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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哲学论稿

李锡鹤 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锡鹤  

页数:

599  

Tag标签:

无  

前言

拙著《民法哲学论稿》初版于2000年,内容单薄,错误甚多,虽脱销有年,一直不敢再版。时隔十年,出版社建议修改后再版,这是对笔者很大的鼓励。民法具有统一的最终的立法根据,适用全部民事关系,应该存在一元化的逻辑体系。这一体系是形式逻辑在民事领域之形式。民法的逻辑体系,即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也就是民法哲学。迄今为止,学界并未提出任何此类逻辑。相反,民法学的逻辑破绽随处可见,甚至可以说,民法学的基本范畴,与一些常用术语,包括主体、客体、法人、公司、财产、人身、人格、能力、权利、义务、物、债、物权、债权、过错、责任、利益、法益、支配、归属、所有、共有、合同、侵权、占有、留置、有效、无效、生效、不生效、撤销、解除、请求、抗辩,等等,通说的界定,似乎均存在逻辑上的疑问,甚至公然挑战形式逻辑。实际上,任何一个民法范畴的界定,几乎都必须从头说起,即从民法的宗旨、根据说起,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使笔者深感有必要揭示民法的逻辑体系。法律是立法者定分止争的工具。可以用《圣经》的一句话概括法律的全部作用:“恺撒的东西应当归恺撒。”但要实现这句话,至少要回答四个问题:1.谁是恺撒?谁能成为恺撒?即恺撒的条件是什么?2.哪些东西能成为恺撒的东西?即成为恺撒的东西的条件是什么?3.何谓“归”?“归”的内容是什么?4.如果恺撒的东西没有归恺撒,如何解决?四个问题,其实就是界定: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法律关系中的客体(非“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民法是平等主体法,平等关系法。在民法中,同样存在上面四个问题,只是作为民事关系当事人,恺撒们的法律地位平等。上面四个问题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在明确恺撒的条件以前,讨论其他问题没有意义。

内容概要

本书第一版是国内第一部民法哲学专著,首次提出了民法的整体观和方法论。第二版深入阐述了这一民法整体观,构建了民法学第一个系统的一元化逻辑体系,并根据这一逻辑体系,全面审视了现有民法理论。作者指出:在民法学中,形式逻辑已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甚至成为批判的对象;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都缺少应有的推演程序;民法教材大量代代传抄的经典论述,其实是只可死记硬背,不可深思细究的教条。第二版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对几乎所有的民法基本范畴作了全新的界定,得出了一系列颠覆性的结论,为实现民法的平等宗旨提供了真正的理论根据。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第一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第二版是迄今为止唯一的民法理论一元化专著,不仅对民法法理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毋庸置疑的指导意义,也是第一本以民法自身逻辑为线索的民法教材。第二版的独特视角,对法哲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亦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著有《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书籍目录

导言 民法哲学概念第一编 主客体关系 第一章 主客体关系的一般理论 第二章 主体的根据——意志 第三章 主体的形式——人身 第四章 拟制私主体——法人 第五章 主体的资格——人格 第六章 民事主体的主观条件——民事能力第二编 民法的概念 第七章 民法的平等 第八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九章 民法的原则 第十章 民法的本位 第十一章 民法的精神 第十二章 民法的效力 第十三章 民法的本质第三编 民事关系 第十四章 民事关系概念 第十五章 民事关系之平等性 第十六章 民事关系之强制性 第十七章 民事关系之现实性 第十八章 民事关系之同一性第四编 民事权利 第十九章 权利概念 第二十章 权利的客体 第二十一章 权利的基本逻辑体系 第二十二章 权利的形式——权能 第二十三章 权利之支配性 第二十四章 权利之表征性 第二十五章 权利之选择性 第二十六章 权利之自谐性 第二十七章 权利之互谐性 第二十八章 权利之一元性 第二十九章 权利之时间性 第三十章 民事权利之逆向表述——民事义务第五编 法律行为 第三十一章 法律行为概念 第三十二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三十三章 法律行为的撤销 第三十四章 法律行为的一般形式——意思表示叫 第三十五章 法律行为的关系 第三十六章 法律行为的附款 第三十七章 买卖中交付的法律性质 第三十八章 行为后果直接归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代理第六编 民事责任 第三十九章 民事责任的概念 第四十章 归责原则 第四十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十二章 民事共同行为 第四十三章 多数人民事责任第一版后记:从身份到契约第二版后记:应恢复形式逻辑在民法中的尊严

