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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博弈与平衡

王进东//林晓东 北京大学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北京大学  

作者:

王进东//林晓东  

页数:

364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王进东和林晓东编著的《公司的博弈与平衡》是作者长期研究公司法、处理公司纠纷的理论和经验总结,既不同于偏于概念阐述的理论著作,亦不同于个案式、经验式的实务著作。作者以2005年《公司法》和系列司法解释为依据,精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二十一种公司纠纷案由,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依次展开论述,全面、深入地解析了公司治理、组织形式变更、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领域中的公司纠纷处理原则与方法:同时,还触及风险投资和私募融资中的公司纠纷。各专题中的“核心理论”部分资料充分、阐述深入,可资理论参考;“典型实务”、“律师提示”部分全面剖析了公司纠纷的疑点、难点,可作实务指导;“法条索引”部分简明扼要,便于读者使用。
公司法理论博大精深,司法实践中的公司纠纷错综复杂。通过《公司的博弈与平衡》对公司纠纷的类型化、专题化、实务化研究,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法消费者的理解成本,从而正确掌握公司纠纷处理之道,深具理论参考价值和实务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曾任职于司法行政部门,自199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专家。长期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诉讼法研究,在公司治理、法律风险防控、并购重组、特许经营、公司纠纷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为众多大中型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专业法律服务。
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与法律事务工作。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部律师、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专注于公司、金融、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诉讼与仲裁工作,具有在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经验,曾为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深圳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等境内外企业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发表法律评论文章数十篇,论文获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书籍目录

专题一 股权确认纠纷
专题二 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专题三 股东出资纠纷
专题四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专题五 股东知情权纠纷
专题六 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专题七 股权转让纠纷
专题八 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纠纷
专题九 发起人责任纠纷
专题十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专题十一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纠纷
专题十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专题十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专题十四 清算人责任纠纷
专题十五 公司合并纠纷
专题十六 公司分立纠纷
专题十七 公司减资纠纷
专题十八 公司增资纠纷
专题十九 公司解散纠纷
专题二十 公司清算纠纷
专题二十一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专题二十二 风险投资于私募融资纠纷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出资义务包括两种:一是法定义务,即股东出资的时间、标的、金额、方式等必须符合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约定义务,即股东出资应该遵守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单独约定义务说认为,股东出资义务源于股东对公司股份的认购行为。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也是由股东认购股份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从国外理论上来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学者均采用契约论,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一般认为,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行为是股份申购人与公司缔结的以加入公司为目的的社团法上的入社契约行为。英美法系的学者认为,股份认购是一种表示愿意购买一个公司当时尚未发行的特定数量的股份并支付价款的要约,与公司的配股行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契约关系。因此,现代各国公司法理论均认为,股东出资义务属于一种契约义务,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依照债的不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单独法定义务说认为,将股东的出资义务仅以契约之债定位,有其不妥之处。其明显表现为,依一般的契约理论,只要作为协议主体的股份认购人与公司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股份认购合同,认购人(公司成立后之股东)的出资义务即可被变更或者免除。但各国公司法都严禁在身为股东后撤回出资,这就意味着此类认购协议的再行更改或废除在原则上是不可能的。因此,股东在认购出资额范围内承担出资义务的依据不是认购协议,而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股东的出资义务不是契约义务,而是法定义务。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为公司目的事业所负的一定给付义务。笔者认为,股东出资义务既是一种法定义务,也是一种契约义务。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方式、最低注册资本额和不同种类的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强调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实施的,公司的股东在选择成为公司股东时所作出的任何与这些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不符的选择,不仅不会得到认可,而且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此外,对出资义务的违反,不仅要对各协议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对法益受到损害的相关第三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不是产生于约定义务,而是产生于法定义务。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从根本上说,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是一种契约义务,其基础是发起人协议和认股协议,股东出资是股东履行发起人协议和认股协议的出资义务。

媒体关注与评论

作者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提炼的公司纠纷类型为依据展开专题式研究,具有规范性,也有利于实务工作者按图索骥、对症找药。尤值嘉许的是,作者对每一种纠纷类型的理论思考和辨析是充分、深入的,公司法主要的游戏规则都在作者“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专业视角下获得了重新审视,体现了作者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问题意识。  ——江平


编辑推荐

《公司的博弈与平衡:22类公司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以民事案由分类解析公司纠纷、公司法理与典型实务并重、紧扣实际问题逐类剖析、从理论到操作重点提示、公司法主要的游戏规则都在作者“预防纠纷、解决纠纷”的专业视角下获得了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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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具有宏观地把握公司业务的能力,但是还是要实践!


公司法经典实务用书,不错哦


理论性很强,所谓的实务也只是从理论的高度进行谏言,缺少实实在在的实例解读。总体说,这书不错。


理论精深,理论部分偏多,对于实际案件有一定帮助,最重要的是可以更深的理解立法目的。


看了很多理论,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是一种悲哀。在这本书里期望能学到实际处理问题的方法


资料详实,论述充分,具有启发性


老师推荐的,对于写毕业论文特别有帮助!


还可以把,现在市面上就没几本靠谱的书,都是骗钱的。中国不幸


收到书后大概翻了翻,写的挺全面的


买回来随便看看的,很多案例可以学习


这本书讲的是在公司中如何在博弈中寻求平衡,我感觉挺好的,并且还可以更深地学习公司法。


律师的思维和方式都是比较现实的。


理论联系实务,不错


实务性比较强,分门别类,容易检索,还没看,整体感觉不错。


这本书是同事买的,作为一种提升自己能力的书籍,还是很不错的。


书的纸张太差,内容还没仔细看。


还不错,很好的参考书、、、


书的内容有理论有实物,不过多于理论,能够开拓思路,明白立法原意


总体来说还可以,不过我想要的是小企业方面的东西


书还没看,封面折的快断了,灰尘挺厚,看来。。。。。。


属于实用工具书的范畴


没仔细看,随便翻了下,感觉还行


内容过于简单,有点像普法读本。


质量不错,内容也还行吧


公司的博弈和平衡


不错物有所值的东西。


挺有意思的,自学以前不曾了解的知识。


这套书都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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