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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

荣英辉,袁金彪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荣英辉,袁金彪 主编  

页数:

430  

Tag标签:

无  

前言

  主编“法律实证研究”丛书,思虑已久。  我们出版这套丛书,主要有以下愿望:第一,吸收和借鉴社会学等领域的经验,运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第二,探索在我国开展法律实证研究的相关问题,推广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三,推广法律实证研究产生的成果,以便解决类似的问题;第四,作为沟通理论与实务的途径之一,促进法学理论研究者与法律实施者彼此之间的了解与理解;第五,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法治发展取得的成就。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的方法被认为是科学的灵魂,如果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会有真正的科学。在社会科学内部,因为方法论的孤立和闭塞,曾导致学科之间距离遥远。正如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所描述的,在法社会学产生以前,“法律学”是处于一种“光荣孤立”的状态下。正像政治学、历史学、民族学等各门社会科学没有为“法律学”提供的研究提供任何帮助一样,“法律学”也没能为这些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任何信息。①长期以来,法学界比较盛行思辨、比较等方法,前者注重从概念、范畴等出发进行理论建构,后者注重通过比较发现各国法律制度的共性与个性以提供对策。总体而言,它们在定性分析上有其优势,但难以进行定量分析。在法律领域进行实证研究,即是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通过对法律规范、法律文化、法律载体、诉讼案件等的实证研究,可有效描述法律现象、解释法律原因、预测法律规则、评价法律效果。

内容概要

本书综合运用法学实证研究的各种方法,尤其是运用对真实案例进行实验的方法对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和完善进行了研究。在大范围的调研与发放问卷和对我国三个城市近三千个真实案例的实验、数据收集和效果追踪与回访的基础上,对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条件、模式、参加者、具体程序和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运用大量数据分析了各种因素对刑事和解成功率与效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关于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和解的立法建议。

作者简介

  宋英辉,法学博士,教授。1989年始,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执行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刑事和解:法律家与法学家对话录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和条件 刑事和解的模式和程序 刑事和解的配套措施 刑事和解研究述评第二部分 刑事和解的适用状况 我国刑事和解适用现状之概览 宽严相济与刑事和解程序的思考 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基本情况 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南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 轻微案件公诉和解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无锡市检察机关恢复性司法工作总结 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人司法改革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分析 关于刑事和解实践的总结 平和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平和司法的理念及程序推行 三亚市检察机关关于刑事和解的探索 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适用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轻缓刑事政策的贯彻与刑事和解的探索 第三部分 刑事和解典型案例选评 上海(14)  向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案  张某因劳务纠纷故意伤害案  陈某因赡养纠纷故意伤害亲属案  未成年人夏某故意伤害同学案  未成年人王某盗窃电线案  在校生褚某等寻衅滋事案  未成年人徐某盗窃助动车案  未成年人曹某等抢劫手机案  徐某周某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  吴某因口角纠纷故意伤害案  赵某故意伤害妻子案  在校生顾某等伤害同学案  大学生周某故意伤害案  王某等因停车位纠纷故意毁坏他人汽车案  江苏(38)  马某一时冲动故意伤害案  彭某某因口角纠纷故意伤害亲属案  张某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案  王某等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案  王某执法工作中故意伤害案  袁某某熟人间故意伤害案  甄某因儿子探视权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刑事和解:法律家与法学家对话录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确实是当前实务和理论上非常重大的一个问题。在刑事诉讼中搞和解,对我们传统诉讼制度、传统诉讼理论产生了非常大的挑战。我们国家的刑事和解是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理论指导下,首先从地方、从基层检察机关试点搞起来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注意到,关于刑事和解国外也有一些理论,比如恢复正义的理论、平衡理论,还有叙说理论。但是,这些理论都不足以论证我国目前刑事和解的性质,简单照搬理论模式的做法在理论研究上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没有太多价值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有人概括说我们国家刑事和解的基础是我国以和为贵的文化、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回归、罪刑法定原则从绝对到相对的转化,等等。这些概括有一定的道理,但还要进一步地研究。  以往理论上一直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是国家对犯罪人的追究,公诉案件是不能和解的,也没有调解制度。这不仅表现在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调解。但我们注意到,在有些地方的行政诉讼中有30%—40%的案件是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的,这说明我们现行的诉讼制度、诉讼理论在面对司法实践时出现了某些困境。我们过去的理论认为,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了公共利益,公诉是国家追诉犯罪的行为,是否追究犯罪不以被告人是否认罪为前提,也不以被害人是否谅解为前提。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一直实行国家追诉主义,追求实体上的真实。特别是在过去,刑事诉讼具有很重的法定主义色彩,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处分原则有着非常大的或者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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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和解感兴趣的人值得一看。确实总结了我国对刑事和解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最新成果。


买来还没细看,准备写论文用的


快递态度好,书读起来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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