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家(第2卷)
2006-3
中山大学出版社
张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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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第2卷在“名家论坛”发表了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若干基本问题一文,该文就物权法的热点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值得关注。 本书还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对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进行了研究。一方面介绍了西方国家关于作为义务研究的发展趋势及其理论,为学说、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最新理论提供途径;另一方面对司法判例公布的典型案件进行评析,为司法判例将来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内容新颖,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阅读。
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
名家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若干基本问题 一、物权法起草的概要 二、什么是“物权”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物权公示原则 五、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 六、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七、不动产登记机构 八、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资格” 九、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证据资格” 十、异议登记制度 十一、预告登记制度 十二、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 十三、动产占有的“权利推定” 十四、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 十五、动产的“善意取得” 十六、登记机构的过错责任 十七、动产物权变动的特殊规则 十八、法律行为之外的物权变动 十九、物权请求权作为义务:理论研究 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的义务还是交往安全义务——以肖××诉石广饭店及其休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案为背景 一、据以分析的案情 二、作为义务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义务 四、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交往安全义务 五、结语 侵权法上作为义务的比较研究 一、导论 二、行为人不对他人承担作为义务的一般原则 三、不作为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历史 四、合同规定的作为义务 五、制定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六、非制定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七、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八、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和具体适用 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拨开15世纪至20世纪不作为和滥作为的迷雾 一、导论 二、不作为和滥作为的历史渊源——馄淆的出现 三、滥作为和不作为对现代过失侵权法的影响……作为义务:实务研究作为义务:立法研究作为义务:研究报告《民商法学家》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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