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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与学-高中新课程

金亚文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金亚文 编  

页数:

120  

前言

  高中新课程改革,涉及课程结构、教学方式、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多方面的变革,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变革要求,促使教师观发生了变化,也为教师职业赋予了新的内涵。教师要对教材、学生及教育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研究,不断地实践、不断地创新,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式、学习习惯乃至学生人格的培养,为学生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具备面对社会就业所需要的各种能力打基础。  高中新课程改革带来的这些新理念、新标准,给教师带来很多需要解决和面对的新问题、新情况。而新课改为满足学生不同的需要和个性发展设置了选修课程,增加了部分新的教学内容,对于教师来说也是新的课题和挑战。那么,教师在新课改下应该如何使用新教材,如何确定教学目标,如何解析各学科知识,如何设计教学活动,教师自身又如何适应新的改革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等等,迫切需要得到结合教学实际的引导和帮助。鉴于此,教育部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及参与新课程改革的一线专家组织编写了这套《高中新课程教与学》(包括必修与选修),希望能为高中一线教师、教育工作者释惑解难,提供可资借鉴的教学指导和教学建议。  本套书依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贯彻高中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与要求,集中众多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教学经验,从多方面吸收与利用信息资源,尝试引导教师树立起在学科学习中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的基本理念、树立使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现代教育学生观,帮助教师强化教学技能,以适应新课程教学要求。  本套书从课堂实际出发,立足教育学的角度,呈现了从课前准备到课堂组织,直至课后延伸学习的整个实施过程,既注重从理论层面传达新课程教学理念,又重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教学方法。根据各学科具体特点,在新课程视角下阐释各学科教学内容,并细化至每一个教学步骤进行解析,侧重引领教师将新课程教学理论落实到实际教学环节中。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教师备课资料、教材知识梳理、教学目标确定、教学重难点解析、教学方法建议、教学过程设计、知识拓展、教学优秀范例、评价建议、相关知识链接等,既有助于进入高中新课改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自身知识补充,又有助于他们以新课程视角梳理知识,重新审视与整合教学内容,形成新课程教学思路。

内容概要

  本套书依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实验)》,贯彻高中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与要求,集中众多专家和一线教师的教学经验,从多方面吸收与利用信息资源,尝试引导教师树立起在学科学习中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发展的基本理念、树立使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现代教育学生观,帮助教师强化教学技能,以适应新课程教学要求。  本套书从课堂实际出发,立足教育学的角度,呈现了从课前准备到课堂组织,直至课后延伸学习的整个实施过程,既注重从理论层面传达新课程教学理念,又重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教学方法。根据各学科具体特点,在新课程视角下阐释各学科教学内容,并细化至每一个教学步骤进行解析,侧重引领教师将新课程教学理论落实到实际教学环节中。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教师备课资料、教材知识梳理、教学目标确定、教学重难点解析、教学方法建议、教学过程设计、知识拓展、教学优秀范例、评价建议、相关知识链接等,既有助于进入高中新课改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自身知识补充,又有助于他们以新课程视角梳理知识,重新审视与整合教学内容,形成新课程教学思路。

书籍目录

系列一 音乐鉴赏(必修课程)专题一 音乐表现要素专题二 音乐体裁与形式专题三 音乐风格与流派专题四 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专题五 外国民族民间音乐专题六 中国近现代音乐专题七 西方音乐专题八 中外通俗音乐专题九 计算机音乐专题十 音乐与姊妹艺术及相关学科系列二 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选修课程)模块一 歌唱专题一 歌唱的基本要素专题二合唱模块二 演奏专题一 乐队的基本常识专题二 合奏模块三 创作专题一 歌曲创作的基本知识专题二 歌曲的常用曲式模块四 音乐与舞蹈专题一 中国民族舞蹈专题二 中外芭蕾舞与现代舞模块五 音乐与戏剧表演专题一 中国戏曲专题二 中外歌剧与音乐剧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专题一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表现要素即音乐语言,是音乐表现的基本手段,也是我们聆听和鉴赏音乐的基础。因此,了解和熟悉音乐表现要素,对于学会聆听和鉴赏音乐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教学内容  1.基本知识概述  音乐表现要素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基本元素。音乐是声音艺术,具有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这种特征决定了音乐的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即用音乐语言来表现形态和情感,一般称为音乐表现要素。从声音的角度来说,音乐具有四种基本表现要素,即音的高低、长短、强弱和音色,它们体现了音乐的基本物理属性。在音乐构成中,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和影响,形成了一些常用的音乐表现要素,如旋律、节奏、力度、速度、音色、调式、和声、织体和曲式等。  2.主要概念解析  (1)旋律。旋律亦称曲调,指若干乐音有组织的进行。声音的高低不同形成旋律线,构成某个声部陈述的乐思,表现一定的音乐意义。旋律的性格和效果决定于节奏、调式及音高布局,其中调式的影响更为突出,因为任何的旋律都是通过把某一调式体系所包含的一套乐汇加以运用处理而成(除非为了某种特殊的表情目的,旋律总是结束在主音上,因此调式总可以判明)。旋律是独唱、齐唱等单声部音乐的整体或重奏曲、合奏曲等多声部音乐的主要声部。旋律不仅具有音乐内容,而且能体现音乐的风格、体裁和民族特征。  (2)节奏。节奏广义上包括速度、节奏型、节拍、重音等,其中节拍的强弱、长短有秩序地交替出现。节奏既是旋律不可缺少的骨干要素,又能够脱离旋律而发挥独特的表现能力;不仅是极其重要的音乐表现手法,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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