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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汪丁丁,韦森,姚洋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4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汪丁丁,韦森,姚洋  

页数:

32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这部著作记录了我国三位著名经济学家汪丁丁、韦森、姚洋的思想对话。对话的话题范围,不仅广泛涉及当代中国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意义、现状和未来发展,而且深入控及经济学制度分析的本体论、知识论、方法论及其意义、语言和信仰基础。对话起始于对制度概念的把握,接着进入了对制度的生成路径及其道德基础的讨论。围绕着制度是制定的还是自发生成的,对话的话题延伸到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人们之间共享的“意义均衡”。在“秩序”与“均衡”两个概念及其在制度分析中的作用问题上的激烈争论,又把对话引向对哈耶克和诺斯的理论的评论。沿着“情景理性”概念,话题又转移到制度生成中的个人与社会选择的基本问题。围绕着制度评价问题,对话逐渐深入到了交易费用的可用性,效率衡量上的困境以及社会福利、自由和平等问题。

作者简介

  汪丁丁,数学学士、数学硕士、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韦森,原名李维森,男,籍贯山东,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1982年获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9月回国执教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0年9月至2001年3月曾在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访学。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开放时代》,香港《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纽约《知识分子》等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经常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撰写专栏文章和学术随笔。学术专著主要有:《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文化与制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个人随笔和论文集《难得糊涂的经济学家》2002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经济学随笔集《经济学如诗》2003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主要译校著作有:《管理困境:科层的政治经济学》(米勒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一般均衡的策略基础》(盖尔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等。自1987年以来,曾获教育部、国家体改委、上海社会科学联合会、山东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科学优秀著作、论文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优秀论文奖一项。

书籍目录

一、引言二、什么是制度?三、行为的意义与道德维度四、能动的人五、我们怎样解释制度?六、秩序、均衡与均衡的漂移七、秩序的自我展开八、情境理性九、我们能够完整地理解世界吗?十、效率、交易费用和制度评价十一、社会福利与个人自由十二、平等及其他后记


编辑推荐

  本书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汪丁丁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韦森教授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洋教授关于制度问题的对话集,包括有关制度经济学学科发展和许多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讨论,作为长期从事制度问题研究的三位经济学家思想碰撞的结晶,这部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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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黄有光教授的文章很早,但还是有点意思,或许可以看看。
  
  泛评《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黄有光
  2006-11-4
  
  不久前在国内听到对《制度经济学三人谈》两种相反的口头评论,就买了一本,抽空读完,并草此评论,以飨读者。
  
  著者(或对谈者)是汪丁丁、韦森、姚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汪丁丁在国内很红,但我因为忙于他务,此前没有真正读过他的文章。听过人家说,汪丁丁的文章写得云里雾里,根本不能看懂;也举出一些例子,的确不知所云。也听过人家说,汪丁丁对经济学者讲哲学,对哲学者讲经济学,。。。, 就是要听者听不懂、读者读不懂。这些说法,也增加我对读本书的兴趣。
  
  还汪丁丁一个清白
  
  读了本书后,我认为应该还汪丁丁一个清白。我认为汪丁丁并不是故意说得云里雾里,让人根本不能看懂,至少我看懂九成以上。不过,上述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汪丁丁的东西不容易看懂。汪丁丁博览群书,从经济学到哲学,从政治学到脑科学,从一般知识到专门知识,连像我这样有在好几个其他学科发表审稿论文的人,都自叹不如!不过,人非上帝,阅读这么多书,已经很不容易,我们不能要求汪丁丁能把这么多的知识消化到能深入浅出的程度。汪丁丁谈很多问题,而且谈得很深,但还不能浅出,因而多数读者难以读懂。
  
  例如,单单关联我本人,汪丁丁不但评论杨小凯和我的交易费用概念,而且也评论我关于‘一块钱就是一块钱’的论点,甚至提到我2003年评论齐齐尔尼斯基(Chichilnisky)的一篇相当专门的文章。顺便一提,本书两次提到齐齐尔尼斯基和她的丈夫黑尔; 其实他们已经分手好一段时间了.
  
