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区域政策及其对中国中部崛起的启示
2010-11
武汉大学出版社
李明
316
303000
作者对欧盟区域政策体系的法律基础、历史演变过程、机构设置、目标体系、原则、实施对象、政策工具、全面管理、政策评估和政策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同时,对超国家层次、国家层次和区域层次上的区域政策进行了辨析,对欧盟区域政策与中国区域政策异同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欧盟区域政策自身优缺点也进行了深入分析,充分探讨了欧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及欧盟在运作其区域政策时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本书《欧盟区域政策及其对中国中部崛起的启示》围绕欧盟区域政策体系展开,最后在对欧盟区域政策体系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中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探讨了我国及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目前面临的几个重大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区域政策体系的构筑和完善提供一些政策建议,并为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健全和改进也提供—些思路。
《欧盟区域政策及其对中国中部崛起的启示》由李明编著。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意义
1.1.1 理论意义
1.1.2 实践意义
1.2 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成果评述
1.3 研究方案
1.3.1 研究思路和全书框架结构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重点
1.3.4 创新之处
第2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法律基础
2.1 对欧盟区域政策的思想和具体实施进行规定和说明的法律文件
2.1.1 欧盟主要成员国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立法的演变过程
2.1.2 欧盟的区域规划及区域政策立法实践
2.2 欧洲一体化空间发展纲领——欧洲空间发展展望(ESDP)
2.2.1 欧洲层次的空间方法
2.2.2 共同体政策对欧盟领土的影响
2.2.3 政策目标以及针对欧盟领土的多种选择
2.2.4 ESDP的应用
2.2.5 欧盟的东扩和欧洲的空间发展政策
第3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和机构设置
3.1 欧盟区域政策的理论基础
3.1.1 与欧盟区域政策相关的理论
3.1.2 欧盟区域政策、结构政策、团结政策和融合政策的辨析
3.2 欧盟区域政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3.2.1 欧盟的发展演变以及历史上的六次扩大
3.2.2 欧盟区域政策的三次重大改革
3.3 欧盟区域政策的机构设置和决策程序
3.3.1 欧盟区域政策的机构设置
3.3.2 欧盟区域政策的管理程序
3.3.3 欧盟区域政策的协调机制
第4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目标体系、原则和实施对象
4.1 欧盟区域政策的目标体系
4.1.1 第一规划期(1989—1993年)
4.1.2 第二规划期(1994—1999年)
4.1.3 第三规划期(2000—2006年)
4.1.4 第四规划期(2007—2013年)
4.1.5 对欧盟区域政策目标体系在四个规划期的演变的分析
4.2 欧盟区域政策的原则
4.2.1 集中原则
4.2.2 规划原则
4.2.3 附加原则
4.2.4 合作原则
4.3 欧盟区域政策实施的基本空间单元
4.3.1 NUTS的用途
4.3.2 NUTS的基本原则
4.3.3 NUTS的主要特点
4.3.4 成员国的行政单元和小行政单元
4.3.5 NUTS的最新变化
4.3.6 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和欧盟候选国的统计区域
4.3.7 对欧盟区域政策实施对象的分析
第5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工具
5.1 2000—2006年规划期
5.1.1 结构基金(the Structural Funa’s)
5.1.2 团结基金(the C0llesion Fund)
5.1.3 赈灾基金(the European Union S0lidarity Fund)
5.1.4 入盟准备基金(the Pre-accession Funds)
5.1.5 欧洲投资银行提供的贷款工具
5.2 2007—2013年规划期
5.2.1 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
5.2.2 欧洲社会基金(ESF)
5.2.3 团结基金(the Collesion Fund)
5.2.4 入盟援助工具(1he Itrument for Pre-accession Assistance)
5.2.5 欧洲领土合作分组计划(:EGTC)
5.3 共同体倡议计划(Community Initiatives,简称CIS)
5.4 对欧盟区域政策工具的小结
第6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全面管理
6.1 预算和财政管理
6.1.1 欧盟结构基金部分资助项目的适用性问题
6.1.2 结构基金提供援助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6.1.3 财政补偿
6.1.4 绩效储备资金的分配
6.1.5 完善与结构基金援助有关的信息公开
6.1.6 三方契约和协议
6.2 结构政策管理(结构政策的简化、说明、协调和灵活管理)