章节摘录

导言 民法哲学概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及其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问①。用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哲学,其实就是“一学”,或“一元学”,即只用一种理论解释整个世界,当然也只用这一理论改造整个世界。哲学不能归人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一种“哲学”,如果以一门具体科学命名,如艺术哲学,教育哲学,法哲学……实际上是关于该门科学的哲学性思维,即该门科学的最高抽象。此类“具体科学哲学”是从本门科学抽象出本门科学的一般理论,不是从本门科学抽象出哲学原理;是对本门科学的哲学性概括,不是对本门科学的哲学概括;是本门科学全部理论的一元化,即本门科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不是世界观和各门科学的共同的方法论。用一种通俗的说法,“具体科学哲学”就是本门科学的“一学”,或“一元学”,即只用一种理论解释整个本门科学,当然也只用这一理论指导整个本门科学的实践。可以推论:(1)“具体科学哲学”是本门科学的一个分支,不是哲学,也不是介于本门科学和哲学之间的边缘学科。(2)正如哲学的研究范围包括全部存在和思维,“具体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包括本门科学的全部领域和全部内容,而不仅仅是本门科学的哲学问题,也不仅仅是本门科学的一般理论和发展规律。本门科学的一般理论和发展规律是“具体科学哲学”从本门科学的全部内容所抽象出的结果,不是“具体科学哲学”的抽象范围。“具体科学哲学”本身则是哲学的直接抽象范围,哲学从中发现“具体科学哲学”的哲学问题,并抽象出哲学原理。(3)正如哲学对全部存在和思维的研究仅仅是哲学概括,而不是具体研究,“具体科学哲学”对本门科学全部内容的研究也仅仅是哲学性概括,而不是具体研究。各门科学的具体研究是各门科学的哲学概括的基础,为哲学概括所必需,但本身不是哲学。

后记

哲学告诉人们:万物存在差别,并均有始终。可以推论,同一事物的此刻与彼刻存在差别。但这一结论蕴涵一个前提:任何事物均存在质的规定性。思维应该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但只能在承认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基础上反映事物的发展变化。否认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不能得到任何知识。用公式表示就是:A是A。这是思维的内在需求。这一需求表现为思维的规律——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有三条定律:同一律(A是A),矛盾律(A不是非A)、排中律(或是A,或是非A)。矛盾律和排中律其实是同一律的表现形式。法律是对可支配稀缺资源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的规定,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观念。立法者的价值观念产生立法理由。在立法者价值观念不变的前提下,全部法律规定的立法理由不应冲突,即不能违背形式逻辑。民法规定了平等主体之间可支配稀缺资源的归属关系和归属程序。民法的立法理由是生命人意志表示资格平等:在互为不特定人的关系中,表现为同样行为发生同样法律后果;在特定人的关系中,表现为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民法的立法理由是民法价值观念的反映,是统一的,一致的。民法的任何规定均应反映民法的立法理由,全部民法规定不应冲突,即不能违背形式逻辑。为实现民法的价值观念,同类行为应该适用同一规定。但社会生活是无限丰富的,特殊情况下,坚持同类行为适用同一规定,并不能实现民法的价值观念,而必须作特殊规定。民法因此而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一般条款和特别条款。这是民法的例外,但不是形式逻辑的例外。民法可以有例外,形式逻辑不能有例外。无论普通法还是特别法,一般条款还是特别条款,均是民法价值观念和立法理由的反映,均应遵守形式逻辑。


编辑推荐

《民法哲学论稿(第2版)》第一版曾获司法部首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如果说《民法哲学论稿》第一版证明了人应该生而平等,第二版则证明了人可以生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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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不错,是见到的国内关于民法理论最系统的书。读了一部分,有惊喜。相比之下徐国栋《民法哲学》显得粗陋不堪,出版价值不大。


我上过李老师的课,评论未免带点爱屋及乌的味道。但平心而论,作者是哲学起家,由哲学而入民法,学说能自成体系,还是有一定的学术功底在的。可说是浮夸的当代学界里的一个异类,敢于质疑学阀,质疑通说,其意义本身已经超越作品,虽然其作品本身就很可观。但门户之弊流毒日久,自佟柔下,通说一统,缺乏创见,或言必称西方,实则断章取义,不甚了了;抑或自诩中国特色,实则大谬不然。何时学界能够与异见以广阔舞台,容纳并自新,则中国之学术也能为真学术,中国之未来也有大作为。该书的核心观点是主客体之一元论,如果该书能够启迪读者以批判性思维,则作者之愿,如果读者更能以批判性之思维批判该书,则作者无尚之喜。


作者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民法,视角独特。很多观点与主流与通说都不一样。比如质押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的问题,从目前物权法来看,没有认同作者的观点。读这本书要有自己的分析与认识,否则容易背离主流观点。但其分析方法还是非常好的,让我们可以换个角度去考虑问题,收益也很大的。


我见过的最好的民法书,这是一部传世的作品,这样的大师竟然籍籍无名,不明白为什么!
1000个教授中能有一个如此认真而不是糊弄的,学问就有希望了。
向大师致敬,致以我最高的敬意!!!


本书确实更多哲学的意味


本人在当当上买书太多了。这本还没来得及详细看,翻了翻感觉作者很有思想。推荐!


导师推荐书目~很专业~理论较深


纸质有点不咋的~内容还没看~不过应该挺不错的


给老婆买的,她说写得很好,值得!


书很好,包装到书页都不错,送货速度也给力,必须好评!!


书是好书,但是有点脏


挺厚的,用纸好,书很沉,线订+胶装,所有的都不错!


书面有破损!!!!!


很好的一本书,送到得很快。李锡鹤老师的书值得一读。


书终于出来啦~~


与《民法哲学论稿》有重叠的地方,序言没有说明两本书的关系,待读后再评。


书还可以,质量和价格都挺合理


查看一下目录还可以,但是实际上不是很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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