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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则论

魏成元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10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

魏成元  

页数:

290  

前言

  我国从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实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推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  型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要构建市场正常运转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主体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之中,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则可守。这就涉及市场主体人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去操作,即按照市场规则去操作。对市场规则,人们有一个认识和了解的过程,科学工作者对市场规则有一个认识和研究过程,他们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解读市场规则的方方面面,帮助人们认识、了解和遵循市场规则,在市场中操作自己的经营活动。魏成元博士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撰写成《市场规则论》一书。他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视角,探讨了市场规则的要义、功能和实施机制,回答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有关市场规则作用的问题。该书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探讨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应如何建立和实施理性市场规则和市场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历来十分重视对规律,特别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探讨,总是呼吁人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认识和探索规律对人们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应该说,规则不同于规律,规则是规律的外在的多方联系的表现,它要依据规律,但更多地涉及人们行为的许多方面,所以说,规则是人们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绳。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基本行为规范和准绳,维护市场经济得以运转的章法。如果说,人们探索规律是试图了解和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在的本质联系,那么,人们探讨规则都是试图了解和认识人们行动和做事做人的规范。换言之,规律探索偏重于理论,不放弃实践;而探讨规则则偏重于实践,不放弃理论。  魏成元博士对于我国当今市场规则的探讨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我国,人们至今尚未全面、专门地研究市场规则自身的产生、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对市场规则的实施机制也都缺乏系统的探索。有鉴于此,在涉及规律、制度、秩序和规则等种种问题中间,魏成元博士单独抽出“规则”和“市场规则”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深入地加以分析,撰写成书。作为学者,魏成元博士具有学术勇气,敢于探讨他人尚未充分研究的课题,这是值得肯定的。  《市场规则论》一书的作者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出发,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家有关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独辟蹊径地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间的实际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证分析,形成自己的特色。我认为,我国青年学子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应该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学习和借鉴西方经济学说.吸收一些有益成分,走自己的路,研究中国自己的经济问题。形成中国特色的理论框架。应该说,《市场规则论》作者做了很好的尝试。是值得提倡的。我们终究吃的是中国饭,研究的是中国问题,要写出具有电国气派的理论著作,以期有益于中国学术的繁荣,有益于教育未来的青年学子。我期盼着我国的青年学子力戒浮躁,静下心来,专注研究和潜心探讨社舍主义市场经济诸方面的问题,并有更多的佳作问世。  彭松建  2003年6月26日