6.3 统计数据
6.3.1 结构指标
6.3.2 关于购买力评价基本信息的提供、计算和传播的共同规定
6.4 区域和地方当局——与区域和地方当局协会的对话
6.5 成员国的区域援助和区域政策
6.5.1 区域政策和竞争政策:加强集中和相互结合
6.5.2 成员国区域援助
6.5.3 大型投资项目的区域援助
6.6 欧盟扩大背景下的区域团结
6.6.1 东扩的挑战
6.6.2 协调工具
6.6.3 跨边界合作
6.6.4 边境地区的共同体行动
第7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评估和政策效果
7.1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评估
7.1.1 欧盟区域政策进行政策评估的必要性
7.1.2 欧盟区域政策评估的不同类型
7.1.3 欧盟区域政策评估的主要方法
7.1.4 欧盟区域政策评估的小结
7.2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效果
7.2.1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效果的集中表现
7.2.2 欧盟区域政策的政策效果的区域表现
7.2.3 欧盟区域政策的附加价值
第8章 欧盟区域政策的综合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
8.1 欧盟区域政策的综合分析
8.1.1 不同层次上的区域政策的比较分析
8.1.2 欧盟区域政策的特点
8.1.3 欧盟区域政策的优势
8.1.4 欧盟区域政策的局限性
8.1.5 欧盟区域政策与中国区域政策的异同分析
8.1.6 欧盟区域政策对中国的有益经验
8.2 欧盟区域政策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8.2.1 中国区域政策体系的法律基础
8.2.2 中国区域政策体系的管理机构
8.2.3 中国区域政策体系的作用对象
8.2.4 中国区域政策体系的政策工具
第9章 欧盟区域政策对完善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启示
9.1 中国中部地区的现状和区域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1.1 中国中部地区的现状和地位
9.1.2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存在的问题
9.2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法律基础
9.2.1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法律基础的三个层面
9.2.2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规划中的主导产业选择问题
9.2.3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规划的具体规划形式和内容
9.3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目标体系、原则和实施对象
9.3.1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目标体系
9.3.2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原则
9.3.3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实施对象
9.4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机构设置和管理程序
9.4.1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机构设置
9.4.2 中国中部地区区域政策的管理程序
参考文献
附图与附表
后记
他们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申请欧盟的结构基金项目以及共同体倡议计划和其他项目的资金支持来确保所在区域和地方的项目获得欧盟资金支持。他们还要支持区域或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一定的网络并开展各种合作活动。他们需要参加当地政府当局的各种工作组和委员会,帮助政府机构按照欧盟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他们还需要代表地方当局参加欧洲地区协会以及欧洲城市和区域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帮助宣传他们所代表的城市的名字和形象,从而使他们在欧盟的各种区域组织和游说机构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其他的任务还包括寻找和评估潜在的合作者、支持诸如参与环境和能源项目等其他一些国际活动以及支持欧洲理事会的项目等。所有的这些都取决于该区域是否位于欧盟区域政策的目标区域之中、相关的项目是否紧扣欧盟的政治目标以及区域和地方当局的发展战略。 区域和地方政府的这种安排在不同的成员国和不同的政府当局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英国和德国的情况最具有典型性,其他的成员国具体安排则是居于两者之间。拥有比较成熟的区域或联邦政府体系的成员国的欧盟联络事务由成员国或区域政府当局来完成。而在那些区域政府不是特别完善的成员国,市政当局则更加偏向于使用他们自己的欧盟联络官。因此,英国绝大多数的大城市(特别是位于目标2区域中的城市)多年以来一直任命自己的欧盟联络官。而这却并不是德国的市政当局所必备的功能。 另外,由于相邻的地方政府当局甚至同一个成员国的不同地方政府当局之间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它们与其他成员国的地方或区域政府当局之间的合作将会比较有益处,这主要是因为它们不可能是同一个项目领域的竞争对手。同时由于存在着不止一个成员国,这样它们联合进行的游说就会更加具有效率,而它们也能从其他地方和区域的政策和规划思想中获得很多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