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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案例教程

吴丽娟,杨士泰 等编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作者:

吴丽娟,杨士泰 等编写  

页数:

340  

前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法学理论家,更需要大批法律实践工作者。我国的法学教育近些年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面对在职成人的法学继续教育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展法学教育,已培养数十万名法律实践工作者。如果说以往主要是开展补偿教育性质的学历提升教育,现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法学教育正逐步转向重点为终身化学习提供教育服务。教育部于1999年决定实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其核心是构建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在职成人为主要培养对象、以应用性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学专业,几年来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改革实验。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育如何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和各类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需求,还有许多课题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从当前情况看,适合成人在职学习特点及实际需要的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仍很匮乏,已经成为提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水平,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改革的“瓶颈”。

内容概要

“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指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讲述几千年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本书通过古代典型案例讲述古代主要法律制度,书中所选取的案例都是每一个朝代重要法律制度的渊源,每一个故事首先给出比较全面的案情介绍,给出了简单的判决结果;然后再比较详细地介绍本案例所涉及的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适用;再者通过介绍本案例的历史影响来突出其中的重要的法律制度;最后列出思考题再次强调本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制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启篡位案
第二章 商朝的法律制度
商纣争太子案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格伯佣生交易案
智鼎铭悔赎案
第四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车裂商鞅案
邓析被杀案
第五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博士非所宜言案
群盗罪
李斯被诬案
诬人盗又盗他人案
啬夫不以官为事罪
隶臣妾逃亡自出案
告子案
贼人入室案
第六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张释之抗旨执法
淮南王刘长谋反案
缇萦上书救父
董仲舒春秋决狱
卫太子巫蛊案
何武智断遗嘱案
汉代朱凌先令券书案
强项令董宣
郭躬依法定罪
李膺执法杀张朔
第七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诸葛亮斩马谡
母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宽恕案
范坚阻止赦免邵广死罪案
羊聃适用八议案
朱谦之复仇案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法律制度
梁士彦等谋反案
文帝违时杖杀案
隋文帝时群盗案
陆让赃污案
二、唐朝的法律制度
房强兄弟谋反连坐案
张蕴古受冤被诛案
梁悦复仇杀人案
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回纥使者不法案
郑善果案
奴婢告德妃及其母诅咒武皇案
来俊臣断周兴案
房孺复休妻案
严令子之妻与堂弟田产纠纷案
严挺之请托案
李隆基诛诸韦案
唐武宗灭佛案
褒中盗墓案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一、宋朝的法律制度
符彦卿暴恣不法案
盗母棺柩案
户绝遗产归属案
妻子缘坐案
王元吉被诬案
张咏察诳案
阿云之狱案
官为区处案
宋有诉谢知府宅侵占坟地案
妄执亲邻案
阿常谋占前夫财物案
二、元朝的法律制度
王文统谋反案
刘从周告官求收继案
韩进误杀冯阿兰案
张简诬告反坐案
司都喜造伪钞案
穆豁子杀兄案
阑遗人畜归属案
萧仁寿偷盗堂兄驴畜案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一、明朝的法律制度
胡蓝之狱
郭桓贪污案
刘球上言被王振虐杀案
朱宾蟠叛乱案
明世宗时“大礼议”案
张差闯宫案
魏忠贤逆党案
李福达组织秘密宗教谋反案
叶伯巨上疏罹难案
滕同知断庶子产案
袁崇焕冤案
二、清朝的法律制度
《明史》案
郭瑗劾明珠案
年羹尧案
常士弼伤人致死案
石卓槐凌迟案
受钱私和案
诗机诬告杀人案
曾广明私自下海赎卖案
和坤受诛案
王学诗赴京越诉案
魏元起自首案
以邪书符咒传徒煽惑案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太监买食鸦片案
疑狱刑实案
戊午科场案
船户谋财害命案
不准留养案
安德海违制被诛案
天津教案
谋杀卑幼案
谎卖已嫁女案
华侨在日仇杀案
苏报案
吴樾行刺五大臣案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一、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宋教仁案
杨三姐告状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
第十三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江西革命根据地反“AB团”案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刘巧儿”婚姻上诉案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七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东汉末年,因农民大起义导致天下被魏、蜀、吴三家鼎足而立,史称三国。此后曹魏强大,但不久大权落于司马氏之手。公元265年,司马炎代魏称帝,国号晋,史称西晋。后爆发“八王之乱”,西北各民族乘机进入灭西晋。残存政权于公元317年南迁建康,史称东晋。东晋末年,权臣刘裕篡位建宋,此后又被齐、梁、陈取代,合称南朝。北方一支少数民族拓跋氏建立北魏,以后分裂为东魏、西魏,不久分别被北齐、北周代替。在政权更替频仍的情况下,法律制度仍然继续发展,为隋唐法律制度的完备奠定了基础。汉律经过四百年的实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因此魏明帝对汉律进行了一次大整理,制定魏律十八篇。魏律的篇目比汉九章律增加一倍,但傍章科令则大大简化了。此外还进行了一些有影响的改革,如改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规定五刑,使封建刑罚进一步规范化;规定八议,加强了对官僚贵族特权的保护;限制从坐的范围与私人复仇等。继魏之后,西晋统治者根据简约的原则对魏律进行了进一步改革,晋律是带有总结性的产物,它影响了南朝二百余年。魏晋两代对传统法律的改革,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有突出的贡献。南朝在士族统治下,轻视名法,崇尚清谈,对封建法制的发展贡献较小。以鲜卑族拓跋氏为主体建立的北朝政权,为了统治广大中原地区的需要,非常重视法律。北朝修律以汉律为宗,并且吸收魏晋以来的立法成就,综合比较,择善而从,使北朝法律具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为特点,无论体系还是内容都与隋唐律有直接的渊源关系。

后记

“中国法制史”是教育部指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讲述几千年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在法学专业中是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课程。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法律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紧密相连,法律制度的出现与完善依托于社会发展.换句话说,古代每一种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都可以凝聚成一个故事,我们现在称之为案例。通过案例讲授法律是比较实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尤其对于“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而言,案例教学可以寓乐于教,通过一幅幅鲜活的历史画面勾画出一个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的核心是改革教学模式,建设出适合我国远程开放教育的课程资源,其中法学专业系列案例教材的编写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之一,而《中国法制史案例教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案例教材丛书之一。本书为了理论联系实际,达到通过古代典型案例讲述古代主要法律制度的目的,特别注重案例故事的选取以及体例的编排。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案例,但未必涉及重要的法律制度,所以本书所选取的案例都是每一个朝代重要法律制度的渊源。在编写体例上力求新颖、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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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案例教程》为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案例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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