  杨小凯和我所理解的‘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是一切由于进行买卖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冰块运回家途中溶化的交易成本,只是一个具体例子。汪丁丁认为我们的概念‘是错的’(页277),这是因为他误以为我们只限于运输成本。其实,汪丁丁叙述的所谓‘科斯的解释’才是有问题的。‘什么是企业的交易费用呢?就是企业的机会成本――所有被放弃了的机会当中价值最高的机会的价值’(页275)。其实,所有的成本,都是机会成本,但并不是所有的机会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因此,不能只用机会成本来定义或解释交易成本。
  
  关于‘一块钱就是一块钱’的论点,汪丁丁理解为:‘富人的一块钱的边际效用等于穷人的一块钱的边际效用’ (页297)。这当然不可能是对的,怪不得汪丁丁认为‘这似乎有些问题’。我在2003年4月份的《经济学家茶座》的文章对‘一块钱就是一块钱’的论点的介绍是:‘在个别问题上,以效率挂帅,平等的目标由整体的平等政策来达致。。。。如果在个别措施上采用一元就是一元的原则,使许多有效率的措施得到执行,可能使穷人损失,虽然富人的得利,在金钱上算更大,但在效用或福祉上可能较小,得不偿失,必须在整体的平等政策上采用有利穷人的配套措施,才能保证社会福祉增加。。。。平等政策对激励的打击,是根据所有平等政策的总和而定。。。。只要是对平等的达致是一样的,对激励的打击也一样,并不能减低。相反地,在个别措施上的平等政策,除了对激励的打击,还会在不同物品之间造成扭曲。因此,在效率上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对平等的追求,应该由整体的平等政策来达致。在个别措施上,应该以效率挂帅。这就是笔者‘一元就是一元’的主要论点。(详见笔者<<效率、公平与公共政策>>,经济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六章。)’ [NextPage]
  
  什么是制度经济学?
  
  
  我不是研究制度经济学的,虽然在其他方面的研究略为有涉及。虽然是从门外汉的观点来评论本书,但对大多数非制度经济学专家的读者来说,未必不是一个优点,至少不会读得云里雾里。
  
  对多数人而言,尤其是中国的情形,制度经济学主要是研究什么制度比较有利经济成长或有利人民福祉,怎样改进现有制度等问题。具体热门问题包括,私有制与公有制、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比较;是英国式的习惯法还是法国式的罗马法对产权的保护程度比较高,对经济成长比较有利?有什么制度上的原因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西欧,尤其是英国,而不是在中国?对这些多数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本书比较少讨论到,难怪有人说本书没有谈制度经济学,只谈哲学问题。但这评论也显然有些极端,因为本书的论述,大多数与经济制度有关。汪丁丁、韦森、姚洋三君子显然认为,要讨论制度经济学,先要弄清什么是制度。因此,在引言之后,先从什么是制度谈起。而这牵涉到人的行为,因而又讨论行为的意义、能动的人、秩序、理性等比较抽象及比较哲学的问题,最后又谈及制度评价、社会福祉与平等等问题。可以说,本书多数篇幅谈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
  
  《三人谈》的精彩论述
  
  《三人谈》不乏精彩的论述,例如:‘经济学家在中国负担着超过他们的西方老师的责任’(汪丁丁,页81);‘【周】其仁看得更深:为什么企业家腐败?就中国而言,企业家腐败的根源是政府官员的腐败,是权力的腐败’(汪丁丁,页94);‘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对自然和社会认识上的知识存量空间,不就是由无数像我们这种不安分守己的学人一锤一锤敲出来的吗?近些年来,对那种前瞻性的东西的追求,就如不断地用我们柔软无力的肉脚去踢一堵石头墙一样。虽然效果几乎不见一点,我们还得不断地去踢啊?不然,我们心中的那把尺,会搅得我们心绪不宁,是不是?’(韦森,页107);‘中国的宪政建设,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并真正理解中国的历史传统和中国的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又要吸收西方尤其是美国宪政建设的经验’(韦森,页205);‘当我们在欢呼市场所带来的自由的时候,市场的负面作用已经显露在我们的面前’(姚洋,页208);‘自由、民主和法治,三者密不可分,缺少其一,其他就不能很好地工作’(韦森,页209);‘我的基本立场是,政府失灵,市场也失灵,只不过政府失灵更加危险’(汪丁丁,页270)。不过,本书精彩的论述,可以让读者慢慢细读,下文针对我有不同看法的地方。[NextPage]
  
