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法治规约
1970-1
武汉大学出版社
汪习根 编
403
《权力的法治规约: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围绕政治的核心——权力问题,将政治文明置于权力的范畴进行考量与审视,提出政治文明即是权力文明,而权力文明的出路在于对权力的法治规约。从政治文明与法治的关系入手,系统研究了政治文明法治化的逻辑起点、战略目标以及立法文明、行政文明、司法文明、执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理论与对策。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实现政治文明的法治化,通过法治的政治文明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政治文明法治化的关键与奥秘在于权力的法治化以及由此衍生的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内在和谐,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外在互动。而能理性有效地建构与导引这些关系的当属公法,公法法治是政治文明法治构建的当务之急。为此,应当理性地构建文明的立法法治、行政法治、司法法治和执政法治制度。 《权力的法治规约: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的突出特色在于:一是理论上的两大突破。首次提出了政治文明与法治关系的三个基本命题,充分论证了政治文明法治化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同时,立足作者提出的“公法法治论”,论证了政治文明法治化首先是公法法治。二是制度上的四大创新。从立法文明、执法文明、司法文明与执政文明的基本要求与实践中的障碍分析入手,充分吸收国内外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提出了以上述四大具体制度的构建为突破口推进政治文明法治化建设的可行途径,揭示了立法文明的法治之道、行政文明的法治模式、司法文明的法治构建和执政文明的法治维度,超越了空泛地讨论政治文明建设和抽象地讨论法治的局限性,使研究更具有战略针对性与现实可行性。
汪习根,男,1965年3月生,湖北天门人。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83年进入大学学习,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入选中国“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一直致力于人权法与社会发展法治化理论与战略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率先对发展权这一基本人权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由此获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等多项奖励、并得到联合国的认可。在《法学研究》等权威或核心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有30余篇被《新华文摘》等转载。出版著作18部。主持或参加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共计13项。近年来,先后赴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访问或讲学,2008年应邀担任联合国发展权特约专家。
第一章 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的逻辑起点第一节 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的理论前提一、政治文明是法治的内核和精髓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载体和形式三、政治法治化是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二节 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的根本出路一、人的实现:政治文明法治化的基本目标二、权力规训:政治文明法治化的内在奥妙三、公法法治:政治文明法治化的规范依据第三节 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的目标定位一、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目标定位的价值功能二、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目标定位的理论基础三、政治文明法治化战略选择目标定位的基本要素第二章 立法文明的法治之道第一节 立法文明的总体要求一、立法文明的概念描述:理念、制度、行为与秩序二、立法文明的范畴特征:“法治”与“立法”的紧张与调和三、立法文明的理念定位:法律良善重在统一四、立法文明的基本要求:以“法律统一”为重心第二节 立法文明的体制障碍一、立法制度不文明的种种表现二、立法制度不文明的根本症结第三节 立法文明的战略对策一、个案的追问二、规范的创设三、整体的对策第三章 行政文明的法治方略第一节 行政文明释义一、行政理论的源流二、执行权的文明化三、管理权的文明化四、行政权的文明化第二节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历年一、在渊源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统一二、在主体上,行政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融合三、在价值上,效率行政与公正行政的互动四、在指向上,集约行政与开放行政的并重五、在方式上,命令行政与宽容行政的一体六、在后果上,责任行政与诚信行政的一致第三节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基本模式一、消极自由与行政规制二、主观公权与行政规制三、权力分立与行政规制四、公民社会与行政规制第四节 行政文明法治化的制度建构一、行政系统开放是重构行政法治的前提二、公民参与是重构行政法治的核心要素三、程序理性是行政法治运行的基本保证第四章 司法文明的法治构建第一节 司法文明的法理解析一、司法文明的理论背景二、司法文明的含义解析三、司法文明的价值分析第二节 司法理念文明一、司法理念文明的意义探寻二、司法理念文明的表现形式三、司法理念文明与法律价值冲突四、司法理念文明与法律价值整合五、司法理念文明与理性司法思维第三节 司法制度文明一、司法制度文明的前提二、司法制度文明的核心三、司法制度文明的保障第四节 司法器物文明一、司法建筑文明二、法庭场景文明三、司法设施文明第五节 司法行为文明一、司法裁判文明二、司法作风文明第六节 司法文明的战略选择一、战略目标: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二、路径选择:法律移植与本土改造三、实施方式:政府推进与自然演进第五章 执政文明的法治维度第一节 依法执政的法理内涵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含义二、依法执政的法律要求三、依法执政的宪政意义第二节 依法执政的历史根据一、依法执政是早期执政实践理性反思的结晶二、依法执政是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的必然升华第三节 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及时有效控制社会关系原则二、执政权威与人民民主相统一原则三、执政的价值型与规范性一致原则四、党的执政与党的领导相关联原则五、政党事务与国家事务相区分原则第四节 依法执政的法律制度一、执政党集合民意并启动执政过程的法律制度二、执政党与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法律制度三、执政党自身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四、执政党对公共权力实施民主监督的法律制度参考书目后记
4.政治法治化要求实现执政方式的理性化与法治化,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政治法治化就是要实现人民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这就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必须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诸方面的领导,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实现方式,是将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并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意志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运用法律的方式来加以完成。所谓国家意志,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就是国家的法律。为什么要将党的主张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呢?因为,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的性质、职能、活动方式不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只在党内有约束力,在党外则没有直接的约束力。党的主张只有在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以后,才能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实际过程中发挥更加高效的作用。党采用这种领导方式就是在确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基础上,使党的领导通过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并为全社会普遍遵守从而得以实现。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的核心。国家法治化的核心问题就是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其中的关键在于党的执政方式的法治化:依法治国是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方略,这个方略意味着党既然领导人民制定了作为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党就要以身作则地遵守法律,把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纳入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实现党的领导的法治化,就是把党的领导的职能、目标、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而且通过法律制度把党的领导方式、手段、途径固定化。对依法治国的任何损害,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党的领导的损害。而且,党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本质上是对人民当家作主政治地位的尊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建立在党的宗旨的基础上,建立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目的的基础上。如果不施行依法治国方略,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很难真正得以统一。显然,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关系中,党的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治国是保障,三者互相依赖,密切联系。
本著作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表面看来,该选题具有一定的应景性与应时性,然而,不容质疑的是,伴随“政治文明”人宪,从法治视角来研究政治文明已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而非单纯政治社会意义上的永恒主题。近年来,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相当活跃,为了充分吸纳既有研究成果、避免研究的重复特别是空泛地谈论这一问题、力图在法律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我们在切入视角和写作思路两方面进行了反复的探索和提炼,仅对写作提纲就进行了三次重大调整,每次几乎都是推倒重来。令人遗憾的是,原有的部分稿件也由此而不得不被废弃。本书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各章编写者如下(按编写章节顺序):汪习根:第一章、第二章、第五章部分内容,占红沣、刘诚、马忠泉:第一章部分内容,廖奕:第二章,程关松:第三章,王纳新:第四章,王明元:第五章部分内容。此外,夏雨、王雄文、高轩、金筱萍参加了部分章节的编写。占红沣作了大量编辑校对工作,最后由主编统、改稿。
《权力的法治规约:政治文明法治化研究》:武汉大学学术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