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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王燕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1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王燕  

页数:

320  

字数:

380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东奥图书(《轻松过关》、《名师课堂》系列)已进入第十二个年头。在这十二年中,东奥图书一直是会计辅导教材出版领域的绝对王者、垄断性品牌,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精品图书的基础上,东奥业务更是延展至在线培训、高端面授、教育软件开发等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完整而庞大的商业体系:东奥集团。  东奥集团的使命是打造一个高端面授、图书出版、网络培训三位一体的专业化、立体化平台,为全国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全面、全程、全方位的培训服务。目前,东奥集团旗下除了王牌产品“轻松过关”、“名师课堂”系列丛书之外,还有在线会计培训的首选品牌“东奥会计在线”,提供会计职称、注会、注税、继续教育等网络培训服务。每年都有数十万会计考生看东奥的书、听东奥的课,轻松过关,圆职业与人生的精彩梦想。  从一本书到一个商业帝国,此中绝非偶然,而是源于东奥人敏锐地抓住并引领会计培训领域的三大势不可挡的趋向。  名师,势不可挡。考生最看重的是授课老师、编书老师在相应领域里是不是最出色、最受欢迎的,因为考试通过率是考生首要关注的问题。从而,东奥打造会计培训大平台的战略思想是:名师,势在必得。从而,东奥汇聚了张志凤、郭守杰、闫华红、刘圣妮、刘颖、唐宁、范永亮、田明、孙艺军、王燕、李文等顶级名师独家授课、编书,他们均有10年以上会计考试辅导经验,皆是所在领域毋庸置疑的“第一人”。他们每年带领着几十万考生轻松过关。顶级名师,是顺利通过考试的根本保证。  创新,势不可挡。东奥图书之所以连续十几年占据垄断性的市场份额,东奥会计在线之所以多年来保持120%的增长速度,皆因我们一直坚持着一个理念:不断创新。《轻松过关》、《名师课堂》系列在体例和内容上都务求紧扣大纲、教材的变化思路、考试出题思路,首创了主观题演练、跨章节综合演练、相关知识点链接等经典体例,深受广大考生欢迎;东奥名师精心录制的网络课程也不断推陈出新,首创预科班、易错易混提示班、巧记速记班等课程,率先推出精品班、超值班、特色班、速成班等班次组合,让考生轻松学习、轻松过关。唯有创新才足以引领,不成为第一,就没理由“存在”!

内容概要

以知识点为复习主线,对每一个知识点增加了解释和相关链接,可以解除您在学习知识点时遇到的困惑,同时将该知识点的历年考题列示于知识点后面供学员练习,使您迅速理解、掌握该知识点。练习题库按照考试题型分类,题量充足、覆盖面广、包含考点全面、难度接近真题,帮助您充分练习,全面检测复习效果,提高应试技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学习导读 2010年命题趋势预测 解题思路点拨 一、201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二、考试命题特点分析 三、命题陷阱与应对方案 四、复习方法与解题思路 五、考前忠告第二部分 经典题解及练习题库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精析及经典例题  本章易错考点剖析  本章练习题库  本章练习题库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三部分 客观题分类演练 客观题分类演练第四部分 主观题演练 主观题 主观题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五部分 全真模拟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模拟测试题(一) 模拟试题(一)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模拟测试题(二) 模拟试题(二)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资本制度(重点)  1.出资期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解释1】股东首次出资额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条件,即人民币3万元;其次,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确定出资额。  【解释2】对于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分几次缴纳、每次缴纳多少等。2年或者5年的期限,是法律关于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最长期限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作出短于这一期限的规定。  【解释3】只要某一位或某几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就符合法律规定,并不要求所有股东都达到注册资本的20%。  【解释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2.股东缴纳出资(1)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以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出资的,必须到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将专利权人由股东变为公司。  (4)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违法责任(重点)  (1)虚假出资  【解释1】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属于虚假出资。  【解释2】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抽逃出资  【解释1】发起人、股东先将货币、实物交给公司,待公司登记后,又将货币、实物拿回,属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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