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治论衡(第12辑)
2009-12
清华大学出版社
高鸿钧
532
无
本书为“社会理论之法前沿”专号,收入了尼可拉斯·卢曼、邓肯·肯尼迪和罗杰·科特雷尔等世界著名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重要文章,并刊登了国内学者关于“社会理论之法”的研究成果,内容涉及埃利希的“活法”概念、福柯的权力观点、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以及米勒的“宪法爱国主义”范畴。这些研究展示了国内外“社会理论之法”的前沿成果,对于中国的法学理论发展和法治建构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本书适合法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者及相关专业学生阅读,对政府官员和关心民主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社会各界人士,亦有重要价值。
卷首语:《黑客帝国》的隐喻:秩序、法律与自由主题论文 社会理论与法学研究 社会理论中的法律和法律研究中的社会理论 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1850-2000 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地位 作为法律系统核心的司法 ——卢曼的法律系统论及其启示 宪法爱国主义的一般理论 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米勒与他的《宪法爱国主义》 埃利希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多元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法理辨析 ——以霍姆斯“法律预测理论”为视角规训与治理 ——福柯视野中的现代社会权力形式法律有效性的界定 ——兼论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理论法苑论评 法有正条与罪刑不符 ——《大清律例》“审拟罪名不得擅拟加等”条例考论 法律与社会理论中的价值批判和理性建构 联邦制应否基于民族政治自治 ——从俄罗斯联邦制与民族主义的关系谈起 司法与民主:悖离抑或共生 现代性、法律秩序与人的解放 ——读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 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 ——评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与《信息乌托邦》疑难案件与法律推理 ——麦考密克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评析卡尔·施米特:现代性与决断论 ——从海因里希·迈尔的两部作品开始资讯漫笔 苏联法学家的命运(二) ——维辛斯基非同寻常的一生 宪法爱国主义 中国大陆哈贝马斯政治法律思想研究文献综述: 1978-2008 “社会理论之法与中国语境”座谈会综述编后记
超越民族国家视野的法律研究和社会理论之间的结合,并不完全倚赖于提出新的社会一法律问题。一些最重要的古老问题就涉及有关问题,即法律如何通过吸取经验或理解它所调控的人群来确保权威。始终关注这个问题的涂尔干提出了重要的民主理论,这种理论在社会一法律研究中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根据他的理解,民主作为一种理想的实践,主要不是诉诸民众的代表,而是依赖敏锐的和知情的协商,由此,植根于广泛日常生活经验中的理解、问题以及价值,能够由此得到确认并转变成有效的规定(Cotterrell,1999:chs.10~11)。涂尔干对于法律道德基础的重视也与此相关。但是,当社会不再能够被简单地设想为仅仅是统一的民族政治社会时,这种追求就面临更多困难。有关社会理论业已揭示了社会的多样性、流动性和偶然性,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很难形成或确立道德协调一致的基础。跨国管理现在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在文化上可能更明显呈现出多样、多变、片段化以及范围的不确定性。社群主义的著作探索了这样的问题,即在复杂的社会中,何种道德纽带可能形成和必不可少,尽管他们努力在社会理论的传统中寻找分析的基础(Selznick,1992),但是,他们倾向于模糊这些社会现存道德共识的范围(Baunan,1993:44~45),并冒险地坠入一种乡愁:为了重新发现价值,不惜恢复古老形式的社会团结或道德驯化。有人提出了一些替代性方案,试图把一种前社会的“他性伦理”(ethicsof alterity)作为社会道德的价值基础((Baunan,1993:47~53),并将此加以扩展,使之作为评价当代法律的道德基础(例如,Cornell,1992)。
江湖,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没有人说得清楚它到底在何方,因为“处江湖之远”,“相忘于江湖”;但也有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一心一江湖。曾几何时,它是庙堂的对立面,归隐江湖,是远离红尘,不问世事;但又在沧海桑田变幻之时,它变成了庙堂的代名词,也需要离开,金盆洗手,退出江湖。曩昔,行侠仗义,行走江湖要远离庙堂。但殊不知,江湖却是另一种形式的庙堂。金庸写《笑傲江湖》,但那些武林人士想要笑傲的明明却是正儿八经的“庙堂”。江湖中的人生,比梦幻更梦幻,比现实更现实,看似遥远,却又比邻。江湖中有正派侠客,有邪派魔头,邪派中的真小人相貌清晰,但正派中的假名士却面目模糊。
《清华法治论衡(第12辑)》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无
内容很一般,除了两三篇大家的文章外,其他都是充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