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民法概要

王泽鉴 北京大学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北京大学  

作者:

王泽鉴  

页数:

607  

字数:

617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内容概要

本书为学习民法者之基本参考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内容着重阐释民法的价值理念,分析讨论权利体系、法律行为、债之关系(尤其是契约及侵权行为)、物权、亲属、继承等重要制度的功能,并提供若干相关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宏观地了解攸关个人权益及社会经济发展之私法秩序的理论架构与实际运作。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 第一节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 第三节 体系构成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四章 台湾社会变迁、民法基本原则及私法秩序的发展 第一节 民法与台湾社会变迁 第二节 民法与“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第二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绪说 第二章 人:权利主体 第三章 权利客体 第四章 权利变动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的行使第三编 债(一):债之通则 第一章 债编的体系构成及债之关系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三章 债之标的 第四章 多数债务及债权人 第五章 债之转移  第六章 债之消灭第四编 债(二):各种之债 第一章 总说 第二章 让与财产权的契约 第三章 以物供他人使用或收益的契约——租赁、使用借贷、消费借贷 第四章 劳务及工作给付契约——雇佣、承揽、旅游、委任、寄托等 第五章 具供同团体性的契约——合伙、隐名合伙、合会 第六章 债权的有价证券化——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 第七章 承担风险的契约——终身定期金、和解、保证、人事保证第五编 物权第六编 亲属第七编 继承

章节摘录

插图:(3)私有财产。即私人得依法享有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私有财产制度旨在实现个人自由,发展人格及维护人的尊严,并有效率地使用社会资源。但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的必要,得以法律对财产权加以限制。(4)过失责任。即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而应负损害赔偿,须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第184条、第220条第l项),此亦在保障个人活动的自由,并顾及他人权益的保护。须注意的是,在侵权行为方面,为合理分配意外事故所生的损害,民法债编修正更就商品缺陷、汽车事故、危险工作或活动,采过失推定责任(第19l条之1、之2、之3),责任主体须证明其于防止损害的发生,已尽相当注意,始可免责。(5)两性平等。夫妻在其婚姻、财产及子女亲权关系上居于平等地位,不因其性别,而受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民法与民事特别法共同构成私法秩序,而私法的发展,除民法的修正及判例学说外,特别法的变迁亦值重视。民法虽采民商合一,但基于编制体例的考量,另设公司、票据、保险、海商等单独立法(合称商事法),前已提及。民法系以“物”为权利客体,关于“精神创造”的法律关系,另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商标法等加以规定。此等法律多制定于20世纪30年代,并因应社会经济发展,多次修正。40年代时,因实施土地改革而制定的“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实施平均地权条例等,改变了台湾所有权制度及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编辑推荐

《民法概要(最新版)》:民法研究系列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广告

下载页面


民法概要 PDF格式下载



王泽鉴老师的经典著作,正版


整套书的体系完全与国内不同


应该不错,不过没空看


当当打了折后省了十五块呐 书还很正


王老先生的书很好,值得一读


属于一本非常经典的著作,想学好《民法》必读的书籍之一。


读德国的图书比较困难,毕竟虽然翻译过来,但表达方式上还是给我们的阅读造成一定困难,但是读这本书就不一样了,毕竟来自台湾,虽然讲述上有些白话文,多了些之乎者也,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而且毕竟是大师写的书,书上的例子非常生动,很有助于理解,非常推荐


书本包装得很好~~书面都没有破损~~是正版~~也很便宜~!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