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法
2008-11
北京大学出版社
盐野宏
294
杨建顺
无
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日本已经历了数次改版。在中国,其最新版再次由杨建顺教授翻译成中文,即将付诸出版,这对我来说是非常荣幸的事情,也是无比喜悦的事情。这次被翻译成中文的我的行政法教科书,在基本上维持了以往的体系的同时,全面跟踪反映了近年来日本行政法的制度和理论方面的诸多改革和发展。在日本,就行政法总论部分而言,相继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信息的公开的法律》(1999年)、《关于行政机关保存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法律》(2003年),并且也进行了《行政程序法》的修正(2005年);在行政救济法部分,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正(2004年),行政不服审查法制度的全面修正法案也正在国会审议中;从行政组织法部分来看,进行了有关行政组织的大幅度的制度改革,包括中央省厅的改革、地方分权的促进、独立行政法人法制、国立大学法人法制的整备等,为此也制定了诸多法律。在成为这次中文翻译版之源的日文版中,除了添加关于前述重要法令的论述之外,还从总体上关注了之后的学说、判例的展开,进行了跟踪研究。我衷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促进日本和中国的学术交流有所贡献。为将我的行政法教科书翻译成中文,杨建顺教授再度付出辛劳,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能为我们的理论研究坐标建立一个参照系,使我们能更清晰地观照日本以及我们自己的法治及行政法学研究状况,其对日本行政法实践和有关理论研究的细致入微、系统全面的考察和论述,无疑拉长、拓宽、展远了我们的视线和眼域,必将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 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体系全面而极其系统性。在充分继承传统理论的同时,对应瞬息万变的各种行政需要,修正、补充了有关理论,以行政过程论为轴心,通过对行政法的基础、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四大部分的论述,完成了[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的架构,体现了清晰的体系架构发展的轨迹和架构完整体系的恢弘气质。
盐野宏,1931年6月13日生。1956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曾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成蹊大学法学部教授。现任东亚大学通信制大学院教授。
主要著作:《公法和私法》(《行政法研究》第2卷),1989年。《行政过程及其统制》(行政法研究》第3卷),1989年等。
新中文版三分册总序合订本中文版序言序言[第四版]序言[初版]序言[第二版]序言[第三版]文献简称与全称对照一览表译者说明第三编 行政救济论 绪论 行政救济法的观念 第一部 行政争讼法 序章 行政争讼的观念 第一章 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争讼 第一节 行政上的不服申诉——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不服审查法 第三节 行政审判 第四节 行政过程中的其他行政争讼 第五节 苦情处理和行政监察员 第二章 行政案件诉讼 第一节 沿革 第二节 《行政案件诉讼法》的特色 第三节 抗告诉讼——概述 第四节 撤销诉讼——基本构造 第五节 诉讼要件 第六节 撤销诉讼的审理 第七节 诉讼的终结 第八节 撤销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停止执行制度 第九节 无效确认诉讼、争点诉讼和当事人诉讼——无效的行政行为及其救济方法 第十节 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 第十一节 义务赋课诉讼 第十二节 中止诉讼 第十三节 法定外抗告诉讼 第十四节 当事人诉讼 第十五节 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 第十六节 裁判权的局限性 第二部 国家补偿法 序章 国家补偿的观念 第一章 国家赔偿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的定位及概要 第三节 与公权力的行使有关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1条 第四节 与营造物的设置管理有关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2条 第五节 赔偿责任者 第六节 民法的适用 第二章 损失补偿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损失补偿的必要性 第三节 补偿的内容 第四节 国家补偿的缺陷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合订本中文版译后记 三分册中文版译后记
