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2007-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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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同师资和教材一样,是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快培养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实训装备(以下统称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标准体系。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标准体系共分三个部分,即《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全国技工学校教学大纲中对于《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职业(工种)技能点的要求,采用物理仿真和计算机仿真再现生产环境和模块化对应技能等级结构而编写的。本规范为引导和规范设备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出标准化的实训和鉴定设备而特别制定。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水昌、王艳华。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3 分类
4 要求
5 各实训和鉴定室设备配置标准
版权页:“家用电器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器维修专业”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实训暨“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鉴定时所需设备的品种、数量和要求,以及该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时所须场地的基本要求等内容。本标准是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家用电器维修专业”初级工、中级工培养培训在实训设备配置上的基本要求和依据;也是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技能等级鉴定在设备配置上的基本要求和依据。2 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的下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67汽车库设计防火标准GBJ68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16895建筑物电器装置(所有部分)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ZI-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LD/T81.1—2006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通用技术规范3 分类“家用电器维修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实训设备配置规范分为开设标准、合格标准和示范标准。开设标准是开设“家用电器维修专业”在实训设备配置上应达到的最基本要求,不符合要求不能开设本专业;合格标准是普通“家用电器维修专业”职业教育培训在实训装备配置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普通技工院校评估验收本专业的基本依据;示范标准是重点“家用电器维修专业”职业教育培训在实训装备配置上的基本要求,是技师学院、高级技校、重点技校评估验收本专业的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家用电器维修"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规范(LD/T 82.4-2006)》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