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
2005-2
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伯元
339
无
近期,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辑了《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一书,在展示他们科研成果的同时,也为华东政法学院复校25周年、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18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 1957年曾经有过一篇题名为《重视整理法律历史文献工作》(李谷)的文章,它将法律文献纳入历史文献的范畴,并且把整理法律历史文献的工作提高到学术研究的层面认识。不过,法律文献真正作为历史文献的分支受到重视并得到全国古籍整理领导小组的关心,是在20年前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相继成立专门的研究所之后。《唐律疏议译注》、《中国历代刑法志注译》等数十种译注本、校点本、专著相继问世,开启了整理和研究法律历史文献的先河,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史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为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文化作出了贡献,也为中华传统文化如何适应现代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资料和研究的依据。 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是国内仅有的两家同类科研机构之一,目前有研究人员10名(包括兼职),自从与人文学院合署后,文史哲诸方面的研究人员更为齐全,年轻的同志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坚持将“法律历史文献”作为一门学科而作系统的研究和建设;结合我国几十年来地下发掘和考古,研究古代法律典籍;整理稀见法律历史文献,弥补法律历史文献整理方面的空白。 上述主要内容就反映在《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一书中。此书收录论文18篇,作者以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人文学院的教授、学者为主,另外还有部分兄弟院校、科研机构的教授们为此书锦上添花,撰写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三个:其一,法律历史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注重法律历史文献的开拓和考证;其二,儒学与法文化关系的研究,包括礼法关系、道德与法律关系、家族制度与法制关系等诸多方面;其三,中国近现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利用,在我国近代史上,随着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大门,新的法学观念加速了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步伐,在中国近现代法律文献研究方面独具特点。我们理应保持这些研究特色并发扬光大。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已有18个年头,到了行成人冠礼的时间了。从目前历史法律文献整理的情况看,已由历史文献的整理,向历史文献与出土法律文献相结合的整理研究方面转移。法律史研究要求我们开阔视野,敢于走向历史法律文献研究的前沿。我们诚挚希望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在取得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努力,取得更大、更多成果。
序试论郭店楚简对儒家“知命”学说的贡献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是一部判例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考释张家山汉简反映的汉初土地制度尹湾汉牍中法律用语解说《黄帝帛书》与黄老法律思想初唐西州土地契约及其成因刍议——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荀子“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说初探 ——《荀子》读书札记之一丧服学研究与“准五服制罪”试论宋《天圣令》的学术价值十二种明代判例判牍版本述略《盟水斋存牍》及其反映的晚明继承制度董康与《清秋审条例》墨刑考清代狱政管理制度与实施——以《大清律例.断狱》为例中国民法近代化的开端和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与《中华民国民法》的比较研究《春秋》三传法律资料辑注汪辉祖《佐治药言》选读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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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一书的编校任务行将完成之时,于2004年11月2日传来噩耗,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创建者之一、原所长辛子牛先生因心脏病突发,不幸与世长辞。闻之,令人潸然,悲不自胜。 辛先生生前有三大宏愿:希望古籍所能整理出一部高质量的法律文献集成,能培养出几位愿献身于历史文献整理工作的年轻学者,能建立起一门法律历史文献学的专门学科。如今看来,吾辈只实现了他的部分愿望。任重而道远,古籍所的建设和发展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多方面的支持。作为后继者,面对老一辈人当年刻钢板、搞油印、买古旧书、跑印刷厂的情景,就没有理由懈怠,没有理由不接好接力棒。学术是一种接力,学术是一种积淀,学术是一种传统,学术是办研究所乃至办大学校的生命。 好在当前大学教育正处于蓬勃的发展时期,各方面对传统文化和社会科学又倍加重视,我们相信辛先生的遗愿定能实现。有感于此,口占诗四句以悼: 辟道何言苦, 更知越岭难。 先贤恨日短, 后者当勇攀。
书评本书是对有关法律历史文献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对出土法律历史文献的考释、选读及理论性研究,结合法律典籍对历代土地、文化、刑罚、继承等制度的深入分析,对稀见法律历史文献的整理。
本书是对有关法律历史文献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对出土法律历史文献的考释、选读及理论性研究,结合法律典籍对历代土地、文化、刑罚、继承等制度的深入分析,对稀见法律历史文献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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