  《三人谈》需要商榷的地方
  
  首先,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韦森对进化论多少有些偏见。‘说人的语言官能是人类作为一种生物物种长期进化的结果,仍然像天方夜谭’(页77)。‘科学,包括生物进化论,说到底也是一种信仰,一种与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少差别的信仰。既然说到底大家都是信仰,你怎么用一种信仰去否定另一种信仰?那不是武断与荒唐的事情吗?’(页79)我对上帝的存在或创造论的正确性持未知论的观点。不过,我相信,如果韦森以客观的态度,用他花在语言学的四分之一的时间去读进化生物学,就会发现有大量的事实支持进化论。
  
  其次,韦森有两个讲法,看来是相互冲突的。‘事实上我不同意“改造世界”的主张,我甚至不同意“解释世界”的理论’(页130)其实,韦森自己所相信的上帝创造世界与人的理论,也是解释世界的一种理论。与上述讲法相反的是:‘试图把中国的“真问题”和“可能前景”尽量说清楚,以待“民问”,这才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天职”(calling),也是我们这些思考着制度经济学问题的学人所最应该作的事’(页323);‘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的今天和未来。以及支配我们自己心中的那个“律”,都在呼唤着我们这些有着学术“calling”的学者做这些事。即使再困难,我们能逃避吗?’(页207)。如果说清问题和前景不是解释世界,那是什么?如果‘这些事’不是改造或至少影响世界,也不是解释世界,那这些这么重要的事是什么事?
  
  汪丁丁问,‘我们脊索神经有感情吗?说实话,我不知道’(页218)。我建议汪丁丁读我1995年在Biology and Philosophy的文章(我对此文的中文介绍文章<痛苦多于快乐>,收集在《经济与快乐》一书),此文论证脊髓神经没有感情,以及如何区别那些物种有或没有苦乐感情等福祉生物学的问题。我也建议他(以及姚洋)读我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上关于社会选择的文章及《福祉经济学》第五章。读完之后,希望能明白为什么《三人谈》中关于社会选择理论的一些论点是须要重新考虑的,包括:‘“集体偏好”通常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理性假设’(页90)【其实,如果有人际可比的个人基数效用或福祉,则能满足。】其他还有页223与236关于IIA与页239关于偏好的论述。
  
  我比较接近姚洋的观点,例如,从约页227到234的讨论,汪丁丁似乎不明白,即使人们现在预测到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例如战争),只要这预测不是百分之百的(而百分之百几乎不可能),等到将来战争真的暴发了,则即使其他条件不变,但战争的或然性已经从百分之几十增加到百分之百了,则世界或情况(不论是否是均衡)就会发生变化,而姚洋明白这道理。不过,两人继续讨论的结果,竟然是正确方的姚洋被(大概口才比较好的)汪丁丁说服了(页234),因为两人好像都不明白,由于完全合约的成本太高,故真实世界没有完全合约,而有演变。又如,汪丁丁比较极端或绝对化,他认为现实世界只有案例,没有规律(页255),说,‘如果案例可以推广,那么案例研究和统计研究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那最后还不是统计研究吗?’(页266)。而姚洋正确地‘强调既要有案例研究,也要有统计研究’(页266)。
  
  不过,姚洋的一些论点,也须要进一步考虑,例如:‘对演化的研究最终会像1950年代对一般均衡的研究一样,不过是证明了静态均衡的合理性’。其实,不论是对演化或对全面均衡(‘一般均衡’是误译)或任何其他实证问题的研究,都不可能证明任何东西(不论是静或动态,均衡与否)的合理性,因为这是规范性的问题,不能以实证研究来证明(休谟法则)。又如:‘一般均衡分析是建立在效用不可比的基础上的’(页295)。应该说,全面均衡分析不需要假定效用的可比性。即使效用是人际可比的,全面均衡的理论依然是成立的。
  
