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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写作

张杰 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  

出版社: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杰 编  

页数:

181  

内容概要

  《基础写作》共七章。第一章导论是对人类写作活动的一种整体认识和把握,目的在于为以下具体展开的,以写作的几个主要环节为线索而进行的写作教学和训练,确立基本指导思想。学习写作,先要有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即要从人们写作活动的具体过程中概括出它们相通共有的基本因素,以及它们所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律,这样才能使我们对写作活动的一般构成及其内在逻辑关系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这便是本书第二章至第五章讨论“言之有物”、“言之有序”和“言之有文”的意义所在。但是,任何写作成果都是以特定文体的形态存在的,因此,“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文”必须是在适应特定文体写作要求时才会有意义,所以,学习写作还需要“从具体到抽象”之后再上升到“从抽象到具体”,这就是本书最后两章讨论“言之有体”问题的意义所在。在“言之有体”部分,我们在论述了“言之有体”对写作活动的统摄和整合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写作中的三种基本文体类型,这又为我们今后进行“实用写作”、“论文写作”、“文学写作”等课程的学习奠定了理论基础。由此可见,作为一本基础写作教材,本书既是自成一体、逻辑严密的,又是能与其他写作课程紧密衔接,具有开放性的。

作者简介

  张杰,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写作学和文艺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写作学研究中,已出版个人撰著的写作教材《大学写作概论》和《基础写作》,并参与撰著了写作教材《写作》、《现代写作学》、《现代写作技巧》、《现代文体写作学》、《大学写作与鉴赏教程》等,同时还与唐铁惠合作撰著了写作教材《写作》。在文艺学研究中,已出版个人专著《后创作论》和《心灵之约——中国传统诗学的文化心理阐释》,并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社会科学辑刊》、《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文艺学论文4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写作本质一、写作的一般属性二、写作的特殊属性第二节 写作规律一、写作化生律二、写作整合律三、写作通变律第二章 言之有物——材料和思想第一节 文本的材料一、材料的含义与作用二、材料的分析与综合三、材料的选择及要求第二节 文本的思想一、思想的含义与作用二、形成文本思想的方法三、思想的提炼及要求第三章 言之有序——结构第一节 结构的含义及原则一、结构的含义二、结构的原则三、结构的艺术手法第二节 结构安排的主要环节一、层次与段落二、过渡与照应三、开头与结尾第四章 言之有文(上)——语言第一节 思维与语言一、思维与语言的一般特征二、思维与语言的一般关系三、实现思维与语言自我调控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书面语言表达的基本特征一、准确二、畅达三、简洁第三节 书面语言表达的文采之美一、声韵美与辞藻美二、感性美与理性美三、朴素美与华丽美第五章 言之有文(下)——表达方式和表现技法第一节 写作的表达方式一、叙述二、描写三、说明四、议论五、抒情第二节 写作的表现技法一、叙述技法二、描写技法三、说明技法四、议论技法五、抒情技法第六章 言之有体(上)——文体第一节 文体意识与写作一、文体概念二、文体意识三、文体意识与写作第二节 文本构成要素中的文体差异一、言之有物中的文体差异二、言之有序中的文体差异三、言之有文中的文体差异第三节 文体分类一、文体分类应当具有统一的科学依据二、文体分类的科学依据应当是人的意识功能三、意识功能的三种基本方式与文体的三大类别第七章 言之有体(下)——三种基本文体类型第一节 实用(认知)性文体一、实用(认知)性文体的基本特征二、几种实用(认知)性文体简介第二节 析理性文体一、析理性文体的基本特征二、几种析理性文体简介第三节 审美性文体一、审美性文体的基本特征二、几种审美性文体简介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节 写作本质  认识写作本质的目的在于懂得写作是什么。  任何事物都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性质,因此,对事物本质的完整、科学的认识既不能脱离对事物一般属性的认识,也不能缺乏对事物特殊属性的把握,而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对写作本质的认识当然也不例外。  一、写作的一般属性  不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主体”这个概念,总是与人所拥有的“思维着的精神”,与人的“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个本质联系在一起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主体性是人的一切创造活动--无论是物质文化的,还是精神文化的--所普遍具有的一般属性,当然也是写作的一般属性。具体来说,写作活动的主体性特征表现在主体精神活动的个体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  (一)写作的个体性特征  写作是一种具有个体性特征的主体精神活动。任何一种写作活动,包括“集体写作”,不仅其行为执行者只能是具体的个人,而且其思维承担者也只能是执行者自己。对写作的这种个体性特征所具有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写作是写作主体的个性心灵对写作客体的一种对象性限定  写作客体是指相对于写作主体的客观事物,包括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纳入写作主体思维和表达的对象范畴的那些人类精神文化现象。写作客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客观事物,而是写作主体的对象物,与写作主体处于一种互为对象性存在的关系之中,并因此而被打上了写作主体的鲜明烙印。这是因为,写作活动的个体性质决定了与写作主体构成对象性关系的写作客体,只能是经过写作主体个性心灵选择的产物,因此它已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自在之物,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主体所指向的为我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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