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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李永明 编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3-2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永明 编  

页数:

748  

字数:

63200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知识产权法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历史并不太长,但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却产生了重大影响。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经济社会的基础法律。为此,教育部将知识产权法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专业主干课程。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法教学的需要,我省部分高校政法院系的教师联合编写了这本《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分为绪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五部分,较为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条约。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知识产权法教材,也可作为高等学校其他专业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教材、参考书或培训读物。

书籍目录

绪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四、知识产权法 五、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第一编 著作权法 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二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和限制 第五章 著作权的归属 第六章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 第七章 著作权的转移 第八章 邻接权 第九章 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的著作权问题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国际保护第二编 专利法 第十二章 专利法概述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五章 授矛发明创造专利的实质条件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申请 第十七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程序 第十八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章 对专利权的限制 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期限和终止 第二十一章 专利权的利用 第二十二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三章 与专利有关的国际条约第三编 商标法 第二十四章 商标法引论 第二十五章 商标法的内容和原则 第二十六章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的聚得 ……第四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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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2版)》是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类教材系列之一,书稿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吸收和借鉴了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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