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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後案(套装上下册)

(清)王鳴盛 著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

(清)王鳴盛 著  

页数:

全二册  

译者:

顧寶田、劉連朋 點校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尚书后案(上下)》由王鸣盛所著,《尚书后案(上下)》共三十卷,附《尚书後辨》。《後案》解说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及《太誓》,《後辨》则辨析为古文《尚书》中晚出的二十五篇。该书专力辑绿、开发已失傅的郑玄一家之学,郑注残阙者補以马融、王肃、为孔安国和孔颖达之说,最後加以案语,可视为汉唐问《尚书》研究的集注和疏解。

作者简介

作者:(清代)王明盛 校注:顾宝田 刘连朋

书籍目录

校點說明
尚書後案自序
尚書後案采取鄭馬王注書目

虞夏書
堯典
卷二
虞夏書
皋陶謨
卷三
虞夏書
禹貢
卷四
夏書
甘誓
卷五
商書
湯誓
卷六
商書
盤庚上
盤庚中
盤庚下
卷七
商書
高宗肜日
卷八
商書
西伯戡黎
卷九
商書
微子
卷十
周書
太誓
卷十一
周書
牧誓
卷十二
周書
洪範
卷十三
周書
金滕
卷十四
周書
大誥
卷十五
周書
康誥
卷十六
周書
酒誥
卷十七
周書
梓材
卷十八
周書
召誥
卷十九
周書
洛誥
卷二十
周書
多士
卷二十一
周書
無逸
卷二十二
周書
君奭
卷二十三
周書
多方
卷二十四
周書
立政
卷二十五
周書
顾命
康王之誥
卷二十六
周書
費誓
卷二十七
周書
吕刑
卷二十八
周書
文侯之命
卷二十九
周書
秦誓
卷三十

虞夏書
商書
周書
鄭康成書贊
馬融書傳序
王肅書注序
尚書後辨附
辨孔安國序
辨孔穎达序
又辨卷首疏
辨陸德明釋文
史記儒林傳
漢書藝文志
劉歆傳
儒林傳
後漢書杜林傳
賈逵傳
鄭玄傳
馬融傳
儒林傳
許慎說文自序
慎子沖上書
三國志王朗傳
隋書經籍志
舊唐書經籍志
新唐書藝文志
虞書
舜典
大禹謨
夏書
五子之歌
胤征
商書
仲虺之誥
湯誥
伊訓
太甲上
太甲中
太甲下
咸有一德
說命上
說命中
說命下
周書
泰誓上
泰誓中
泰誓下
武成
旅獒
微子之命
蔡仲之命
周官
君陳
畢命
君牙
同命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案曰]郑云“扑,椟楚也”者,杠、夏古字同。椟即稻也《尔雅?释木》“稻,山”,郭璞云“今之山楸”,是也。 金作赎刑。 [马曰]金,黄金也。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坐不戒慎者。《史记`五帝本纪》集解。[传曰]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赎罪。[疏曰]此以金为黄金。《吕刑》“其罚百锾”,传为“黄铁”。俱是赎罪,金铁不同者,古金、银、铜、铁总号为金。《释器》云:“黄金谓之荡,白金谓之银。”是黄金、白银俱名金也。《考工记》攻金之工筑氏为削,冶氏为杀矢,氏为钟,桌氏为量,段氏为铸,桃氏为剑。其所为者有铜有铁,是铜铁俱名金,则铁名亦包铜矣。此传“黄金”,《吕刑》“黄铁”,皆铜也。古赎罪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但少其斤两,令与铜相敌。故郑《驳异义》言:“赎死罪千锾,锾六两大半两,为四百一十六斤十两大半两铜,与今赎死罪金三斤为价相依附。”是古赎罪皆用铜也。汉及后魏,赎罪皆用黄金。后魏以金难得,合金一两收绢十匹。今律乃复依古,死罪赎铜一百二十斤,于古称为三百六十斤。孔以锾为六两,计千锾为三百七十五斤,今赎轻于古也。误而人罪,出金以赎,即律过失杀伤人,各依其状以赎论是也。《吕刑》所言“疑赦”乃罚者,即今律疑罪各从其实,以赎论是也。 [案曰]马云“金,黄金也”者,谓铜也。《禹贡》“金三品”,郑云“铜三色”,是铜,赤金,古赎罪用铜也。《吕刑》锾字本字。彼传“六两”下脱去“大半两”三字。“千锊”当为四百一十六斤十两大半两。云“三百七十五斤”者,误。辨详《吕刑》。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郑曰]眚灾,为人作患害者也。过失,虽有害则赦之。怙其奸邪,终身以为残贼,则用刑之。《史记?五帝本纪》集解。[传曰]眚,过。灾,害。肆,缓。贼,杀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怙奸自终,当刑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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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后案(套装共2册)》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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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盛的此书,以前未见整理本。此次北大出版社点校本以《续四库全书》礼堂本为底本,以《皇清经解》为校本,校用书亦多用已出版的整理本等。实可插架,以备查用。


清儒尚书学四大家江、王、段、孙著作之一。王专尊郑,先列郑、马、孔说,再广引诸说,详加考辨,条理清晰。


王鸣盛很厉害,只是北大出版社就不会弄竖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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