  大体而言,我认为本书花太多时间谈一些近乎吹毛求疵的问题,例如什么是均衡,均衡的漂移等。不如多谈一些比较实质的问题。或者,将来会有一本谈这些实质问题的《制度经济学三人谈续篇》?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读完本书后,我认为三君子都是认真的学者,用很多时间读书,比起国内许多花大多数时间在赚外快的教授要好很多倍!尤其是韦森,像上引几段充满书生意气(知识分子气概)与学术精神的感叹,说了许多次。
  
  2006年2月8日于蒙纳士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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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有光
  【来源】: 北大出版在线
  【摘自】: 中国教师阅读网
  
  


  书有些内容,值得翻翻。
  感觉三个人中,韦森就是老学究,书袋子,姚洋则是少壮派,一付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劲头,而丁丁同学是中介,不时外出,回来干些打圆场的事。书以他打头,估计没少干书记的工作。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质是政治干预经济,以国民低收入水平换取国家高度资本积累。这个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关系是蒙着共同理想外衣的平等和个人服从集体,这样的生产关系是不能最大限度发展生产力的。同样效率和质量的劳动,在中国的市价就比在美国的市价低。
  
  除去国家总体消费水平外,体制因素演的才是重头戏。社会主义国家资本积累靠剥削压榨本国劳动人民,政府许给劳动人民虚幻空洞的政治地位,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环境是脏乱差,待遇一点比不上同时期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国民所受的环境限制和经济压榨,正是政府维系和发展经济体制的代价。
  
  我们是这个经济政治制度的牺牲品。我们是体制的祭品,不是体制死了,体制永远不死,是我们死了。邓小平说,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变坏。环境和体制有利于某项事物的发生、发展和深化,有利于促进此项事物向积极方向转变,我们通常说,此项事物在此环境和体制下,拥有制度资本。
  
  反之,环境和体制不利于某项的发生、发展和深化,不利于促使此项事物向积极方向转变,甚至促使它向相反方向转变,此项事物在该环境和体制下发生、发展和深化,以及向良好方向转变,所需成本相较拥有制度资本时变高,这种成本通称制度成本。
  
  制度成本不仅指在市场交易发生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成本,也包括由于制度障碍而根本无法进行或选择放弃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包括“能成未成”和“勉强有成”两种情况。社会主义就是好,没钱回家了有人主动聘请您筛沙子挣路费,你问问那些曾经流落北京街头的哥们就知道了。


  制度经济学三人谈
  汪丁丁 韦森 姚洋 北大出版社 2005年
  汪丁丁 数学学士,硕士 经济学博士
  韦森 澳大利亚大学PH.D
  姚洋 威斯康辛大学PH.D
  
  全书结构
  
  1引言
  
  中国之谜 姚洋
  在研究宪法和发展的学者中有中国之谜的说法,良好的法治本来时经济增长的必需条件,但中国法治水平很低,而经济增长速度很高,有一种解释是中国商业活动更多依赖非正式规则,即潜规则与市场经济可以构成一个好的均衡。
  但我对这种解释是怀疑的,因为潜规则的成本很高。在潜规则下我们所付出的很多成本是计入GDP的,比如为了办好一件事,我们要去很多部门,路上要搭出租车,车费就计入GDP了,但是这样创造的GDP是没有质量的,我们打出租车的钱本来可以用到其他生产活动中去。因此。我们这样创造的GDP实际是一种浪费。
  
  熟人社会与市场经济 姚洋
  中国是一个伦理国家,也就是一个熟人社会,但是市场经济的舞台是一个圣人社会,中国人把熟人社会的规则运用到生人社会,的确会产生很多问题。应该运用正式规则改变潜规则。
  
  2制度
  习俗
  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说:中国人随地吐痰没有出肛门期,还遗存了婴儿时期大小便不能自主的习惯。遵守规则意味着效用的损失。
  
