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
2011-3
北京大学出版社
杨松
526
本课题在研究内容上,以金融危机和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紧紧围绕中国银行业宏观调控与监管制度的发展,结合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法建设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研究了银行业纵向调控和监管法律关系问题,搁置商业银行金融交易和商业运行中平等主体的制度安排不去涉及,体现了研究视角和思路的独特性。表现在:
(1)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法律制度问题。(2)明确提出金融危机的基础制度原因是货币权问题,并首次明确了“货币权”这一概念,指出它是基本金融权力的主张。(3)明确勾画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秩序的核心要素和当下价值取向、制度内涵。(4)明确提出必须从宪政高度进行中央银行独立性与透明度建设。(5)明确了在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混业金融监管的可选路径。(6)明确设计了银行救助的公共资金救助体系: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定位、破产程序和救助性并购。(7)明确提出金融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金融监管权力的配置结构,并进一步分析了配置依据、结构功能及其绩效。
(8)跨国银行母国监管与系统性风险关系的研究也体现了创新。
本成果的核心内容体现在:建立于实体经济基础上的现行银行法律制度不能有效规制虚拟金融关系和混业金融,国际金融市场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美国货币权扩张构成对他国侵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法治的缺陷和国际金融法的无序。后金融危机时期欧盟、英国、美国等相继修改金融监管法律。
杨松,1968年2月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教授、博导、法学博士,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四个国家级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立项2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立项1项、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省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5项,参与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重大立项课题等。
绪论
专题一 银行法律制度发展的国际背景
第一章 金融危机及后危机时代的法律变革
一、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历程
二、美国次贷危机本源分析
三、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现状与发展
第二章 巴塞尔协议体系及WTO法对中国银行法律制度的影响
一、跨国银行监管责任分配的特殊性
二、巴塞尔协议跨国银行监管责任规定的分析
三、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的新发展
四、WTO(GATS)金融服务协议对跨国银行监管责任的影响
第三章 金融危机后各国(区域)银行法律制度发展分析
一、欧盟银行法在金融危机后的发展与变革
二、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改革
三、英国银行法的发展和修订
第四章 中国银行法律制度发展综述
二、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沿革
二、中国金融业法律制度的现状及特点
二、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的发展思路
本论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版权页:插图:7.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工具超越国界,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制度面临重大挑战,近年来跨国金融机构的倒闭及还在持续中的国际金融危机都证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对金融全球化的动因、进程及趋势分析,应该看到全球化不仅是金融的福祉,还导致全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增加和传染效应的扩大,加剧国际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迫在眉睫。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受到全球金融竞争的制约,一方面金融要素在竞争驱动下向金融监管洼地转移,进行监管套利;另一方面,为获得竞争优势,以放松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竞争在各国大行其道,必须建立超越竞争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制度框架。8.区域金融合作法律协调机制。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运用国际关系理论、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综合的边缘学科视角,深入研究国际货币区域一体化的法律问题,以期能够把握国际金融合作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因素,探索从制度和规则的角度推进国际货币区域一体化的路径,为人民币在区域化基础上的国际化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9.跨国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问题。在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社会背景的系统分析基础上,全面考察对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承担予以规制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其他国家的国内相关立法以及法律实践,剖析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实施路径,对完善跨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提出有价值的法律建议,最后探究中国应保持的立场并进行对策分析。
《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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