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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黄道秀 北京大学
出版时间:

2007-11  

出版社:

北京大学  

作者:

黄道秀  

页数:

563  

译者:

黄道秀  

前言

  得知要出版《俄罗斯法译丛》时,心情是很高兴的,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尤其是对我来说,俄罗斯的法律是一种难以挥去的感情。半个世纪对于历史来说,只不过是短短的一瞬,但对于一个人来说,五十年几乎是人所能工作时间的全部。去年,为了纪念从莫斯科大学毕业五十年,我还特意自费去俄罗斯旧地重游,在旧地重游中力图将过去的影像再翻新重拍,重温青春年代在异乡的火热生活。  五十年前中国的法律一片空白,当时的社会科学,当然更包括法律学,都是“言必称苏联”;五十年后中国的法律一片生机,早已无人谈苏联或俄罗斯了,却大有“言必称美、德”之势。“言必称苏、俄”也好,“言必称美、德”也好,都是一种片面性。《俄罗斯法译丛》的出版也算是对这种片面性的一种纠正吧!  苏联解体了,但俄罗斯的法律并没有解体,它仍然强有力地支撑着俄罗斯的国家、社会、经济的运作。即使是在苏联存在时,它的法律制度也始终受到重视,它没有受到“法律虚无主义”和“砸烂公检法”那样的冲击。法学教育更没有间断,法学著作络绎不绝,不时仍有学法律专业的人担任国家领导人,如今天的普京总统。法律是正常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和理念,我们需要从一个大国如何用法律维系它的制度生存学习到有益的东西。  苏联解体了,苏联的法律死亡了,但作为其继承主体的俄罗斯法律却重生了。死亡了的是过分僵化的意识形态上的东西,新生的是尊重人权及发扬民主的普世化的东西。俄罗斯的法律既有它继受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传统一面,又有它接受国际共同生活准则的现代化一面。

内容概要

翻译一部完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一直是译者的思想,也是译者对俄罗斯法学界朋友们的承诺。第四部分于2006年底通过,从今年1月起译者即着手进行翻译,并把手头第三部分译稿进行了整理,同时,将1999年初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第一、二部分的译文逐条进行了重新订甚至是重新翻译,修改了不少的疏漏甚至错误。回想当年,译者们工作也是非常用心的,然而受水平和条件的限制,还是有愧于读者。今天依然如此,虽然译者总是试图把工作做得尽可能完美一些,但每本书出版以后,译者自己都会发现不少错误,都会留下遗憾。

作者简介

黄道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道秀教授1962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20世纪80年代曾在苏联喀山大学进修法律。数十年从事俄罗斯语言和法律的研究和教学与俄罗斯法学界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流。翻译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俄罗斯联邦刑法释义》、《俄罗斯刑法教程》、《俄罗斯刑事诉讼教程》、《苏维埃行政法》、《国际法史》以及其他许多法律文件和专著,是我国著名的俄罗斯法律研究学者。

书籍目录

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的联邦法律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二部分的联邦法律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的联邦法律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 第一编 总则 第一分编 基本规定 第一章 民事立法 第二章 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民事权利的实现与保护 第二分编 人 第三章 公民 第四章 法人 第五章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地方自治组织参加民事立法所调整的关系 第三分编 民事权利的客体 第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七章 有价证券 第八章 非物质利益及其保护 第四分编 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十章 代理 委托书 第五分编 期限 诉讼时效 第十一章 期限的计算 第十二章 诉讼时效 第二编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十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章 所有权的取得 第十五章 所有权的终止 第十六章 共有 第十七章 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十八章 住房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十九章 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 第二十章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保护 第三编 债法总 则 第一分编 关于债的一般规定 第二分编 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二部分 第四编 债的种类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 第五编 继承法 第六编 国际私法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第四部分 第七编 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译后记

章节摘录

  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第一部分的联邦法律  国家杜马1994年10月21日通过  第l条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下称“法典第一部分”)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但本联邦法律规定有其他施行期限的除外。  第2条  以下自1995年1月1日起失效:  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下称“苏俄”)1964年6月11日《关于批准(苏俄民法典)的法律》批准的《苏俄民法典》序言、第一编“总则”、第二编“所有权”和第三编“债法”和第一分编“关于债的一般规定”(《苏俄最高苏维埃公报》1964年第24期,第406号;1966年第32期,第77l号;1972年第33期,第825号;1973年第51期,第1114号;1974年第51期,第1346号;1977年第6期,第129号;1987年第9期,第250号;1988年第1期,第l号,第16期,第476号;1990年第3期,第78号;《苏俄人民代表大会和苏俄最高苏维埃公报》1991年第15期,第494号;《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公报》1992年第29期,第1689号,第34期,第1966号);  苏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64年6月12日《关于施行(苏俄民法典)和(苏俄民事诉讼法典)的程序的命令》的第4条、第5条、第6条(《苏俄民法典》第79条规定的规则部分)、第7条至第13条(《苏俄最高苏维埃公报》1964年第24期,第416号;1987年第9期,第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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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不错,翻译的挺好,实用。


译的不错。


1999年2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曾出版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译本,译者是黄道秀、李永军和鄢一美。不过,这个译本只包括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四个部分中的两个部分,只能算是一个节本。8年前的译者之一黄道秀如今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其全本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给研究俄罗斯法的学者和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资料。前苏联曾经是我国法学界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在几十年前,不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大量前苏联的影子。但是,自从东欧剧变后,这种学习和模仿一度销声匿迹。在最近两三年间,由于俄罗斯经济的复苏和重新崛起,又渐渐掀起了一个学习研究的新高潮。


此书由黄道秀教授翻译,总体感觉不错,但可能由于工程浩大,一人翻译力量有所不逮,所以有些地方出现硬伤。例如第178页第443条将“承诺”写成了“要约”。


读了知识产权部分,感觉距离专业要求尚有一段距离。
翻译中的问题,反映出来的主要是出版编辑的问题。编辑不能把稿子拿来就用。


作为参考书购买的,没啥多说的,因为俄语的资料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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