  当代西哲曼海姆《意识形态和乌托邦》: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一事实,同一术语或同一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情势中人来使用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姚洋《制度和效率:和诺斯对话》中的一个思想实验:鲁宾逊和星期五所拥有的土地和面包树的数量比例依据科斯定理,不会影响总产出,但是鲁宾逊和星期五谁拥有的面包树越多,谁收益越大。显然在这里出于个体自利的选择并不能达成产权分配的均衡,对面包树的所有权的争夺是一个零和博弈,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损失。零和博弈是不可能产生互惠的结果。个体的理性选择在这里不能达到制度均衡。由此我也怀疑市场里的规则是否是一种均衡的结果。
  
  韦森:市场交易实际上时时都发生着这种高德所见的互惠博弈。斯密:没有道德心就不会有市场交易。
  科斯99年诺奖演讲词《生产的制度结构》,后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科斯是法学院的教授,二十几岁提出交易费用概念,八十岁了突然为此获得诺奖,如其所说,这个奖其实对他来说有些尴尬。
  
  
  3行为的意义和道德维度
  韦森 人大讲座 语言与制度经济学分析:哥德尔不可能定理,康德自在之物,维特根斯坦“语言是不可言说的”,乔姆斯基“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基督教神学中的神,实际上都是指向同一个东西。王浩的《哥德尔》,哥德尔对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熟悉程度超过一些专业哲学家。哥德尔将哥德尔不完全定理表达为:一种语言A的真实性概念,不能在A中定义。按照哥德尔的不完全定理,数论真理在数论中不能定义。支撑逻辑推理的东西,应在逻辑体系之外。
  韦森:我则是一个顽固的康德主义者,从没有动摇过这一点。姚洋:我想到了哥德尔定理任何逻辑体系都不可能是自洽的,都必需建立在外生给定的公理的基础上,如果想靠逻辑给道德一个理由是不可能的,它是对个人的约束,本质上却是有利于人类共同体的集体福利的。
  
  4能动的人
  汪丁丁:周其仁认为来自政府的种种威胁,构成中国社会与经济的最大威胁。哈耶克同样认为政府的腐败是最危险的腐败。所以其仁警告我们不要被郎咸平所强调的那一思路误导了,郎强调的是所谓企业家的腐败。其仁看得更深:就中国而言,企业家腐败的根源是政府官员的腐败,是权力的腐败。
  
  张宇燕的研究:诺斯认为英国之所以领先世界,率先发生工业革命,是因为英国较早建立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制度。皇室的财政危机使得国王不得不向议会妥协,由此所建立的宪政为产权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宇燕则认为美国白银大量流入英国,造就了一个新兴的资产阶级,由于光荣革命,它成为主导阶级,并和皇室结盟,所以其后英国所制定的制度都是有利于资产阶级的。中国当时也有大量的白银流入。为什么中国没有走上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道路?张宇燕认为科举制度和官僚体制的流动性,不利于中国商人阶层和皇室的结盟。官位不能继承,官员的流动性大,因而官员倾向于过度敛财,形成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的流寇效应,不利于中国商人阶层和官员的结盟。
  
  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从边沁以来西方的主导政治哲学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要求个人服从社会整体利益,但是汹涌澎湃的学生运动让罗尔斯反思功利主义的可行性,他所倡导的自由主义成为美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个自由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是不一样的:古典自由主义限制国家的权力,而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却承认国家的积极作用。在当代美国,以民主党为代表的左翼信奉罗尔斯的自由主义,而以共和党为代表的右翼信奉古典自由主义。
  
  5我们如何解释制度
  周其仁——直面现象的经济学家,它要求我们在研究一个问题时,先搁置一切理论,深入到一个具体的案例中去,把我们的户口转到他们家里去,这样人家才会对你说家常话,经过至少两周的足够长的时间,达到同情的理解,然后走出来,就会有一个直觉的把握。张五常批评的套套逻辑,周其仁举例说:穿红毛衣还是绿毛衣并不需要什么数学模型来分别论证其效用的最大化。科斯说:If you torture data enough,they will confess.姚洋:评审人不是傻瓜,他会要求你提供一个可靠性分析。这样一来你就露怯了。我现在要求学生首先不要做回归,而是比较一下平均数。如果在平均意义上没有差别,回归就不用做了。
  
