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
2004-1
武汉大学出版社
李晓明
385
346000
《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一书,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办案和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不仅使他们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而且增强了查找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准确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本书主要收集了1996年3月17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至2002年12月颁布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同时兼顾了一些1996年以前颁布但对司法实践仍具有操作价值的立法与司法解释。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的依据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l 第三条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第六条 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第九条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第十条 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一条 公开审判原则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原则 第十三条 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第十五条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六条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 第十九条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级别管辖 第二十二条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地区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 第二十九条 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 第三十条回 避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回避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查阅权和通信会见权 第三十七条 调查取证权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委托变更 第四十条 诉讼代理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 执行 附则 相关资料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