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
2007-3
北京大学
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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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新确立的一种所有权类型。该物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城市住宅小区法律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作用。本书的研究以中国近几十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作为背景,结合现在以及未来不可避免的高密度居住状态,分析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础上的业主自治。业主自治的民法本意在于确保权利人的自由空间,使其能够自我负责地形成其生活。业主规约属于全体业主的最高自治规范,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合乎订立程序的业主规约总对全体业主及实际使用人全体发生效力。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具有唯一性与强制必设性,并可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该自治组织的常设机构。应当赋予业主大会以社团法人资格,并保障该团体责任的独立性与团体成员责任的有限性之间的和谐。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业主自治的重要财务安排,我国目前对这两项制度亟需进行法律调整。
陈鑫 女,1976年1月生于江苏盐城。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债法、房地产法。
引言 选择与强制第一章 业主自治的基础问题 第一节 “业”,客体问题 第二节 “主”,主体问题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的民法解释 第一节 业主自治的民法本意 第二节 业主自治的范围与效力 第三节 业主规约第三章 业主自治的组织形态 第一节 业主大会的特征与职能 第二节 业主大会的组织结构 第三节 业主大会人格之争第四章 业主自治的财务安排 第一节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节 专项维修资金结语参考文献
关于业主自治,由于目前我国纠纷中多是业主如何维权,如何对抗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依照此思路肯定是扩大单个业主的权利.然而,该书通过细致的梳理,包括比较法上,\联合国有关指导意见等,给我们展现了另外一幅图景,那就是业主自治的真正内涵应是如何平衡业主组织与业主之间的关系.这对于当前尚不明朗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另外,该书作者是北大博士,所以该书虽属于学术味浓的书,但读时很轻松
写论文时参考的,不实用。是理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