  6制度·均衡与均衡的漂移
  
  宾默尔
  意义的漂移和均衡的漂移 :波普认为制度不仅仅是一座空的城堡,空城堡还应当与适合守卫的士兵相匹配,才能成为完整的制度。但博弈参与者对自己的行为的意义的理解可能漂移,并且这种意义的漂移的积累足以导致均衡的漂移。
  如小姐的双重意义,为了避免,我尽量不用,而用小王,小李代替之。
  
  意义的漂移导致了连续统均衡点集的可能性,于是没有了均衡,只有时间过程,如怀特海晚年论证的那样,一切都是过程,连实体都是过程。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所说的那句很重要的话: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在维特根斯坦所见的“生活形式”的场景中,一个词才有大家能共同交流的意义。
  
  维特根斯坦在一战意大利的战俘营中写出了《逻辑哲学论》的,写出后他把它寄给了在剑桥的老师罗素,求罗素帮他找出版社出版,罗素为其写作序言。但维特根斯坦说:你根本不理解我的哲学。师生关系闹僵了,几十年不说话。主要原因是对“sachverhalt”的理解,罗素用atomic fact对译sachverhalt.直到1974年才被改译为a state of affair.原子事实和事态的区别在于:在语言哲学中,前者是有语言判断的维度在其中;后者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反映在语句中为真时,才为事实。
  
  米塞斯是19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的大论战”的自由主义阵营的旗手。哈耶克是他的学生,受他的影响是很大的。他们把批判社会主义当做最紧迫的历史使命,导致奥地利学派的学者都不愿意讨论市场设计方面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是企业家的事情,不是经济学家的事情。但他们为我们树立了一面警钟,警惕我们试图对社会进行整体设计的那种狂妄的理性主义倾向。韦森:理论经济学家不能改造世界,解释世界,只能解释理论。
  
  韦森:我刚才说了,均衡是一种经济学家逻辑推理的结果,是一种纯语言建构。秩序则有点不同,它似乎来自人们日常用语,举例来说,太阳东升西落,燕子秋去春来,这都是一种秩序,不管语言表述不表述这一观察到的结果,你都能感觉得到它是这样的;你要说太阳东升西落是地球自转与绕太阳旋转的均衡,说燕子秋去春来是燕子基因决定的它们集体选择的均衡,那可就是理论家的逻辑判断了。来自科学研究了,因此可以说“均衡”是理论研究者发明的一个概念,一个纯理性推理的语言建构。
  
  只要理性依赖于用来表达理性的语言,理性就会转变为交往理性。
  
  7秩序的自我展开
  穆勒的《论代议制政府》以及扎卡内尔的《自由的未来》:代议制民主本身具有合理性,其中之一就是可以通过议会内部的竞争统一意见,从而避免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混乱,扎卡内尔特别分析了加州长期进行全民公决所带来的立法的混乱。
  克尔凯郭尔在《非此即彼》里面的论证就是当你不信的时候,任何关于上帝的教条对你都没有说服力,你都不会信,当你信的时候,不用任何说教,你都会信,这中间有条鸿沟,对他来说简直就是荒唐的。出卖一次灵魂,就从天堂掉到地狱里了,你的生命就一钱不值了,所以圣女贞德非死不可。
  
  在中国渐进改革中,政府的意识形态就可以看做一个拟参数,所谓拟参数局势那些在短期内外生性给定,因此影响个人选择,但是长期中又随着博弈结果而变化的参数,如中国农民流动的案例,84年之前禁止。84年之后接受费孝通先生的离土不离乡的建议,向农民开放小城镇,于是有了90年代初的民工潮;90年代中期之后政府政策变成规划管理,但歧视性政策随处可见。直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修改《收容管理条例》。
  8情景理性
  
  9我们能够完整的理解世界吗
  哥德尔定理意味着不存在足够复杂的命题体系:它是封闭的;同时又包含了一切真命题,即意味着任何一个足够复杂的命题体系,要么就是封闭但有内在冲突的,要么即使没有内在冲突但向着未来的不确定性开放的。
  
