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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

洪艳荣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7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洪艳荣  

页数:

302  

Tag标签:

无  

前言

  经济生活的深化,不断推动着融资方式的创新:从最初向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到企业独自发行证券筹款的直接融资;从面向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到走出国门,面向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从倚重企业信用进行的融资到以项目资产为基础进行的融资。形式多样、各有所长的融资方式从不同方面满足了筹资者和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  作为融资方式家族成员之一的资产证券化,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在美国资本市场诞生并获得蓬勃发展以来,凭借其资产信用融资、结构性融资和表外融资的竞争优势,迅速冲出美国国门,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内风靡欧洲资本市场,并点燃了亚洲资本市场、美洲资本市场等世界各地资本市场的燎原之火,一时之间成为颇受欢迎的融资工具。这一金融现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所谓的“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在法学本质上是债权)出售给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SPv以证券销售收入偿付发起人资产出售价款,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所持证券的权益。  资产证券化既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日益完善的法制环境下体现制度组合优势的金融创新。从本质上看,资产证券化以担保制度和证券制度为左右翼,将原本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不具有流动性的债权资产,转化成资本市场上具有良好流通性的证券。这一过程带来了诸多方面良好的经济效应。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资产证券化一般法律原理的著作。通过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操作,详细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的资产风险隔离、证券发行与交易、税收处理与离岸操作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并突出了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特殊性和资产证券化监管的重要性。以这一资产证券化法律操作原理为参照,书中在阐述证券化推行必要性与金融安全防范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我国相关的实践操作和法制环境,提出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法律框架构想。

作者简介

洪艳蓉,女,1975年8月生,福建省厦门市人。1997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9月被保送攻读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9年9月获得提前1年攻读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资格,2002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已在《法学》、《证券市场导报》等法学、经济类核心期刊和全国性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参与编著《侵权与赔偿》、《宏观经济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和《债权法》等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多个研究课题,主持司法部2003年“证券市场监管权研究”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概述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和特征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 第四节 国外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和相关法制环境概述第二章 与拟证券化资产风险隔离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资产“真实销售”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二节 SPV“破产隔离”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三章 与资产担保证券发行和交易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资产担保证券性质的判断 第二节 对SPV的证券法监管要求 第三节 对资产担保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监管要求 第四节 两大法系调整经验的比较第四章 与资产证券化税收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操作中涉及的主要税收种类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主要税收法律问题的国别考察 第三节 关于SPV所得的税收处理——美国经验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五章 与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对银行及金融体系的影响 第二节 对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的金融监管 第三节 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六章 与资产证券化国际运作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国际运作概述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国际运作的法律框架组合 第三节 本章小结第七章 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法律框架构想 第一节 中国资产证券化推行与金融安全 第二节 中国资产证券化既有实践操作和理论探讨述评 第三节 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法制环境述评 第四节 对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立法建议结语主要缩略语索引主要规范性文件索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补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资产证券化概述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一、资产证券化的内涵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sation or asset securitization)的浪潮发端于美国政府支持并积极参与的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1970年,隶属于美国政府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overnment National MortgageAssociation,以下简称GNMA或Ginnie Mae)首次发行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以F简称MBS),开创了证券化的先河。有学者认为,“证券化”这个术语,最初见于1977年《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的“街头巷议”专栏(“Heard on the Street”column)中。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证券化改变了传统的投融资体制,带来了金融领域的巨大变革。短短的三十几年间,它不仅风靡美国资本市场,还越出国界,渐渐地为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们所认识和运用,成为备受瞩目的新型融资工具。

后记

  本书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从求学九载的厦门大学到千里之外的北京大学,南北气候的差异让我在频繁的感冒中度过了整个冬天,而2003年春夏之交的非典疫情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心情。就这样匆匆地送走了来京的第一年时间,而本该尽早完成的论文修改也拖至现在。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发展迅速的金融工具,一年多来各方面的情况又发生了不少变化。我利用北大便利的LEXIS等法律资源并结合毕业论文答辩时提出的问题,对本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增补,增添了约四万左右的文字,主要涉及:(1)新立法规范资料的补充与更新,包括2000年5月日本对《SPC法》的修改,2003年6月法国对FCC立法的最新改革,美国安然事件之后SPV实体合并会计准则的变化和巴塞尔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第三稿的内容调整等。(2)资产证券化一般原理部分的内容补充与调整,包括在第一章中添加了“整体商业证券化”(whole business securitisation)这种新操作类型,增加了按拟证券化资产风险转移方式进行的分类;调整了第二章有关资产“风险隔离”的部分论述等。(3)中国资产证券化内容的深化,包括新增“中国资产证券化推行与金融安全”这一节的内容;补充了2003年以来为推行资产证券化,信达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各自推出的变通模式;根据一年多来的立法和实践变化,更新了中国法制环境述评的相关内容等。(4)本书结构的局部调整和补充,包括将第五章“与资产证券化国际运作相关的法律问题”与第六章“与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对调,使本书的逻辑结构更合理;附录部分新增加了“主要规范性文件索引”,以便读者了解各国资产证券化操作所涉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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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组织研究资产证券化,所以买了大量资产证券化的书,但是这本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浅出,非常值得推荐一看,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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