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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论丛

冯天瑜 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9-1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

冯天瑜 编  

页数:

474  

内容概要

  《人文论丛(1999年卷)》由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主办、著名文化史专家冯天瑜先生主编。由“人文探寻”、“经典研究与反刍”、“语言文字学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研究”、“明清经济社会文化”、“文学思潮与作品研究”、“美学研究”、“中国近现代社会调查与研究”、“学术回顾与评论”几大栏目组成。该书内容丰富,学术价值很高。

书籍目录

人文探寻量学庐论学札记 黄 侃著 王庆元整理人文精神与全球伦理 杜维明现代人文精神的内在架构 吴根友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对中国古代逻辑研究的一种人文学透视 张斌峰略论中国传统旅游的人文精神 谢贵安陈白沙德教理论与修身实践述评 黄钊戏曲起源的文化思考 欧阳祯人经典研究与反刍楚简老子校释之七 廖名春历史现象与宇宙法则——《左传》对社会组织机制的文化反思 程水金《列子集释》质疑 李若晖《孟子》疑难句读辨析一例 杨逢彬《经籍纂诂》疏误评析 李步嘉张载《正蒙·太和》解读 田文军语言文字学研究石鼓文集释·说文褊正 罗 炊 著 罗书慎辑录点校石鼓文与《诗经》语言的比较研究 徐宝贵王氏