  《何为直面现象的经济学》:试图把周其仁和张五常的方法引回到胡塞尔的现象学,正因为我觉得人类理性太渺小,所以我只能满足于直面现象,而且甚至没有能力直面现象。
  伽达默尔的阐释学循环:一个在现实与理论之间反复循环的体验过程。荣格是符号学家,因为深层心理分析,诸如释梦这样的分析,起势是对梦境符号的分析,张五常曾经读很多书,现在不读书,他直面现象,把理论变成下意识的东西了,注重下意识的知识,直觉悟性,不过当他提出某些偏激看法时,往往是他某些下意识理论涌现到意识当中,束缚了他的目光,以致看法偏激。
  
  10效率·交易费用和制度评价
  
  11社会福利和个人自由
  
  多数经济学家都承认效用在主体间是不可比较的。在这一前提下,阿罗不可能定理说的非独裁假设(无限制性选择和无限制性偏好两个前提)与理性假设(包括两两独立和帕累托最优两前提)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说民主与效率不可兼得。
  
  阿罗不可能地理并非意味着集体选择的终结,只是说集体选择要么是独裁的,要么是不合逻辑的,即出现孔多塞悖论。
  12平等及其他
  


  在宪政层面进行经济法思考
  
  ——《制度经济学三人谈》读后感之一
  
  作为一种交叉学科,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涵盖了经济学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它既关心制度对经济的影响,也关心制度在经济经验影响下的发展”。而经济法学无疑亦在关注市场经济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在阅读姚洋、韦森和汪丁丁三位经济学家用谈话的体例所完成的这本《制度经济学三人谈》时,我一直自觉不自觉地将他们谈到的制度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理论演绎到经济法的问题之上。
  
  目前,国内经济法学界相对成熟的经济法理论学说当属李昌麒老师的“需要国家干预论”。客观地讲,这一理论能够较好的解释转型初期的中国经济法现象。然而,随着社会转型的继续,原有理论的解释功能下降,对经济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日渐减弱。汪丁丁先生深刻的指出:“当前中国正在三个纬度上发生急剧的转型。这三个纬度是:经济转型——从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型;政治转型——从中央计划体制向市场导向的某种体制转型;文化转型——从东亚儒家文化向全球资本主义时代的可能的中国文化转型。……这三种转型决定了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的独特性。”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正式制度,应当对社会的这种急剧转型予以呼应。因为正如波普尔所比喻的:一个制度就好像一座城堡,这座城堡可以设计的非常完美,但是却没有合适的士兵可以来守卫它,那么这座城堡形同虚设——制度必须与人相匹配,制度绝不能脱离由人组成的社会。
  
  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第一篇文章里,哈耶克提出了“市场过程”这一市场的本质特征,这也代表着奥地利学派的基本观点:为了界定“市场”这个概念,必须允许市场过程。同样,要想研究制度,必须允许制度变迁,亦即制度必须演化,才叫制度。经济法制度自然也不例外。那么经济法学研究之于经济法制度的演化有何意义呢?
  
  姚洋先生提供了一个概念:“volition”,三位经济学家倾向于把它译成“有意识的演化”。姚洋指出:“有意识的演化就是前瞻性的思考,用布罗姆利的话来说就是制度是未来而不是今天决定的。制度演变的参与者首先拥有的是对合理世界的构想,然后才决定制度演变的方向。”如此看来,经济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制度演变的参与者建议一种“对合理世界的构想”。
  
  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么当前以“需要国家干预论”为代表的经济法理论就会暴露出一些不足。最为核心的是这些理论将制度演变的参与者(确切的讲是制度演变的主导者)狭窄的限定为国家(政府)而忽视了占市场主体绝大多数的个人(私人)。其实,现有经济法理论的这一问题是有其理论根源的。比如,在诺斯早期的著作中,总是存在一个定义完好的制度供给者,比如国王,和一个制度的需求者,比如臣民,供给等于需求的时候就产生均衡制度。如此就可以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方法来分析制度了。这样的分析框架忽略了制度设计的参与者(制度演化的参与者)是很多的这一事实。在一个宪政国家里,几乎无法区分谁是制度的供给者,谁是制度的需求者。所有人既是供给者,又是需求者,他们通过博弈和集体选择决定制度的走向。同时,现有经济法理论所存在的这一问题也具有其现实基础,毕竟中国社会四分之一世纪的制度演变确实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我们可以说,“需要国家干预论”为已经发生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合理性解释,但是却没有为有意识的制度演化提供一个合理的世界构想。
  
