审查约束经济行政、经济行政的全方位扩张三个主要问题,旨在从复杂的权力结构中、尤其是从经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中厘清经济行政功能,并据此主张现代市场制度变迁的重心应从民商法转向经济行政法。第三章分别从制度结构的普在性与语境化、制度结构中的主体能动与互动、制度结构中的差异与认同三个视角,对经济行政法的结构特性加以描述与解释。第四章直接确证“制度结构均衡的经济行政法能最优解决交易费用问题”这个核心命题,将产权/经济行政权结构性均衡的基本涵义归结为非对称性均衡、经济行政法制度供求均衡、主体法律地位总体平等、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整体经济利益最大五个方面。第五章从国家立法与自治立法、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程序性法律规范三个方面,讨论经济行政法制度结构均衡的规范形态。第六章主要分析经济行政法制度结构失衡,相继讨论了结构性失衡的市场症状、经济行政的过与不及、对机会主义与结构性失衡关系的追问、绝对失衡与相对失衡四个问题。第七章引进经济学上的机制设计理论来探讨经济行政法的均衡化问题,以便运用最小的信息维度来为主体提供最大的有利于制度目标实现的行为激励;本章共讨论了机制设计的理论变项、经济行政法机制的内外协调一致、经济行政法机制的制约激励兼容三个基本问题。第八章主要探讨如何通过多方博弈实现制度结构均衡,这一分析框架主要由市场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博弈的动力、由博弈规则所构筑的博弈场域、博弈主体的博弈策略、博弈均衡解与制度均衡四个部分组成。
宋功德,1971年生,安徽庐江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行政法哲学、行政法理论基础、经济行政法、WTO与行政法等。主要著作包括《论行政指导》、《行政法哲学》、《法学的坦白》、《税务行政处罚》、《WTO与行政法》。另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行政法论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命题的提出及论证路径 四、据以确证核心命题的三个理论第一章 宪法中的产权/经济行政权 一、产权的排他性保护 二、产权排他性保护的有限性 三、经济行政的宪法设计 四、经济行政的逻辑结构第二章 经济行政功能的厘清 一、经济行政挑战民事诉讼 二、司法审查约束经济行政 三、经济行政的全方位扩张第三章 经济行政法的结构特性 一、制度结构的普适性与语境化 二、制度结构中的主体能动和互动 三、制度结构中的差异与认同第四章 产权/经济行政权结构的均衡 一、非对称性均衡 二、经济行政法的制度供求均衡 三、主体法律地位的总体平等 四、经济行政法资源配置最优 五、整体经济利益最大第五章 制度结构均衡的规范形态 一、国家立法与行业自治立法 二、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三、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第六章 制度结构的失衡 一、结构性失衡的市场症状 二、经济行政的过与不及 三、对机会主义与结构失衡关系的追问 四、绝对失衡与相对失衡第七章 均衡化与机制设计 一、机制设计的理论变项 二、机制设计的内外协调一致 三、机制设计的制约激励兼容第八章 通过博弈实现制度结构均衡 一、博弈主体参与博弈的动力 二、由博弈规则构筑的博弈场域 三、博弈主体的策略 四、博弈均衡与制度结构均衡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这个角度写经济行政法还算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