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额保险问题及其处理技术
2008-9
北京大学出版社
胡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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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思想活动和缺乏学术氛围的大学校园,哪怕它在物质上再美丽、再现代,在精神上也是荒凉、冷清和贫瘠的。欧洲历史上最早的大学就是源于学术。大学与学术的关联不仅体现在字面上,更重要的是,思想与学术,可谓大学的生命力与活力之源。 我校是一所学术气氛浓郁的财经政法高等学府。范文澜、嵇文甫、潘梓年、马哲民等一代学术宗师播撒的学术火种,五十多年来一代代薪尽火传。因此,在世纪之交,在合并组建新校从而揭开学校发展新的历史篇章的时候,学校确立了“学术兴校,科研强校”的发展战略。这不仅是对学校五十多年学术文化与学术传统的历史性传承,而且是谱写21世纪学校发展新篇章的战略性手笔。 “学术兴校,科研强校”的“兴”与“强”,是奋斗目标,更是奋斗过程。我们是目的论与过程论的统一论者。我们将对宏伟目标的追求过程寓于脚踏实地的奋斗过程之中。由学校资助出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学术文库》,就是我们采取的具体举措之一。 本文库的指导思想或学术旨趣,首先在于推出学术精品。通过资助出版学术精品,形成精品学术成果的园地,培育精品意识和精品氛围,提高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为繁荣国家财经、政法、管理以及人文科学研究,解决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作出我校应有的贡献。其次,培养学术队伍,特别是通过对一批处在“成长期”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果予以资助出版,促进学术梯队的建设,提高学术队伍的实力与水平。
本书在对纯费率与保单面额关系研究的理论进展进行系统综述的基础上,构建了纯费率与保单面额的关系模型,并通过严谨的数理分析提出了足额保险问题;在对背离足额保险的情形进行实际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背离足额保险所带来的影响,并对背离足额保险的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以共保机制促进足额保险的技术建议;在对共保机制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结合非寿险精算理论和经济学理论探讨了共保条款、共保目的、损失程度分布、共保比例选择以及共保费率计算等内容;在追踪国际上共保机制实际应用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共保承保、共保理赔和共保监管等问题;在对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的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共保机制引入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结论与政策建议对决策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特别是对正处于费率体系改革及保险体制转变的中国保险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胡宏兵,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站博士后,现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主要从事风险管理、保险经济学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近年来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其他课题两项,参与主编教材一部,在国内外经济、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足额保险问题及其统计实证基础 一、纯费率与保单面额之间的关系模型及足额保险问题的引入 二、背离足额保险的情形及其影响分析 三、对足额保险背离程度的统计实证分析 四、促进足额保险的技术分析第三章 共保机制研究 一、共保及相关术语的含义界定 二、共保条款的类别和模型 三、共保的目标分析第四章 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理论研究 一、财产保险费率厘定的基础技术准备 二、纯保费计算理论和损失分布模型分析 三、财产保险费率厘定中损失分布模型的选择第五章 共保费率计算研究 一、火灾损失程度分布研究 二、共保比例确定问题研究 三、理论共保费率计算研究 四、实际共保费率分析 五、共保费率公平性与充足性研究第六章 共保与承保和损失理赔研究 一、共保与承保研究 二、共保与损失理赔研究第七章 共保的应用、评价及发展研究 一、共保的实际应用研究 二、对共保的综合评价 三、共保管制研究 四、共保在美国的最新发展研究第八章 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中的共保机制设计 一、我国财产保险现行费率体系及其问题分析 二、我国财产保险损失与投保现状分析 三、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引入共保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四、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中的共保机制设计附录参考文献致谢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财产保险是非寿险的主要内容,它具有标的广泛、财产损失因素复杂、风险大、保险金额高、费率厘定困难等特点。由于风险特点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财产保险精算研究远不如寿险那样深入,或者说只是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的财产风险也越来越大,这对财产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定价等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大构建非寿险精算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工作力度,许多理论研究者和业人士纷纷投身于这项工作。但是,对非寿险精算的研究不能仅限于精算技术的盲目引进,也不能仅限于对国外精算制度的简单修补,而应该着眼于科学的精算理念的确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中资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推动我国财产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定价观念和模式,加大对财产保险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技术的研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产保险费率体系。 足额保险被认为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定价原则,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要求。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关于足额保险理论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和运用由来已久。 理论上,如果财产按照费率厘定中所假定的投保程度(金额或者价值比例)投保,那么就是足额保险(insurance to value)。除非费率计算中假定100%的投保程度,否则,足额保险并不意味着投保全部财产价值。但是,实践中很难保证投保按照保险人的假定行事,投保人的投保不是超过就是低于假定的投保程度,即出现了我们称这为非足额保险的超额保险(overinsurance)和低保(underinsurance)问题,其中又以低保问题最为普遍。我们知道每个被保险人选择费率厘定中所假定的保单面额(保险程度)时,费率才是公平和适当的,但如果被保险人选择的保单面额与此假定不同,又该怎么办呢?换句话说,怎样才能促进投保人足额投保呢?这就是足额保险理论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
《足额保险问题及其处理技术:共保机制设计》运用基本的数理统计理论、非寿险精算理论构建了足额保险和共保机制的理论模型,通过运用国内外的经验数据对背离足额保险的程度进行实证分析,说明运用各种保单内外的技术尤其是共保机制未促使足额保险的必要性,并结合国外的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情况详细探讨了共保条款、共保比例选择、共保费率计算、共保承保、共保理赔以及共保监管等内容,最后结合我国财产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将共保机制引入我国财产保险费率体系的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