  韦森先生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把握是令人深思的。他说:“在市场秩序与法律规则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加超前一点看问题。……在经济高速增长期,一切矛盾都被掩饰了起来,也被缓和了。如果经济增长速度下滑了,社会矛盾就会突出出来了,这时候社会也就要出问题了。……所以说我们要超前地往前看问题。这几年,我一直主张,一些支撑市场运行的基本制度问题,包括宪政问题,也应该进入我们制度经济学家的研究视野。……我担心,如果没有支撑市场法律规则体系的宪政秩序形成,再晚10年、8年,我们这个社会可能要出问题。前些日子围绕国企改革合法性所发生的这场大讨论,部分就反映出了这一点。”
  
  作为制度经济学家,汪丁丁与韦森两位先生不约而同地疾呼:“我们需要前瞻性的反思”。作为一个经济法的学生,笔者认为我们的经济法理论同样“需要前瞻性的反思”。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透彻地阐述了“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其理论为国内经济法学界广泛引用,而事实上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不可仅仅关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还必须思考“政府凭什么干预经济”。毕竟,法学乃公平正义之学问。正义与秩序同是法所追求的终极价值。换言之,经济法不仅需要考虑国家干预经济之合理性,还要考虑其合法性。这不仅是一个法学上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学上的问题。迈克尔·罗斯金等人在所著之《政治科学》一书中指出:这种“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正如《独立宣言》所说的‘对统治的同意’。”早期启蒙思想家用“社会契约”来描述这种同意形成的过程,在当今这样一个马克思·韦伯所定义的理性社会,宪政秩序无疑成为了这种同意的标志。
  
  诚如吴越教授所言:“正是经济法学研究对宪法和宪政体系研究的忽视,导致目前的经济法学仍然停留在‘市场失灵’与‘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这一经济学假设之上(暂且不论这种假设是否真的就是经济学的),而忽视了宪法对个体经济自由的确认,忽视了个体的经济权利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应有价值,并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其价值取向也基本上是向国家干预靠拢并且为国家干预服务的‘社会本位’论,而非基于个人本位与权利本位的‘社会本位’论。”
  
  当然,我们也看到持“需要国家干预论”的学者中曾有人站在宪政的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完善。比如周林军先生在其《国家对经济的法律干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美国若干著名宪法案例透视和理论反思》一文中就曾指出:“任何一个国家通过法律对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该国宪法表述中的明示或默示的原则和精神。” 他还强调:“重塑的国家干预论并非要在国家干预主义与市场自由主义之间寻找终南捷径。它实际上是要将市场竞争原则引入政府干预过程或者将政府干预行为置于市场条件下,在良好的宪法体系下同时兼容国家外部干预和市场自我调节两种手段并且追求两者在干预过程中的合意行为和共时存在,进而完成对干预手段和功能的“结构重组”。应飞虎先生也在其《“需要国家干预说”:一种经济法的认知模式》一文中模拟了市场经济主体主动让渡自己的私权利,签订“社会契约”,赋予国家干预权的社会选择过程。然尔,在笔者看来上述立论的逻辑前提是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宪政秩序。因此,仍然是在为现有经济法现象提供合理性解释,并非一种前瞻性反思。
  
  “前瞻性反思,并不是忽略过去,更不是忽略现在。不能忘记我们背后的传统,要在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中把握我们的整个基本制度的走向。”(韦森语)“我们现实的政治传统里,根本没有‘宪政’……但我们的现实政治传统里有‘社会博弈’。……”汪丁丁先生说:“社会博弈是同时发生在两个层面上的博弈,其一是立宪层面,即关于宪法规则的博弈。……其二,在立宪层面之下,是资源配置的层面。”
  
  转型期的中国,这两种博弈正在发生,我们应该在宪政的层面进行经济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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