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生成论的内在逻辑
2012-10
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妍
174
161000
本书通过对环境伦理生成论的内在逻辑探究,论证环境伦理作为一种哲学范式存在的可能性与合理性的根据,说明环境伦理是以生态哲学理论活动与人类生活实践关系问题为准绳,实现哲学范式的根本性转换。
王妍,女,哲学博士,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导论
第一章 环境伦理产生的背景
一、环境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环境伦理产生的现实背景
三、环境伦理产生的背景特征
第二章 环境伦理形成的根源
一、环境危机
二、价值危机
三、伦理危机
第三章 环境伦理思想的演变
一、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形成的前提
二、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论演化
三、西方环境伦理思想评价
第四章 环境伦理的现代建构
一、环境伦理的真实内涵
二、环境伦理的价值根基
三、环境伦理的伦理准则
四、环境伦理的终极目标
第五章 环境偷的价值意义
附录
结语
参考文献
版权页: 3.自然与文明概念演变的现实基础 自然与文明概念的演变根源于不同时期的自然观,不同时期的自然观也影响和变革着人类的实践方式和思维方式。因此,对自然与文明概念的不同解释也必然体现不同时代的时代特征。 在原始社会,人类文明称为原始文明或渔猎文明。在狩猎和采集的生产实践中,自然被喻为养育人类的母亲,人们主要依赖自然界提供的物质资料生存。在农业文明中,“自然在人的心目中的形象同狩猎者时期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然在耕田人的眼里几乎可以说是效仿的榜样,是阐述人生的模式”。人们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效仿自然,自然成为人的榜样。 近代的自然观是机械论的自然观,自然也随之成为人类改造和征服的对象。人们通过机器的生产方式把自然界分割,然后按照人的目的重新组合,从而制造出原来自然界不复存在的产品。从此,人们开始了对自然界的征服,自然界被看做人类征服和索取的对象。 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自然是文明的存在论基础,这是对自然与文明本质性、终极性的理解。所以,文明应该“包容”自然,“包容”是一种承认和顺应,或者叫做遵循,也就是“把我们自己纳入它的存在秩序中”,与自然共融共生,人类须在宇宙自然的视野下反观自身,构建人类的文化世界,追求人类精神的终极关怀。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文明的基础,文明的转型首先是人对自然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发生重要变革的结果。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正是基于自然观的转变而发生的。构建环境伦理,自觉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就必须首先扬弃工业文明的自然观。 综上所述,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所体现的人的自我创造、自我生成和文明生产之间的统一关系,规定了人的本质的具体性和文明本质的具体性。正是由于人类创造文明的过程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与人的本质历史生成的统一,这种创造文明的过程也规定了人的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和文明不断进步的可能性。工业文明对自然的控制和征服过程,变成了对文明的根基--自然界的破坏和掠夺,也变成了对自然和生存家园的毁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未来的文明形态就必然足以支撑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良性互动,通过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获得历史演进的动力,这不仅仅应该依靠利用自然环境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更应该着重挖掘人自身潜能并使之加以外化。也就是说,环境伦理所倡导的生态文明必将实现由单纯以改造环境为主转向提升人性,这也是迄今为止其他文明所未能实现的质的飞跃。
《环境伦理生成论的内在逻辑》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