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自杀契约
2009
北京大学出版社
理查德·波斯纳
183
苏力
无
“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己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 公民宪法权利必须在燃眉的情境中作实用主义调整,美国宪法从来不曾,也不应是一份为法条紧搁的自杀契约。
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引论第一章 宪法权利是如何创造的?第二章 国家安全如何塑造宪法权利?第三章 针对关押的权利第四章 针对残酷审讯以及搜查与扣押的权利第五章 言论自由权,以及关于特征研究的评论第六章 私隐权利结语深度阅读索引
第六章 考察私隐权,特别关注私密个体是否应拥有宪法权利向政府隐藏自己曾自愿向银行、保险商、在线书店以及其他商品或服务售货者等陌生人透露过的个人信息。我认为,一个个体向与其交易的售货者或其他实体提交了他的某些私隐,不应视同完全放弃了他对透露的私隐信息可能希望主张的权利。法院还没承认这一区别,因为它们不认为信息私隐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独立于诸如宪法第四修正案这样一些宪法规定赋予的权利,后者禁止侵入私隐的某些具体方法。在这一章我还会进一步论辩,回到曾首先在第四章 提出的一个主题,开掘储存于公共和私人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大量个人信息,是可以用来抗击现代恐怖主义的一种关键武器,并且对人们最为珍视的各类私隐损害最低。第五、六章是相互联系的,因为人们都想拥有某种程度的私隐,以便能够开发和表达政治上不受欢迎但也许有重要社会价值的信仰,这与倡导对美国发动圣战的人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后一些人的信仰,即使有相对主义的论点,也没有价值,至少对于我们如此。结论部分会进一步探讨授权意义的权力和贯彻政策选择的原始能力意义上的权力。在国家紧急状态时期,政府可以因某个宪法修正案的授权而限制一些具体的公民权利。但另一种做法是,当为避免国家遭受灾难性伤害所必需之际,可以继续拒绝政府有这种法律授权却承认它拥有这种违反法律包括违反宪法权利的权力,甚至道德义务。
除了恐怖分子,我们还有其他敌人。但正因为恐怖威胁的特点是特别狠毒,才要求有回应措施来检验我们对公民自由的执着,也使自由与安全的宪法平衡成为一个急迫问题。时光流走,“9·11”袭击的影响正在隐退,遗忘和自满正成为生活的常态。我们更安全了吗,或我们只是感觉更安全了?……思考宪法权利的恰当方式是天平这个隐喻。……由于各自利益的砝码改变,这个天平需要并接受不时的调整。我们越感到安全,我们就会给个人自由加上更多砝码;我们越感到危险,我们就会给安全加上更多的砝码……但这都是些细节。最精华的要点在于,法律必须以某种方式调整适应因紧急状态而发生的这种困窘。 ——理查德·波斯纳
《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无
我们的宪法不是我们自己定立的自杀契约,绝对好书,强烈推荐
波斯纳呢,大家都知道;苏力翻译的也好
由苏力先生翻译的波斯纳的书我都爱看,语言流畅,也有思想,不像有些书故意让你看不懂。
收集波斯纳的所有的书。
理论性太强,自己目前还没有水平看懂,希望以后可以看懂,主要是冲着苏力老师和波斯纳买的书,
是一本理解国家的好书
东西还是挺不错的
我不喜欢,没怎么看。
好书。这个和中国国情不一样。学习之用吧。
苏力是靠着波斯纳赚够钱了,法律经济分析,我的启蒙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