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
2008-01-01
北京大学出版社
俞江
无
本书的主要内容,选自作者近十年来公开发表过的有关近代中国法律史的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近代法律史中的法学发展与法学人物,第二部分是近代法律修订,第三部分是近代司法。这些论文是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反映了作者关心的不同主题。通过具体的事例或个案,展现近代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同时,通过法学语词、法学人物等不同角度,向人们介绍近代法学的发展历程。
俞江,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法学研究》、《读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法学与法学家 近代中国法学语词的生成与发展 一、感知阶段:1800年至1860年间的《五车韵府》与《各国律例》 二、整合阶段:1860年至1900年,以罗布存德氏《英华字典》为主线 三、改造和平衡阶段:1900年至1911年,中国第一批法律辞典及其他 四、近代中国法学语词发展过程的启示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民权概念 一、“民权”小释 二、戊戌变法时期的“民权”概念 三、严复的民权观 四、小结 沈家本的人格平等观 一、平等:一个让沈家本回避的问题 二、形式平等:善恶与贫富之议 三、人格:西方的?抑或中国的? 四、结语:曲折的解释 清末修律中的吉同钧 简评礼法之争 一、劳乃宣的“反映论” 二、杨度的“进化论” 三、沈家本的“会通论” 四、结语 近代法学家关于“中国古代有无民法”的讨论法律修订 两种清末宪法稿本的发现与初研 一、清末立宪史的研究现状 二、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发现及初考 三、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初步研究 四、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价值 附1 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后续说明 附2 关于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末宪法草案稿本再说明 《大清民律(草案)》考析 一、修订《清民草》的历史背景与肇因 二、民律修订宗旨的讨论及确立 三、《清民草》修订过程 四、《清民草》的内容及特点 五、对《清民草》的评价与再评价 《中华民国暂行民律草案》简析 一、问题的提起 ……司法改革资料整理
近代中国法学语词的生成与发展法学和法律作为有机的系统,是通过法学语词按一定的规则,按一定的聚合(paradeigma)关系建构而成。法学语词是法学系统的基本单位,法学意义的单位拆分只能进行到法.学语词这一步。所以,法学系统的基本分析应该从语词着手。当然,法学语词不可能代表整个法学和法律的意义,所有法学语词的累积也小于法学系统的意义。但是,每一个系统都有不同的层面,不同层面之问又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将法学语词在形式上分解出来作为基础层面,以便进而对整个系统作渐进的剖析是应当被允许的。从法学语词的形成与发展看,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学语词可以分成三个基本阶段:(1)感知阶段。时间大约为1800年至1860年,代表文本是《华英字典》和《各国律例》。(2)整合阶段。时间大约为1860年至1900年,代表文本是罗布存德氏的《英华字典》系列。(3)改造和平衡阶段。时间大约为1900年至1911年,代表文本是中国第一批法学辞典。以下试详析之。一、感知阶段:1800年至1860年问的《五车韵府》与《各国律例》从法学移植的角度来说,1840年林则徐组织翻译的《各国律例》无疑是近代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起点。《各国律例》的翻译工作主要以袁德辉为主,参照美国医生伯驾的译文完成。但人们要问,袁德辉的翻译又以何为据呢?可见,在探寻中国近代法学语词形成时,《各国律例》还不能作为最早的依据,必须再往前追溯。实际上,从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角度看,远在1800年以前,西方传教土就在南方中国及东南亚一带活动,这些传教士出于向西方介绍中国和在亚洲传教的目的,有组织地开展了大量文化交流工作,如将《论语》、《大学》等中国经典翻译成英文,以及把《圣经》翻译成中文等。翻译工作不但是文化交流之始和之基,而且本身就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各自文化中的独特观念在异文化中找到意义相应或相近的替代符号,使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成为可能。其中,当然包括了政治法律观念的交流。所以,传教士的翻译工作实为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之肇端,其时间可以追溯到1800年以前。至19世纪初,已经有大量词汇形成相对固定的翻译方法,于是有了进行整理汇编的可能和必要,近代首批汉英字典就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中,最重要的当推英国传教士马礼逊编辑的《华英字典》。这套大型字典的发行,为中西文化交流建立了一个广阔的理解平台。同时,通过这套字典,初步构成了一批中英对应词汇,使得西方的一些观念初次在汉语中找到了对应符号,意味着这些观念有了进一步被固定和阐释的机会。当然,一些法律词汇的对译也在该字典中初步形成。由于有理由相信袁德辉会参照这套字典翻译《各国律例》,更使得该字典不但对认识早期法学翻译情况意义非凡,同时对近现代中国法学史的梳理工作也有重要帮助。
《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收录了俞江教授近十年来公开发表的有关近代中国法律史研究的论文。全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近代法律史中的法学发展与法学人物。;第二部分是关于近代法律的修订。该部分主要涉及宪法与民法两个部门法,是作者查阅清末宪法稿本及大量近代民事习惯调查报告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是关于近代司法。作者通过自己发现并掌握的史料,探讨近代司法改革的问题。该书收录的论文反映了俞江教授不同时期对近代中国的立法与司法改革及法学发展历程的研究成果,全书共38万字,该书被收入“元照法学文库”中。
无
写的不错,印刷很好
书很好,受益匪浅.有资料也有思想,是理解中国近代法律的一本好书.还希望能读到作者更好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