章节摘录

  与“理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就是“合理性”。在自然科学领域,“合理性”即是合逻辑性。在社会生活领域,“合理性”这个词所要表达的即是社会公正问题。从中国传统哲学角度来看,理,即是在自然、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秩序性,在汉语中即是条理、纹理的意思。而理性即是人对这种理之认识的能力和把这种理内化为人的本性。“合理性”即是讲人的行为符合理性的要求和人按照理性来办事的企图。在处理现代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团体关系、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时,人的理性特征和理性能力则主要突出地表现为相互理解的“沟通理性”。但与自然科学和逻辑学相比,人文学领域中的“合理性”还有自己更深刻的内涵,那就是“合人性”。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把理性界定为“合人性”,仍有他们的深刻之处,在今天仍然没有过时。哈贝马斯思想中的“合法性”一词,也属于我所讲的“合理性’’的内涵之一。但无论是“合人性”还是“合法性”的问题,它们都使“合理性”一词附上了不同民族各自文化传统的意义,也使“合理性”一词冠冕堂皇地携带进“非理性”的内容,使人的自由意志、生命冲动、情感等因素羼人“理性”的机体之中。因此,在人文学领域谈论“理性”和“合理性”的问题时,一定要考虑到历史性和人性——即一定成分的非理性的因素,而绝对不可以像宋明理学家所设想的那样,构筑一个“空明澄洁”的“理”的世界。承认“理性”中含有非理性的因素,正是人的“理性”在人文学中的最充分的表现,它是人由理智状态进入智慧状态的必备的认识基础。人类的生机跃动正在于理性与非理性的和谐统一。这也是我在论述现代人文精神的内在架构的问题时,紧接在“人道”概念之后就讲尊重个人而不讲逻辑抽象中个人——个体的道理之所在。从概念的纯粹性和涵盖性的角度来看,谈尊重“个体”更能使“人文精神”的问题上升到哲学的抽象高度。但中国哲学从“易哲学”传统以来更注意生机跃动的特点。所以我宁愿选择“个人”这样一个既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又带有生动的感性特征的概念,从而更能合乎逻辑地谈论“人文精神”中的非理性的问题。  在人文学领域更加突出“合理性”的问题,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则更加突出“合规律性”的问题。在自然科学和逻辑学中,“合理性”即是“合规律性”和“合逻辑性”的代名词。但所有的科学都是人在从事的科学。在科学与人文两大领域都受到人的价值关怀的影响,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别而已。科学之所以研究这而不研究那,是与人的价值关怀密切相关的。科学与人文并不截然对立。当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成果转化成人所欲求的价值物时,就会出现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换句话说, 当一切价值物运用到人的社会生活之中出现了是否人道的问题时,就会出现“合理性”的问题。正是在这一层面上。科学的问题与人文的问题发生了内在的关联。而当处理一些或一个人文问题时我们要追问:这是不是符合人道?这时,人文的问题就变成了广义的科学问题了。也正是在这层意义上。马克思主义者所讲的历史必然性或日历史客观规律的概念,才具有了社会科学的意义。  从终极的意义上讲,追求“理性”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会成为可能。而坚持认为客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本身有某种秩序性存在,说到底也是人的一种假设、一种信仰。因此,“理性”本身就包含着非理性的成分。理性与信仰、科学与神话甚至迷信,在人的本体存在与实践的活动中就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彻底的理性主义者的态度是:承认我们的所知,承认我们所知的相对性,承认我们总有一些是不可知的,这才是真正的理性主义者的态度。而对现代人文精神意义领域中的理性也应该作如是观。  公平(或公正)。公平是理性原则在人类生活中的充分运用,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又将平等概念深化的一个重要的人文学概念。这是一个体现人类精神深度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合理化”的基本表现。它的重要性可以从科学的规律一词得到理解。如果说自然和社会科学里最终的价值追求是“规律”,那么在人文学领域最终的价值追求就是“公平”。人文学领域里要讲“合理性”,自然科学领域里要讲合规律性,公平与规律是人文与科学两个领域里表征理性的最基本概念。  我给公平所下的定义是:公平即是在人道的前提下,在认识到个人的差异性的基础上,恰当地对待每个人的“自由”行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 “公平”即是合理性规则之建立与真正的落实,使社会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从个人的方面说,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先天条件优越的人要对先天条件不足甚至是恶劣的人表示实质性同情,给予实质性的和道义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是人道精神的基本要求。第二,通过个人的努力争取到更多幸福的个人要对社会中因偶然不幸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为认识上的失误而导致不幸的个人给予力所能及的关怀与支持。这亦是人道的原则所要求的。第三,对于有特殊才能和特别优异的人物要给予特别的条件,以使他们能发挥人性的极致。这一点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在中国谈公平,要注意与平均的概念作一区分。在经济生活中,按照劳动的价值及劳动的复杂程度来分配,不搞形式上的平均主义就是公平;在政治生活中,公民对国家事务的表决权是平等的,但绝不意味着是同样的重要。在特定的领域,专家的意见更有价值,这就是公平。在受教育的问题上,每个起点不同的公民在原则上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但由于社会的差异客观存在,政府就应当适度限制优越条件的个人而适当帮助条件恶劣的个人,这就是公平。这是从第一条人道原则引申出来的基本要求。  我个人认为,无论是在国际社会还是在国内的生活中,公平问题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社会问题都是由于社会不公平导致的。一个不关注社会公平的社会,就是一个不关注合理性的社会,也就是一个不能很好地正视人性的社会。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就连我们自己都不能很好地正视我们自身,怎么会不爆发很多问题呢!因此,无论在当代中国谈人文精神,还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谈人文对科学的指导,都必须认真地探讨社会公平和国际社会公正的问题。我们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确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成果的取得有赖于人类对一些基本的自然规律的把握。相对于自然科学的成果而言,人类在关于自身的认识方面并没有把握一些基本的原则,达成比较一致的共识。这大约也就是我们面对自身的问题比面对自然的问题还要严重的原因之所在。  最后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在这里绝没有穷尽人文精神内涵的意思,而只是从必要条件的逻辑前提出发来建构现代人文精神的基本架构,至于更精深的论述俟待来日和更具有能力完成此任务者。  四、人文精神的内在张力  人文精神的内在张力,即是指六大基本概念之间的矛盾性与统一性之间的关系。比如说。人道的概念与个人、自由两大概念之间就有一定的矛盾,自由与平等之间亦有矛盾,而个人与理性、公平两大概念之间亦存在矛盾。这种概念之间的矛盾其实就在于人类生活自身存在着矛盾,那就是个人性的生活与类的生活的矛盾。反映在概念之中就是个别性诉求与普遍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人道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就是类的普遍性要求对个人的特殊性要求的一种约束所导致的。人道的概念总是从类的角度来看个人的生活,理想的“人道”总是天道的反映,而“天道”就是中国哲人老子所说的:“损有余而补不足。”  自由与平等之间的矛盾,也是个人性的要求与普遍性要求的矛盾在一个方面的反映。当人按照自己的自由本性去发展自己,也即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尽性逞才的时候,由于社会中各个人的命,即每个人的先天给定的环境与后天争取的机会有限,实际生活中的许多禀赋能力相差不太大的人,即使付出了大致相等的努力,也不一定能得到相等的回报。这样,虽有自由而不一定有平等,此其一;再者,自由从结果来说,它就可能导致现实中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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