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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与经济法的最新发展

顾功耘 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1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顾功耘 编  

页数:

295  

前言

  为应对严重的金融危机,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程序由总统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其中主要包括《2008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2010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等。这些法案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介入,另一方面也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规制,很值得我们经济法学人重视和研究。当今这种国际金融经济环境,我个人感觉,是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和传播经济法的大好时机。本轮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经济法无论在研究还是宣传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  比较早的时候,国内有不少人认为金融危机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为追求市场自由化,创新过度,经营机构不受约束。一部分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为政府实施全面干预提供了依据。但最近我看到经济学界比较冷静、比较认真的经济学家开始发言了,认为美国的金融危机并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美国政府政策的失败。在很多领域,政府应该采取措施而没有采取,比方说发行货币。政府本应少发货币,防止美元泛滥,但是美国政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出现了很大失误。  冷静的经济学家认为,政府不能过多地采取经济刺激措施,因为政府投入过多必然产生新的问题。投入有没有应得的产出?我国中央政府提出4万亿投入,加上各地提出的总量超过18万亿,投入哪些领域?相当部分是投到铁路、公共交通、机场,当然还有其他领域。有报道称,有个地方要建机场,离现有机场只有一百多公里。我国航空业本来就不发达,乘飞机的人还未达到饱和状态,实际上吃不饱,建新机场可能导致更大亏损。这种投入,产出从何而来?  现在要大规模投入,一些地方没那么多钱,就提出要发债。《预算法》禁止地方发债,但地方有这个需求,中央不得不同意代地方发2000亿的国债。赤字也好,发行债券也好,只要你有能力偿还,保证有收益,发债当然没问题。但如果到最后利息收不到,本金都还不回来,不是又造成新一轮的金融危机吗?

内容概要

本书是“经济法文集2010年卷”,书中收录了《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经济自由化与政府干预的平衡》、《后金融危机时期对我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若干问题的研究》、《金融危机下对出口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等文章。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书籍目录

经济法总论金融危机的法律因应——以虚拟经济的私法规范为视角试论金融危机中法律回应的局限性金融危机下的中性政府及其公共政策路径从美国金融危机看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经济自由化与政府干预的平衡《2010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述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对中国的启示《2008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概述及重要条文《2008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的全面总结和分析宏观调控法论金融调控与私人自治的关系——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调控措施的考量论我国金融危机下的预算宏观调控——以“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为视角试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调控的法律对策——以房地产税权纵向划分及税收体系完善为视角浅析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兼论政策性银行在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后金融危机时期对我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若干问题的研究市场秩序规制法后危机时代银行业反垄断执法理念的变革市场监管法从金融危机反思金融监管模式论金融危机与日本金融监管机构改革论次贷危机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影响和启示试论后危机时代我国银行接管法律制度完善路径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监管制度初探——兼谈《放贷人条例》的监管体系论金融危机下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路径金融衍生品风险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对外经济管制法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形成金融危机下对出口政策和制度建设的法律思考劳动法、环境法及其他金融危机下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再认识——一个海峡两岸比较法视角的观察从“裁员潮”看《劳动合同法》金融危机与后环境的法律思考我国证券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之模式选择——以金融危机下的诉讼高峰为背景

章节摘录

  (二)法律忽视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  从广义上来讲,“道德风险是指当事人因不愿承担其全部行为的后果而表现各异。”①问题就在于个人或者机构以为他们不用对其行为担责,因而表现得不太认真,而让他人承担这种行为的后果。这便可用来解释房利美(FannieMae)管理层的疏忽大意,他们以为当灾难来临之际政府会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道德风险也存在于次贷危机中,因为借钱给贷款人的金融机构懂得只要房地产市场持续走强,他们便可投资获利。通过这种次贷衍生品,他们便将这种风险传递给他人(假定所有人都失利了,他们还可从政府那里获得救援)。  所有在场的人都处于道德风险行为链之中,因为不合格的抵押经纪人将风险性抵押产品推向不设防的非适格买家;有风险意识的出借者,将这些抵押物出售给投资银行,银行再将这些抵押物打包成用来对冲和减小风险的衍生证券;各路打包产品的卖家又将其兜售给世界各地的善良投资者。最后,人们可知代理机构并不乐意甚至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评估这些复杂的证券。直到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破灭,一切大白于天下,人们才发现自己身处于全球性金融危机之中。  一言以蔽之,这个道德风险问题是由不端的管理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的根源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信息不对称——没有信息披露就会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常常见于没有机制或动力去推进完全披露信息的环境。②有识之士指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主题,③因此虽然大家公认次贷衍生品的估价并非易事,但是机构交易商们还是毫不犹豫地去做,仿佛不存在任何估价问题。给衍生品资产估价并非易事,但反过来说又有很多金融工具便于做此事,或者起码可以摸索一下。披露这个估价的过程可使尽可能多的公众更加清楚其投资处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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