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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置与继承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页数:

232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8年春,北京大学出版社邀请我们合作出版“私人律师”系列丛书,定位为普通读者提供一站式的法律帮助。为此,我们组织全所数十名专业律师组成写作团队精心编写,在两年的写作过程中数易其稿,力求在每个读者都能看懂的基础上,提供准确的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与思路。但我们从事了这么多年的律师,深知每个法律问题的解决都不是那么简单。所以我们在向读者提供本书之外,还设立了一整套的后续咨询服务,希望这样能够更好地帮助读者朋友们。在这里,我要首先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更要感谢曾健编辑,在他的帮助和坚持下,我们才得以完成这套丛书的编写。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须臾离不开法律。正如亚当·斯密说的那样:“我们把健康托付给了医生,把自己的财富,把自己的名誉甚至生命托付给了律师。这两类人特别应该受到尊重。”1993年,我创立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在这17年间,我们从黑龙江走入北京,从北京又开办分所到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还在纽约设立了代表处,我们的律所规模和律师规模也扩大了数十倍不止。我们所的法律服务有三大特点: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同时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还坚持着我们的“三不原则”:不给回扣、不给介绍费。

内容概要

当您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您会庆幸您拥有这本书,它能让您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操作的思路,并给您更多关键性的帮助。 本书所要解决的问题:您如何处置自己的财富、遗赠如何实施、遗赠扶养协议怎样帮您实现养老无忧、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谁能享有继承权等。

作者简介

丛书主编简介:岳运生,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72年生,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书籍目录

上篇 遗产的处置 第一章 如何处理您一生的财富 第一节 如何看待财富 第二节 处置财产的具体方式 第二章 遗嘱 第一节 如何立遗嘱 第二节 有效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三节 如何变更和撤销所立的遗嘱 第四节 如何确保遗嘱的执行 第三章 遗赠 第一节 什么是遗赠 第二节 遗赠如何实施 第三节 受遗赠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四章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下篇 遗产的继承 第一章 继承从何时开始 第一节 谈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什么用 第二节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节 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死七顺序如何确定 第二章 谁有继承权 第一节 谁能享有继承权 第二节 继承权的丧失 第三节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第四节 有关继承权的时效问题 第三章 您可以继承什么 第一节 遗产的范围 第二节 遗产的分离 第三节 实务中如何调查遗产的范围 第四章 遗产如何分配 第一节 有遗嘱情况下的分配方式 第二节 无遗嘱情况下的分配方式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的非继承人分享遗产 第四节 遗产分配的基础——遗产的估值 第五节 遗产分配方案的达成 第六节 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如何处理 第七节 无人继承遗产如何处理 第八节 继承开始后未分配遗产怎么办 第五章 继承财产的转移 第一节 遗产转移过程中的字据问题 第二节 几类典型遗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遗产分割后发现问囊如何处理 第一节 分了不该分的“遗产” 第二节 分到自己手里的是“劣质品” 第三节 分割后发现未还的债务 第四节 分割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现江湖” 第七章 继承纠纷的解决 第一节 继承纠纷的解决原则 第二节 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八章 涉外继承与涉港、澳、台继承 第一节 涉外继承 第二节 涉港、澳、台继承附录 本书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章节摘录

插图:转继承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条件之一:继承人死亡时间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那么可能构成代位继承,而不是转继承;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那么其财产作为遗产再由其合法继承人分割,这和一般的继承没有任何区别。条件之二: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本质上仍是转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财产,如果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丧失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则继承人本身就没有权利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谈不上再由转继承人继承的问题。条件之三: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转继承人继承的是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转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只能是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而不能超出该份额。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法实际接受遗产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直接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两者性质不同。转继承实质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是继承人继承之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是继承人的遗产及分割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实质上是代位人直接代替继承人的位置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是一个继承关系,代位人享有的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即继承权。(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转继承的发生是因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该处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任何一个继承人。而代位继承的发生是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处的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不能是其他继承人。(3)权利人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继承人的任意合法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其他继承人。(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不仅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中,如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却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在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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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有帮助的一本书


不错的书,我看了一遍!


质量不错,内容比较丰富。


看了看,还不错!


好书一起分享,写的非常不错,案例及相关


对于了解继承法比较有帮助


內容比較細化,對于初學者或一般非專業人士認識來講比較好。


太浅了,给非法律专业的人看还行


内容有点简单,适合非专业人士


实用性强,增加法律知识。


书写的挺实在的,内容实用。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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