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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

张卓奇 编 复旦大学
出版时间:

2005-2  

出版社:

复旦大学  

作者:

张卓奇 编  

页数:

380  

前言

  财政部制定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已于1999年1月 1日正式执行, 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2001年出台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2002年出台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旨在满足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出台后高等院校“保险公司会计”课程教学的需求。力求在基本理论指导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1)注重理论、知识的完整性,简明扼要地介绍保险业会计核算所必备的相关理论和基础知识;(2)注重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安排篇章结构,合理布局;(3)立足保险公司会计具体实践,注重指导保险公司会计的业务操作实务,兼容了保险业财会法规的最新变化,举例翔实;(4)通俗易懂,文字严谨,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保险公司会计》为会计专业本科生的需要而编写,也非常适合金融专业的学生学习之需。保险行业的各级职员也可以《保险公司会计》作为培训教程,从而进行知识更新、提升业务水平。

内容概要

  保险公司会计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客观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险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广大投保人进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提供重要信息。财政部制定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已于1999年1月 1日正式执行, 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2001年出台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2002年出台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书旨在满足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系列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出台后高等院校“保险公司会计”课程教学的需求。力求在基本理论指导下,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1)注重理论、知识的完整性,简明扼要地介绍保险业会计核算所必备的相关理论和基础知识;(2)注重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安排篇章结构,合理布局;(3)立足保险公司会计具体实践,注重指导保险公司会计的业务操作实务,兼容了保险业财会法规的最新变化,举例翔实;(4)通俗易懂,文字严谨,深入浅出,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本书为会计专业本科生的需要而编写,也非常适合金融专业的学生学习之需。保险行业的各级职员也可以本书作为培训教程,从而进行知识更新、提升业务水平。

作者简介

  张卓奇 男,1966年生,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现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券期货执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曾经在财经院校担任财会专业教师职业,从事财务会计教学、研究,曾获得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进入会计职业界以后,作为职业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提供公司改组上市、海外上市、公司并购、组织变革、绩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ERP)、财务管理方面的咨询,始终保持专业知识更新,遵循“态度决定一切”的职业理念。  在财务专业领域,深谙国际财务管理理念,精通国际会计准则和欧洲会计惯例,对公司改组上市、并购有丰富经验。在金融实践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考察欧洲著名保险公司,组织实施保险公司和国有银行专项审计、项目评估,  曾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上市的部分鉴证项目。在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曾参加中国欧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于项目,为欧洲在中国的投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有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的海外工作经历。  在专业研究领域,先后在《预算管理与会计》、《财会月刊》等相关报刊发表文章十几篇;参与财政部《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课题、《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办法》课题和中国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财务监管课题的研究;曾参编、主编包括财政部统编教材在内的教材15本。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保险公司会计的内容第二节 保险公司会计的原则性规范第三节 保险公司会计工作的组织第四节 保险业会计科目表第二章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第一节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第二节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核算第三节 财产保险赔款支出的核算第四节 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第三章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第一节 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概述第二节 人寿保险业务的核算第三节 意外伤害业务和健康保险业务的核算第四节 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核算第五节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第四章 再保险业务核算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分保账单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第四节 分入业务的核算第五章 涉外保险业务核算第一节 涉外保险业务概述第二节 外币业务核算的基本原理第三节 涉外保险业务的核算方法第六章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核算第一节 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业务的核算第三节 资金拆借业务的核算第四节 证券回购业务的核算第五节 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七章 货币性资产和结算性债权的核算第一节 货币性资产的核算第二节 结算性债权的核算第八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核算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核算第二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第三节 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第四节 抵债物资的核算第九章 负债的核算第一节 负债核算概述第二节 流动负债的核算第三节 长期负债的核算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第一节 所有者权益核算概述第二节 实收资本的核算第三节 资本公积的核算第四节 留存收益的核算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第一节 收入的核算第二节 费用的核算第三节 利润总额形成的核算第四节 利润净额形成及其分配的核算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概述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第三节 利润表的编制第四节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第五节 利润分配表的编制第六节 会计报表附注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第一节 财务分析概述第二节 偿付能力分析第三节 经营成果分析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我国人寿保险公司曾于1997年首次推出分红型寿险产品,即当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保险人将这个差额对寿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以获取红利的方式分享保险公司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分红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在非分红保险之外专门为分红保险设立一个独立的账户,所有和分红保险有关的保费收入、投资收人、佣金支出、费用支出、理赔支出、责任准备金提取等都在这个独立账户中进行核算,不受其他险种损益的影响,从而确保红利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一)科目设置  1.“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保户红利支出”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红利。该科目借方登记按精算部门计算结果实际支付的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的数额,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发生额,期末结转后“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应无余额。“保户红利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2.“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应付保户红利”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红利。应付保户红利应按实际发生额人账。贷方登记期末按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红利金额,借方登记保户红利的实际支付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红利。“应付保户红利”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账。  (二)账务处理  1.期末计提按精算部门计算的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时,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2.实际支付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时,借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保户红利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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