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2011-8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孟泽云 编
315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也需要法律的维护和保障。学习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是明辨是非,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必须的。
本书针对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
以必需、够用为导向,从高职高专学生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了一些主要的经济法律制度,编写了12章内容,具体包括:法学基本理论、经济法基本知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市场运行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经济争议的解决。本书吸收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对已经修改的企业法、公司法和税法,按修改后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为了加深学生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记忆和理解,
学会在实际中加以应用,在编写中,我们力求内容简练, 突出重点,语言通俗,
并在各节重点、难点内容后, 附相应的思考题,每章后附一定量的综合练习, 把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在一起。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学基本知识
第二节 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章 企 业 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第五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 公 司 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 合 同 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七章 工业产权法
第八章 市场运行法
第九章 税法
第十章 金融法
第十一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经济争议的解决
参考文献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可以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活动。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相同。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与活动原则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物等事宜。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