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审计实务案例导读
2008-2
北京大学
张晖
238
无
本书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为依据,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进行编写。本书以一个注册会计师助理所面对的各种业务为主线,以案例形式讲解了审计的各个程序和专门方法。本书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基础知识、风险评估、证据收集、工作底稿编制、会计要素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本书可作为高职或成人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也可用于会计、审计、财税等部门的干部培训与自学用书。
第一章 新手上路——从业前的预备知识第一节 审计的含义与职能一、审计的定义二、审计的职能第二节 审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审计职业道德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审计程序一、政府审计程序二、民间审计程序三、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二章 新手上路——风险评估第一节 单位审计业务约定书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定义及作用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二节 风险评估的内容与作用一、风险评估内容二、风险评估的作用第三节 风险评估的了解与描述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三、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四、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五、审计工作记录第三章 新手上路——收集审计证据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种类一、审计证据的涵义和特征二、审计证据的种类第二节 审计证据的收集与整理一、审计证据收集与整理的原则二、审计证据收集与整理的要求三、审计证据的收集四、审计证据的整理第四章 新手上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编制要求一、审计工作底稿概述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种类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格式四、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和保管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第五章 进入现场——资产审计第一节 流动资产审计一、货币资金的审计二、短期投资的审计三、应收账款的审计四、其他应收款的审计五、存货的审计第二节 长期资产的审计一、长期投资的审计二、固定资产的审计三、无形资产的审计第六章 进入现场——负债审计第一节 流动负债审计一、短期借款的审计二、应付票据的审计三、应付账款的审计四、预收款项的审计五、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六、应交税费的审计七、应付股利的审计八、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第二节 长期负债的审计一、长期借款的审计二、应付债券的审计三、长期应付款第七章 进入现场——所有者权益审计第一节 实收资本审计一、实收资本的符合性测试二、实收资本的实质性测试第二节 资本公积审计第三节 盈余公积审计第四节 未分配利润审计第八章 进入现场——成本费用审计第一节 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审计一、生产成本及制造费用的审计目标二、成本会计制度的测试三、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实质性测试第二节 营业成本审计一、营业成本的审计目标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审计程序三、其他业务成本的审计程序第三节 期间费用审计一、销售费用的审计二、管理费用的审计三、财务费用的审计第四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一、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实质性程序第九章 进入现场——收入与利润审计第一节 营业收入审计一、营业收入审计概述二、主营业务收入审计三、其他业务收入审计第二节 利润审计一、利润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利润的符合性测试三、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第三节 利润分配审计一、利润分配的内部控制制度二、利润分配的符合性测试三、利润分配的实质性测试第十章 审计工作成果——审计报告与管理建议书第一节 审计报告一、审计报告的意义二、审计报告的作用三、审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四、审计报告的编制程序五、审计报告的种类六、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七、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与格式第二节 管理建议书一、管理建议书的意义和作用二、管理建议书的结构和内容三、管理建议书出具的要求参考文献
第一章 新手上路——从业前的预备知识 第一节 审计的含义与职能 “审计”这个词近来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有人认为审计与纪检、监察是一个部门,还有的人认为审计就是对会计工作的检查。了解审计的含义,有助于审计作用的更好发挥,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审计的定义 在我国,“审计”一词最早见于宋代。从词义上看,“审”为审查,“计”指会计账目,审计就是审查会计账目。“审计”的英文单词为“Audit”,通常被注释为“查账”。由此可见,早期的审计主要指审查会计账目,审计与会计账目密切相关。 现代审计已超越了查账的范畴,涉及到对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及效果的查核。美国会计学会的《基础审计概念的说明》中对审计的定义是:“审计是为了查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表现与所定标准之问的一致性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价有关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使用者的过程。”美国审计总局对审计下的定义是:“审计包括审查会计记录、财务事项和财务报表,它还包括如下内容:查核各项工作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查核各项工作是否经济和有效;查核各项工作的结果,评价其是否已有效地达到了预期的结果。” 我们通常可以按照审计主体将审计分为三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民间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1997年10月2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所在部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的指令所实施的审计。根据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民间审计,又称社会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审计组织受委托人委托所实施的审计。根据原独立审计基本准则(1995年):“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CPA)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应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通常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合法性。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是法规性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判断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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