内容概要

  《市场规则论》是一本关于市场规则形成、使用、变迁方面的著作。作者从市场规则的界定、体系结构、功能和特性、实施机制、规则演进的一般成果与经验、我国经济转型与市场规则演进等方面,详细地分析了市场规则的相关内容,对我国的转型时期的市场规则的形成与变迁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市场规则的界定第一节 规则之一般第二节 市场的演进及其本质第三节 市场规则的演进层次和意蕴第二章 市场规则的体系结构第一节 市场规则的体系第二节 制度性市场规则第三节 运行性市场规则第三章 市场规则的功能和特性第一节 市场规则的功能第二节 市场规则的特性第四章 市场规则的实施机制第一节 作为制度商品实现框架第二节 市场规则实施的具体路径第五章 市场规则的非均衡与不对称第一节 均衡与制度均衡第二节 市场规则非均衡第三节 市场规则不对称第六章 国外市场规则演进的一般经验和成果第一节 市场规则演进方式及其理论学说第二节 市场规则演进的实践成果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规则第七章 我国经济转型与市场规则建设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与市场规则的互动模式第二节 市场规则演进中存在的问题第三节 转型中后期市场规则深入推进的路径探讨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一、市场规则演进的四个层次  市场规则是适用于市场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它是与市场和市场行为相形相随、一同繁衍和发展的。随着市场和市场行为历史地生长,市场规则也经历了一个由所谓的习俗规则、道德规则、组织规则、政策法律规则等四种承载形式梅成的演进过程。  1.习俗形式的规则。习俗形式的规则是市场和市场经济关系萌芽阶段的规则形式,而且也作为一种极富自我强化机制的市场规制力量融入市场有机体,在市场演进过程中延续下来,戒为此后市场发展不周时期整体市场规则的构成部分。在市场早期的生长和发展过程中,氏族部落之间和部落内部形成的某些生活习惯,以及漫长的物物交换过程中逐渐养成的交换习惯,自动成为人们进行物品交换的行为约束,这是市场规则的雏形。而一旦某种市场行为方式演化而成一种市场行为习惯时。就将作为一种自动机制,对人的市场行为关系起自然的导向和调控作用。由于习俗秩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因而那些被证明行之有效的习惯往往会得到国家政权的认可,成为政府的规章制度,甚至被赋予法律效力,构成“习惯法”。在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英美等习惯法系或判例法系的国家,市场交易习惯仍然是建构市场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渊源。  2.道德形式的规则。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人类历史经过“英雄时代”迈向文明世界,生活和交换活动中积淀起是非善恶真假美丑等价值标准,并由此产生了以道德信念为基础的道德规则。道德规则是依靠人们内心的文化价值理念来实现市场行为自律的。现代市场经济规则中的对于和约的履行要“以善意而为之”、要求“诚信”等就是由此发展而来。  3.组织形式的规则。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具有特定目的和功能、由一定的群体构成的市场组织。各种市场组织不仅存在一定的分工和权力结构关系,有清晰的组织边界,而且具有明确的和正式的规章制度。这种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制约着组织中每一角色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使组织保持一种特定的有序状态。这种存在于市场组织中的、用来保证组织正常有序运转的规章制度,被人们称为“组织规则”。市场组织的主要行为一般是围绕商品供给而展开商品经营的竞争和商品销售的市场竞争,组织的规章制度也主要是有关商品经营和市场竞争的行为规范和约束标准。因此,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市场行为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市场规则体系中,关于禁止市场垄断、保障商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化等规则,就是直接规范包括市场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的商品经营行为的,而且愈来愈呈现出向商品生产、流通和产后服务等全过程渗透的趋势。此外,随着分工和交换延伸,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生产组织的规模程度越来越大,产生了超越国家和民族范围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这些组织的章程和制度往往具有相当权威,成为世界市场的行为规范,甚至被认同为国内市场行为规范的蓝本。  4.政策法律形式的规则。这是目前为止最具强制力的市场规则承载形式。市场政策和法律是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有关市场行为的政令和法令。通常,统治阶级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把现存的那些重要的市场关系或比较定型的、反复适用的基本行为准则上升为具有行政效力或法律效力的强制制度,对违规行为给以相应的行政或法律处罚。保证市场规范的国家威慑力。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当一个社会真正是法治社会时,人们才能产生自觉遵循法律和其他市场制度的理念及其行为选择,所谓的法治秩序或法治社会才能出现。所以,问题不在于一个国家有没有政策法律,而在于这个社会的民主和文明的发展水准与进步程度,在于是否有严格司法行为,这才是所谓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历史上前述四个层次的规则依次出现,而后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作用于引导、协调和规制市场行为,搭架起近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市场行为选择框架。也就是说,现代市场规则具有国家法律规范、。政策规范、市场传统、交易习惯、商业道德规范,市场组织尤其是国际经贸组织规章等多种承载形式。这些规则形式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就是正式制度形式和非正式制度形式两种。  二、市场规则的意蕴  对于究竟什么是市场规则,我国理论界作过不少的注释。从各种阐释侧重点来者,人们对市场规则的理解存在一些差异,对其内蕴各有偏好。具有代表性的阐释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强调国家作为市场规则的供给主体及其正式制度规则形式。如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般是这样规定的:“所谓市场规则,就是国家依据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为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而制定的所有市场活动主体都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它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公约等形式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准则,用以约束和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使市场行为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①、并难能可贵地提出市场规则的构架包含市场进出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仲裁规则四类。  第二种是兼顾了规则的国家制定和认可两种路径,也强调正式制度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规则两种形式。如彭星闾教授和叶全良教授认为,“所谓市场规则,就是指国家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供人们共同遵守的市场行为准则”,并认为市场规则具有“法律规范、政策规范和道德规范(包括传统习惯)”三层含义。①  第三种则是强调市场主体自身是市场规则供给的主体。如郭冬乐和宋则二位学者在其主编的《通向公平竞争之路》一书中就主张:“市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中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形成的、为所有人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的总和。由于市场规则主要是指用来规范和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或行为关系的各种准则,故也可称之为市场规范。”并认为市场规则包含强制性、权威性和约定俗成性三层含义。②   三种阐释中,第一种阐释强化了国家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规范功能和作用,构架了市场规则的内容结构,但是却忽略了市场规则供给的社会力量和规则的非正式制度形式。第二种阐述较好地细化了国家供给市场规则的两条路径,兼顾了正式制度形式的规则和非正式制度形式的规则,但对规则供给的社会力量还是忽略了。第三种阐述的特点在于强调了规则产生的客观基础,但对国家在市场规则体系中的地位、影响和作用则强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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