并且,该行政厅的行为,为了维持、增进公共福利,以实现法的内容为目的,由具有正当权限的行政厅,依据法而作出的行为,是和社会公共福利的关系极深的事项,……行政厅的前述行为即使是违法的,在其被具有正当权限的机关撤销之前,也承认其接受暂且的合法性推定,作为有效的行为来对待,关于因此而导致权利、利益受到侵害者的救济,不是通过通常的民事诉讼的方法,而是应该依据特别的规定。”在这里,法院论述了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一是针对《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第1条即作为现行法的《行政案件诉讼法》第3条第2款所说的行政厅的处分是什么的解答文(前半部分);其二是针对要否定该行政处分的法效果,法不是设置了民事诉讼,而是设置了特别的规定(撤销诉讼)这种说明文。从其与行政行为的效力论的关系来看,前者是应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的,而后者是应对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的。①所以,最高法院所判示的是,法所说的行政厅的处分,是指具有规范力的行政之行为,而不是意味着更多的内容。“而不是意味着更多的内容”的意思之一,是指将该判决作为将撤销诉讼规定为公定力排除诉讼的判决来解读是存在困难的。进而,其第二层意思,具体而言与下列疑问相关联,也就是说,这样的话,那么,以什么为基准来判断具有作为处分资格的规范力的行为呢?换言之,即使在行政主体的法行为之中,也存在着其本身便具有规范力的民法上的行为,如自来水供给契约的解除、对于国有财产的无权限占据者的排除之请求等,必须与这些民法上的行为区别开来。关于这一点,最高法院判决只不过是提供了“作为公权力之主体的国家或者公共团体”而已,再没有提供更多的线索。假设姑且认为其符合定式,是否就当然地具有处分性,相反,即使形式上并不符合定式,但是,从救济的见地出发,是否可以活用撤销诉讼,这些都是存在的问题。于是,在解释论上,依然有必要进行以具有规范力的行政之行为的范围之确定为中心的处分性的具体化工作。②
经过整整一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将《行政法》翻译完毕,并最终付梓,我如释重负。本书是当代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盐野宏先生的力作《行政法》第一卷、《行政法》第二卷和《行政法》第三卷的中文全译本。盐野宏先生立足于其长期以来所主张的行政过程论,通过行政过程论、行政救济论和行政手段论这三部曲,完成了行政法教科书的体系架构,与传统行政法学(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相比,呈现出较为鲜明的特色。其中第一卷已被翻译成中文繁体版在台湾地区出版,并被翻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第二卷也已被翻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可见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其影响甚广。客观、冷静、理性,重视引述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吸收,同时加以检证,展开剖析,使自己在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更高的突破。这是大多数日本行政法学者的共通特点,当然也是盐野宏先生治学态度的真实写照。通过翻译《行政法》,更使我深深地敬佩盐野宏先生在著书立说方面所表现出的那种严谨。例如,为了展开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他详细列举了各种不同观点,并逐一予以回答。列举不同观点,不局限于“有人认为”,而是进一步标明出处。又如,在列举参考文献时,除了列明编者外,还具体地在括号中表明撰稿人:南编《逐条解释行政案件诉讼法》,第526页以下(春日伟知郎)。这样,既是对撰稿人的尊重,又责任分明。……总之,我认为,目前我国法学界应虚心借鉴日本法学者的实证研究方法,尽快建立起严谨、科学的学术研究规范。仅从这层意义上讲,《行政法》的翻译出版也具有重大意义。有幸参与《早稻田大学日本法学丛书》的翻译工作,我首先要感谢本丛书发起人、早稻田大学教授大须贺明先生。大须贺明先生热心于中日两国法学文化交流,为使本丛书出版计划付诸实施,不仅在日本国内奔走筹资,而且不辞辛苦数次访问中国,其精神令人钦佩。
行政法是实现宪法价值的技术法。因此,本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在实现法治国的、民主的宪法所具有的诸价值的过程中,行政法和民事法、刑事法相比较具有什么特色以及需要何种特别的法技术的问题。本书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这是本书的特色之一。——盐野宏无论从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的角度,还是从内容的广泛性和深刻性的角度,抑或是从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和扎实性的角度,本套书都堪称力作。正如我曾经给予本套书的评价三册在手,融会贯通,行政法学,行家里手。——畅建顺
《行政救济法》对行政法诸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归纳整理。在整理过程中,通过对行政过程进行更加动态的、综合的考察,注意对以前的行政法学不曾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即立于行政过程论的方法。
无
盐野宏的经典日本行政法教科书。99年出版过,08年再次出版,足见其畅销性和重要性。无救济,则无权利。
这本书与目前的研究关系不大,粗粗看看感觉对日后的研究有参考价值。
不错,喜欢杨老师的书
杨建顺老师的经典之作,自此,三本集全了~
“师夷技以制夷”,不喜欢他的国家,但不能否认他们的优点。学习专用!
无论是周日还是周末送货,送货前还是提前打个电话为好,因为上班族难免时时抽不开身。南京有两家送货人,是否替我换一家,也就是上一次送货的人。另我的前几次买书均没有发票,你们是否核实后补发。谢谢!祝新年快乐!
为了学术科研,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