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判解(第10卷)
2009-1
北京大学出版社
陈兴良 编
397
409000
协助陈兴良教授编辑《刑事法判解》一书,兴奋之余,颇有压力。压力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是一本连续性的刊物。十年老店重新开张,首要的就是要保证它的原汁原味或者说风格的延续,以对得起这块招牌。学术也是如此。 长期以来,《刑事法判解》一直通过判解研究方法对刑事法的解释予以特别的重视。确实,任何法律都要解释,刑法亦同。但是依赖的途径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目前的状况是,包括法官、检察官甚至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对于通常称之为正式解释的刑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过于依赖,这种心态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频繁发布所谓有权解释的行为相呼应,正式解释的发布当然对于司法统一有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不得不更为长远地看到,一方面,后者的行为有意无意地培养、助长并且加剧了“解释的饥渴”乃至“解释的依赖症”,甚至有权解释者和司法适用者对于解释或者等待解释“上瘾”。另一方面,前者对所谓有权解释的期待心态又进一步刺激了解释的需求。两者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这样一种状况,简要而言,首先,造成了司法人员的解释能力愈来愈弱,对于刑法规范的运用能力降低。当然,也可能是随着学历水平的普遍提高,解释能力应当有所提高,但实际上法官个体解释的动力遭到压抑,法官不能、不敢、不愿在刑事判决书中强调说理,论证自己的解释,而简单地援引法律规范和法律解释文件,从而妨碍了刑事裁判文书的改革。实际上,事实的经验也告诉我们,民事裁判文书同刑事裁判文书的变化略有不同。
个案研究 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之定性——韩正连故意杀人案 陈某挪用公款案研讨 抢劫罪中“当场”问题研究——关于洪正国抢劫案的分析许霆案研究 对“T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案” 理论和实务处理上的再评析 许霆案的逻辑检视——一次案例分析的思维演练 法律人的理性、经验和良心 民法视角下的许霆案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探讨 关于检察环节被害人救助的实证分析 吴江市人民检察院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建议稿) 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吴江研讨会综述刑法适用 强奸罪之轮奸情节研究——以判解为中心 论脱逃罪共同正犯既未遂及罪名设置——尤其从纯正亲手犯的角良 故意毁坏财物罪研究 安乐死的实证分析 受虐杀夫案的刑法思考刑事诉讼法适用 论撤回公诉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检察院的诉讼监督职责——基于诉权受制约论的解构 全面推广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之我见 网络犯罪侦查研究 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之功能模块设计 有罪判决证明标准适用情况的实证研究及其重构域外判解 德国帝国法院刑四庭关于“癖马案”的判决书(1897年3月23日) 出于不作为的杀人罪卷后语稿约
六、轮奸案件中共同犯罪条文的援引 在片面的轮奸故意场合,由于同共同犯罪并没有关系,因此无需援引刑法中有关共犯的规定,但在轮奸构成共同犯罪的场合,在判决书中就存在着共犯规定的援引问题。对此,实务的做法较为混乱: 其一,并不援引任何共犯的条文,包括我国《刑法》第25条。例如前述案例8姜洪生案,其判决书并未援引任何共犯条文。 其二,更为普遍的情形是援引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但并不区分因此也不援引刑法有关主、从犯的规定,这是实务中通行的做法。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7)一中刑终字第2024号刑事判决书(徐剑滨、安迪强奸案)等,均援引了《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其三,除我国《刑法》第25条以外,还视具体情况援引刑法有关主、从犯的规定。 在我国台湾地区,同样存在着这一问题,即是否需要在轮奸案件的判决中引用《刑法》第28条有关共同正犯的规定,对此一般的见解分为:肯定说认为轮奸罪系必要的共同正犯之一种,各行为人相互问既有犯意联络,而共同实施犯罪,自应援引《刑法》第28条;否定说认为轮奸罪个人各有强奸之目的,并各就其强奸行为负责,非如共同正犯,故无《刑法》第28条之适用两种观点均有相关判例予以支持。但是1992年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则最终采纳了肯定说的见解。 在轮奸成立共犯场合,即使已经成立强奸罪的加重犯,但并不妨碍其同时成立共同犯罪,既然符合共犯特征,并且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能区分主从,因而应当对相应的共犯条文一一援引。因此,第三种观点是切合实际的。
一直在跟踪这套书的每一次更新。值得拥有!
刑事法判解系列可以说影响了我。从2005年欲参加司法考试,到已经做了两年律师,刑事法判解系列一直陪伴着我,以至于前几卷都是汇款去法律出版社才在库里淘到的。本系列丛书深入研究了刑事法理论及实践中的焦点问题,有些看起来深刻,有些看起来竟然热血沸腾,就一个字:爽!但是,就第10卷而言,确实缺少了些什么,就拿第一篇关于交通肇事的阐述,废话有点点多,最后扯了半天日本法律,哎……而且包装也差了很多,还是喜欢以前的绿色风格啊!不过,作为法律人,还是推荐大家购买的。
与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前九卷相比风格大变,实务性大大削弱,所谓判解无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